人造革合成革项目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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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人造革合成革项目利润分配方案 人造革合成革项目 利润分配方案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应考虑的因素 4 三、 股利支付形式 8 四、 集权与分权的选择 11 五、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内容 14 六、 风险报酬的测量 19 七、 风险报酬的概念 23 八、 利润分配程序 28 九、 利润及其构成 29 十、 公司简介 31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2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2 十一、 建设进度分析 33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3 十二、 经济收益分析 34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35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36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8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40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4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投资管理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44.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1136.9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388.0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53%;建设期利息229.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8%;流动资金4519.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38%。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1136.92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1778.54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9358.38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74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7810.00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7017.12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5.91%。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17年(含建设期12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6651.88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29333.00 约44.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56284.74 容积率1.92 1.2 基底面积 ㎡ 18186.46 建筑系数62.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55.96 2 总投资 万元 21136.92 2.1 建设投资 万元 16388.03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14167.07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823.65 2.1.3 预备费 万元 397.31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229.28 2.3 流动资金 万元 4519.61 3 资金筹措 万元 21136.92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1778.54 3.2 银行贷款 万元 9358.38 4 营业收入 万元 474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37810.00 "" 6 利润总额 万元 9356.16 "" 7 净利润 万元 7017.12 "" 8 所得税 万元 2339.04 "" 9 增值税 万元 1948.74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33.84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4521.62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5431.65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16651.88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5.17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5.91%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2032.62 所得税后 二、 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虽然是由企业管理者制定的,但是实际上它的决定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在客观上、主观上有许多制约因素,使决策人只能遵循当时的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做出有限的选择。制约企业利润分配政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约束因素 为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如下限制: (1)资本保全的约束。企业所发放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得来源于企业募集的股本,而只能来源于企业的各种留存收益或当期利润。其目的是在于保证企业有完整的产权基础由此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资本积累的约束。企业在分配股利之前,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各种公积金。只有当累计的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才可不再提取在具体的分配政策上,贯彻“无利不分”的原则,即当企业出现年度亏损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除非用以前留存收益弥补完亏损)。 (3)超额累积利润的约束。由于投资者接收股利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高于进行股票交易所获取的资本利得所缴纳的税金,因此,西方各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保留的盈余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不合理留利税。我国目前对此尚未做出规定。 (4)偿债能力的约束。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不能只看损益表上净利润额的大小,还必须注意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结余情况。只有当企业支付现金股利后不影响企业偿还债务和正常经营时,企业才能发放现金股利。 (二)公司自身因素 公司出于长期发展与短期经营考虑,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并最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配政策。这些因素主要有: (1)债务考虑。企业对外负债时,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债权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在企业发放股利或投资分红时有所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规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额;规定企业只有在达到一定财务比率(如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才可发放股利;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偿债基金后,方可支付股利等。 (2)筹资成本。与发行新股相比,用保留盈余再投资,不需花费筹资费用,有利于降低筹资的外在成本。因此,很多企业在运筹投资分红时,首先将企业的净利润作为筹资的第选择渠道,特别是在负债资金较多、资金结构欠佳的时期。 (3)未来投资机会。当企业预期未来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保留大量的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因此,处于成长中的企业多采取低股利政策;而陷于经营收缩的企业则多采取高股利政策。 (4)资产的流动性。由于股利代表现金流出,企业的现金状况与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股利的能力就越强。成长中的、盈利性的企业可能缺乏流动性,因为它的大部分资金投资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了。这类企业的管理者通常希望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作为财务灵活性的缓冲,并避免不确定性。 (5)企业的其他考虑。如企业有意识地多发股利使股价上涨,使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尽快地实现转换,从而达到调整资本结构的目的;另外,通过支付较高股利,刺激公司股价上扬,从而达到反兼并、反收购的目的等。 (三)投资者因素 (1)控制权的稀释。所有者权益由资本金、资本公积金和留存收益等组成。如果分利较多,留存收益将相应减少,企业将来依靠发行股票等方式筹资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主要指普通股)意味着企业控制权有旁落他人或其他公司的可能。因此,如果原投资者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企业或购买公司新股,他们宁愿企业不分配利润也要反对追加投资、募集新股。 (2)投资目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目的一般有两种:一是收益,二是稳定购销关系。如果投资者投资的目的属于收益性的,在分配时就必须考虑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如果属于通过投资稳定购销关系,加强分工协作,那么分配政策就应侧重于留存而不是分红。 (3)避税。政府对企业利润在征收所得税以后,还要对自然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许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且边际税率很高。属于高收入阶层的股东为了避税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属于低收入阶层的股东因个人税负较轻,反而欢迎公司多多分红。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对股息收入采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股票价格上涨比股利更具有吸引力。 三、 股利支付形式 企业在决定发放股利后,便要做出以何种形式发放股利的决策。企业分配股利的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股票分割、股票回购等。 (一)现金股利形式 现金股利形式是指企业以现金支付给股东股利的形式。由于投资者一般都希望能得到现金股利,而且企业发放股利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因此现金股利是企业最常用的,也是最主要的股利发放方式。但这种形式加大了企业资金流出量,增加企业的支付压力,在特殊情况下,有悖于留存现金用于企业投资与发展的初衷。因此,采用现金股利形式时,企业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要有足够的未指明用途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二是企业要有足够的现金。 (二)股票股利形式 股票股利形式是指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一般都按现在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来分派,对于不满一股的股利,则仍采用现金来分派。具体到增发股票,可以是在公司注册资本尚未足额时,以其未认购的股票作为股利支付;也可以是发行新股支付股利。在操作上,有的企业增资发行新股时,预先扣除当年应分配股利,减价配售给股东;也有企业发行新股时进行无偿增资配股,即股东不缴纳任何现金和实物,即可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 企业发放的股票股利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股利,这既不引起企业资产的流出和负债的增加,也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仅仅是直接将企业的盈利转化为普通股股票股利,即盈利的资本化,是一种增资行为,因而它影响的只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结构发生变化,以及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而引起的每股盈余和每股市价的下降,但由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变,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格总额仍保持不变。严格地说,股票股利不能直接称为分红,因为它既没有改变企业所有者权益数量,股东也未收到现金,所以是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可见,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会发生资金在各股东权益项目之间的再分配。 发放股票股利后,如果盈利总额不变,会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而引起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下降;但又由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变,每位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仍保持不变。 尽管股票股利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也不增加公司的价值,但对股东和公司都有特殊的意义。如对股东的意义在于:在发放股票股利后同时发放现金股利,股东会因所持股数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现金;事实上,有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其股价并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发放少量股票股利(一般为2%~3%)后,大体不会引起股价的立即变化,这可使股东得到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发放股票股利通常由成长中的公司所为,因此投资者往往认为发放股票股利预示着公司将会有较大发展,利润将大幅度增长,足以抵消增发股票带来的消极影响,这种心理会稳定股价甚至使股价略有上升。在股东需要现金时,可以将分得的股票股利出售,有些国家税法规定出售股票所需缴纳的证券交易税比收到现金股利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率低,这使得股东可以从中获得税收方面的好处。 股票股利对公司的意义在于:发放股票股利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的盈余而无须分配现金,这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现金,便于进行再投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在盈余和现金股利不变的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发放股票股利往往向社会传递公司将会继续发展的信息,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但在某些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也会被认为是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征兆,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加剧股价的下跌;发放股票股利的费用比发放现金股利的费用大,会增加公司负担。 股票股利相比于现金股利,其作用在于:在企业现金短缺又难以从外部筹措现金时,股票股利可以达到既节约现金支出,又使股东分享利润;从而对企业感到满意的目的;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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