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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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南新街(原南新农场机关斜对面) 地理坐标 (东经:109 度 31 分 25.090 秒,北纬: 18 度 17 分 41.14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8411 综合医院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九、卫生”中的“108 医院”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0.00 环保投资(万元) 80.00 环保投资占比(%) 8.00%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R是:项目始建于1958年,属历史遗留问题 用地(用海) 面积(m2) 400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8411 综合医院,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三十七条卫生健康”第“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经对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本项目不在《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中。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与三亚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2.1、生态保护红线 经查询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不占用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距最近的一般控制区约0.845km(详见附图2),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的。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不会触及生态保护红线。 2.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处于三亚市吉阳区,根据政府公布的监测数据和现状监测数据可知,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噪声等现状监测指标基本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如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医疗废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医疗废物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满足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 2.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是一级基层综合医院,位于城市建成区,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取水量较小,符合当地的水资源条件、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资源配置的要求;项目所需用电由市政电网提供,用电量较小,当地有富余的剩余电量为本项目提供保障;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有效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2.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 根据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经项目准入分析查询,本项目涉及的陆域综合管控单元有:三亚市吉阳区重点管控单元 3,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020320003,单元类型: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的分析见表1-2。 根据表1-2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管控要求。 (2)与《三亚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 根据《三亚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020320001,单元类型:吉阳区重点管控单元1,项目与《三亚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见表1-3。 根据表1-3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三亚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3、与《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南新街,是一家从事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经查询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本项目的建设与《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是相符的。 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南新街,项目东侧为南新爱心路及商住楼,南面为空置楼房(原为住宅),西面为住宅及极锐机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中央空调、家用空调的销售、安装设计及售后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北面为临街商住楼,周围以商业办公楼及住宅为主,本项目与周围环境具有较好的相容性。选址较为合理。 5、与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 与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 表1-1 与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性判定表 文件名称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海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有关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在使用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及社区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本项目不设传染病、结核病科室,产生的医疗废水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处理。同时医院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配套建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2天。 符合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符合 9 表1-2 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分析(摘录)一览表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类型 生态环境分区类型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 是否符合 ZH46020320003 重点管控单元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1.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 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位于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沿岸的村庄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2.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1.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不新增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准入。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2.优化全省产业园区布局,新建产业项目原则上集中在园区建设运营。引导产业项目在省级和市县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项目。 符合 3.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明确全年禁燃区域、节日期间禁燃区及烟花爆竹种类,不得出现因燃放烟火爆竹造成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市、县城市主城区内、各市、县政府确定的大型住宅小区及其周边50m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4.城镇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建成区以外允许区域内露天烧烤的,应使用清洁环保的燃料。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5.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露天喷漆、喷沙、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6.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1.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2.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或煤制品、重油、渣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木柴、木屑、秸秆、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4.现有企业逐步迁入园区。重点加强油气储运VOCs排放管理,加强油气回收。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1.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海南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生活污水不能并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应当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市政管网。 符合 3.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本项目为已建项目,配套有完善的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并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符合 4.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保按证排污。 本项目为已建项目,目前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申办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 符合 2.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本项目建有环境管理机构,各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 符合 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逐步推进老旧车淘汰。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及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油品质量。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3.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严查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厉打击私拉私倒和沿途遗撒现象。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应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严禁敞开式作业,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项目施工过程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控,对运输车进行密封处理,加强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干净再离开施工区域、临时堆土场用苫布进行遮盖、施工四周均做围挡措施。 符合 4.推动城镇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餐馆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推广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学校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 本项目不设食堂。 符合 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1、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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