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裕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拆解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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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废旧新能源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烟台裕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废旧新能源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项目代码 2208-370682-04-01-22581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山前店镇万柳村北 地理坐标 ( 120 度 49 分 15.600 秒, 36 度 59 分 52.80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万元) 3 环保投资占比(%) 0.1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95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烟台裕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本项目为报废新能源机动车的回收拆解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版)中鼓励类中的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废旧橡胶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同时项目已于2022年8月3日取得了发展改革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确认书,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2、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莱阳市山前店镇万柳村西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21°,北纬36.998°。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2。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烟台市环境质量底线如下: ①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 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 ③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根据分析,本项目大气、噪声均满足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排放,不会影响地表水水质目标达成。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3)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烟台市资源利用上线如下: ①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 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③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项目能源消耗以用电、用水为主,供电依托市政供电,供水依托市政供水,可以满足项目日常需求;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综上,项目实施期间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总体可承载。 (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附件1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见报告附图3。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人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项目准入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1-1 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人清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符合性 ZH37068230011 山前店镇一般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 2、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内。 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涉及土建工程,不会破坏生态环境。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入河废水治理与控制,优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成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鼓励新、改、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行区域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排放。 项目为汽车拆解项目,配套完善的环保设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等。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一般控制单元内,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综合利用,满足节约用水。 符合 根据表1-1,项目建设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3、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4、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要求: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保部令第11号)中“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93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实行简化管理,本项目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为简化管理的项目。 因此,本项目应在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管理要求,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 符合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项目位于山前店镇工业集聚区内 符合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要求。排污许可按要求进行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求 符合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 要求企业在运营前制定相应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等,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符合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项目不属于重点项目,应按报告中制定的例行监测计划严格执行 符合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运营要按要求建立污染源档案和环保管理台账 符合 6、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 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概况 符合性 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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