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配合料项目建筑工程总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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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猪配合料项目建筑工程总结 猪配合料项目 建筑工程总结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工程监理组织 3 二、 工程监理规划 8 三、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10 四、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 17 五、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 20 六、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27 七、 工程网络计划的技术特点和分类 29 八、 工程网络计划中的逻辑关系 31 九、 绘图规则 31 十、 时间参数计算方法 32 十一、 项目基本情况 32 十二、 公司基本情况 35 十三、 投资方案 36 建设投资估算表 38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9 流动资金估算表 41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2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3 十四、 经济效益 44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45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46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8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50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52 一、 工程监理组织 (一)项目监理机构设立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需要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当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原则,要有利于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要有利于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2)项目监理机构应包括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设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有以下情形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若干行政辅助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不同阶段的需要配备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的监理人员,有序安排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 (3)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4)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工程监理人员基本职责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4)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7)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9)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1)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2)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3)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机电工程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度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0)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 监理员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从事工程检查、材料的见证取样、有关数据复核等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监理员由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上述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分工。 二、 工程监理规划 (一)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和内容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既要考虑到工程特点,也要结合项目监理机构的实际状况,要使监理规划具有实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1、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监理规划应依据下列内容编制。 (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拟建工程外部环境调研资料,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资料 (3)工程项目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工程监理合同及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委托方要求 (6)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2、监理规划的编制和内部审核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完成的监理规划需要报送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是否与工程监理合同要求和建设意图相一致。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否合理,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是否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3)监理工作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效。 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和方式是否明确有效,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6)监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监理规划的审批确认 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监理规划经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确认。 三、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范围 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⑤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具体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包括: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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