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配合料公司企业风险管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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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猪配合料公司企业风险管理总结 猪配合料公司 企业风险管理总结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4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筹集外部资金 6 五、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 6 六、 保险的选择与购买 10 七、 保险的代价 16 八、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 17 九、 风险转移的条件 22 十、 故障树分析法 24 十一、 事件树分析法 27 十二、 运用流程图识别风险 28 十三、 流程图的类型 29 十四、 财务报表分析法的优缺点 30 十五、 趋势分析法 30 十六、 投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31 十七、 投资与投资风险 35 十八、 财务风险应对的一般策略 38 十九、 财务风险含义及分类 41 二十、 流动性风险的应对 41 二十一、 流动性风险及其产生原因 44 二十二、 公司基本情况 46 二十三、 发展规划分析 48 二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 56 二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 58 二十六、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60 劳动定员一览表 61 二十七、 SWOT分析说明 62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当前时期,地区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缓慢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化。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加快孕育,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趋势明显。未来五年,地区将由低中等收入向中上等收入跨越,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工业化由中期阶段向中后期阶段发展,人民生活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迈进,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空间广阔、潜力巨大。 必须清醒看到,世界经济仍在深度调整,复苏进程艰难曲折。我国“三期叠加”特征明显,新旧增长动力逐步转换,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在工业化中期阶段进入新常态,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严峻,主要是稳增长压力大,传统增长动力减弱,新兴增长动力难以接续;转型升级难度大,传统产业面临困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创新能力薄弱;资源约束趋紧,土地、能源、人才等供需矛盾突出,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差距大,贫困量多面广程度深,短板瓶颈明显;开放型经济水平不高,区位优势和通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 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生猪养殖业长期以散养为主,农村个体养殖户、中小规模养殖场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较低。近年来,生猪养殖业规模化进程加快,产业素质明显提升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据公开数据整理,2019年至2021年,A股上市公司生猪出栏量最高的五家企业合计出栏数量分别为4,054万头、4,859万头和8,270万头,占全国总出栏量的7.45%、9.22%和12.32%,占比逐年提高;出栏量全国排名前20的养殖企业年出栏生猪数量分别为6,208万头、7,808万头、13,635万头,占全国总出栏量的比重分别为11.41%、14.81%和20.31%,占比提高明显。 近年来,我国生猪养殖行业规模化趋势明显。从出栏量来看,2011-2020年,我国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出栏量占比从63.40%下降至43.00%,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出栏量占比从36.60%提升至57.00%。从出栏户数来看,2007-2019年,年出栏数在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占比则从2007年的0.15%增加至2019年的0.68%。 根据《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4年,我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比重为41.8%。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了如下发展目标: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到2030年达到75%以上。未来我国生猪养殖业规模化趋势将进一步加强,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筹集外部资金 如果企业不事先安排融资工具,也可能在损失发生后试图向银行贷款或发行新的债券或权益类证券来为损失融资,以解燃眉之急,当然,这种方法也存在较大的风险。事实上,风险事故发生后,企业资产价值严重贬值,经营状况不稳定,信誉下降,此时企业处于不利的融资地位,但对现金的需求却又十分迫切,从而使得融资条件变得非常苛刻。而一个损失前信誉就不太好的企业,在此时可能借不到一分钱,不论其答应什么条件。尽管如此,从外部筹措资金为损失融资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因为保证企业生存和业务正常进行是最为重要的目标。 五、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 意外损失基金又称自保基金或应急基金,是企业基于对所面临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并根据其本身的财务能力,预先提取,用以补偿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基金。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是一种自保行为。通常,这种办法用于处理那些可能引起较大损失,但这一损失又无法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风险。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方法不同于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从风险损失产生的背景来看前者是损失发生之前所采取的措施,而后者仅指损失发生时或者发生以后将损失摊入成本;从采取措施的性质来看,前者是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的计划措施,而后者是对损失补偿的实施措施。此外,前者往往是在后者无法实施,或者有诸多限制时进行的预先计划。所以,一般认为,建立意外损失基金(自保)的做法比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更容易,更能解决问题。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也不同于保险:①保险是集合众多同质风险单位分担损失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属于风险聚合与转移技术,而自保属企业本身单独承担风险的一种技术;②企业参加保险,在事故发生时可随时获得补偿,但自保在基金积累形成之前发生事故则无法获得充分的补偿;③企业参加保险,在保险责任终止后其已付保险费不能返还,但自保的剩余财产仍属企业自身所有。 意外损失补偿基金的建立既可以采取一次性转移一笔资金的做法,也可以采取定期缴款长期积累的方式。基金的规模取决于企业净现金流的规模和分布。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作为风险自留的一项措施,其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节省附加保费。由于保险费中含有保险人的经营费用,包括保险人经营管理费、经纪人和代理人的佣金、保险人的正常利润、对不确定事件的安全边际等,各项之和称为附加费用,约占总保费的30%~40%。如果企业采取自保即自行建立意外损失准备金,就可以节省投保所需发生的附加保费。 (2)促进企业经营稳定。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可以增强企业补偿风险损失的能力,弥补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不足。当预期损失发生时,企业可以通过预先提存的基金进行补偿,而不影响当期的损益。这样,既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稳定了企业的盈利。 (3)获取投资收益。对于所积累的意外损失基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提存和支出的时间差进行投资,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时间越长积累越多,投资收益越大。 (4)降低道德风险。意外损失基金是企业内部自设,自留自用,利害与共,道德风险因此减少,而且还能促进防灾防损。 (5)理赔迅速。如果企业参加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企业需要进行调查、勘察、定损,如遇争议,还要仲裁、诉讼,因而常常不能迅速得到补偿。然而,如果采用自保,上述理赔程序几乎全可免除。 当然,采用自保方法处理自留的风险也存在多种劣势,常常受到以下限制。 (1)基金规模的限制。意外损失基金的规模要受到企业年净现金流动情况的限制,而基金的规模又与风险损失补偿的有效性直接相关,否则,会影响企业经营。这一限制对众多的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障碍。一般来说,企业不可能抽取已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来建立意外损失基金,而将税后收益作为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基础对某些重大损失的补偿来说显得过于缓慢,尤其是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 (2)可能发生财务周转困难。意外损失基金往往是逐年积累的,如果在基金积累初期发生了超过其累积基金额的损失,就需要动用企业其他的资金来源予以弥补,从而可能造成企业财务周转困难。因此,在进行意外损失基金积累的初期往往要购买超过其自身累积额之外的保险,作为必要的补充。 (3)风险单位数目有限。由于自保方法只针对企业本身,所拥有的风险单位数目非常有限,使得难以运用大数法则来预测潜在的风险损失。因此,采用自保方法的企业除了借鉴保险企业的一些做法外,需要提留更多的应急基金。 (4)不利的税收制度。一般地,意外损失基金的来源只能是税后利润,而对这些利润的提存方式尽管类似于缴付保险费,但仍有差别。保费是可以免税的,在税前列支。也就是说,企业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无法享受免税或递延纳税的好处。 六、 保险的选择与购买 (一)企业投保决策的约束 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在进行投保决策时要受到以下约束。 1、法律约束 有些保险,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法定保险,企业必须投保。有些保险虽不是法定保险,但是一些法规中规定如企业损害他人利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产品责任、公众责任、职业责任等,企业应该根据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大小作出投保决策。 2、行政约束 目前财政部门规定不再拨款或核销因灾害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这样可保而没保的灾害事故损失只好在企业发展基金、利润留成中开支。行政部门的这些规定实际上是促使企业参加有关保险。 3、其他外部约束 银行、客户、消费者的行为等也影响着企业的投保决策。银行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银行因此会关心抵押品的保险问题。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一般都关心工程项目的保险问题,进口商或购货方也会关心货物的运输保险。 4、企业内部约束 企业内部约束包括企业领导的自身约束,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企业职工的约束。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领导对企业财产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而且,这同他们的职务任免、奖惩有关,这就形成了企业领导的自身约束。在股份制企业中,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他们要向董事会负责,如果经营中发生重大失误,董事会会追究他们的责任。如果企业的灾害事故损失得不到补偿,致使生产或营业中断不能及时恢复,这将影响到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因此企业职工也会关心保险问题。此外,企业工会把职工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作为增加职工福利的重要项目。 当然,在进行投保决策时,企业风险管理人员要按轻重缓急确定投保险种,要在比较投保方案的成本和效益后确定风险自留还是保险,或者自留风险和保险相结合,或者采取其他对付风险的方法。 (二)确定投保方案 决定投保之后,下一步就要考虑投保方案。对于一个特定企业来说,有些风险存在,有些风险并不存在;有些风险大,有些风险小。这就决定了企业面临一个选择保险险种的问题。有些险种是必须投保的,这包括法定保险、由合同规定的保险项目和威胁企业生存的巨灾损失保险,后者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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