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射膜公司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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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反射膜公司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 反射膜公司 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2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 二、 项目基本情况 3 三、 合同与合同法律风险 6 四、 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8 五、 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 26 六、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原则与解决办法 29 七、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 32 八、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 38 九、 产业环境分析 46 十、 我国BOPET薄膜产能 48 十一、 必要性分析 49 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50 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 52 十四、 SWOT分析说明 54 十五、 法人治理 65 一、 公司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覃xx 3、注册资本:141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3-10-28 7、营业期限:2013-10-28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 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9154.17 7323.34 6865.63 负债总额 3665.33 2932.26 2749.00 股东权益合计 5488.84 4391.07 4116.6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15287.79 12230.23 11465.84 营业利润 3548.41 2838.73 2661.31 利润总额 2916.83 2333.46 2187.62 净利润 2187.62 1706.34 1575.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87.62 1706.34 1575.09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50.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0938.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784.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16%;建设期利息433.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7%;流动资金3720.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77%。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0938.5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2098.00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8840.50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55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8032.51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5460.67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9.47%。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08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3397.24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33333.00 约50.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59395.39 容积率1.78 1.2 基底面积 ㎡ 18666.48 建筑系数56.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16.77 2 总投资 万元 20938.50 2.1 建设投资 万元 16784.44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13920.90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330.01 2.1.3 预备费 万元 533.53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433.19 2.3 流动资金 万元 3720.87 3 资金筹措 万元 20938.50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2098.00 3.2 银行贷款 万元 8840.50 4 营业收入 万元 355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28032.51 "" 6 利润总额 万元 7280.89 "" 7 净利润 万元 5460.67 "" 8 所得税 万元 1820.22 "" 9 增值税 万元 1554.99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86.60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3561.81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2221.75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13397.24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08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9.47%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5190.04 所得税后 三、 合同与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我国(合同法)把合同种类分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这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由于企业成立时各股东之间的交易、企业对外纳税事项、企业内部的人事管理等,本章有专门分节进行论述,在本节不再论述,本节所指的合同仅为最狭义的合同。 企业的经济活动是通过一系列合同体现的,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和载体,同时也是产生纠纷和法律风险的重要源头。合同的法律风险概念,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均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从狭义和字面角度理解,合同的法律风险至少应包括合同的合法性风险。但从广义角度理解,合同的法律风险则应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等过程中,由于外部的法律环境因素、合同主体因素、合同内容因素以及合同行为的程序不规范等因素,从而使企业的现有利益或未来期待利益受到减损,承担经济损失和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根据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时间,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大致有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四、 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往往发生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以及签订后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签订过程中在要约和承诺阶段,将可能产生要约或承诺不当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内容方面,可能会出现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形式方面,可能因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一)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风险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到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因为依法订立合同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履行义务、享有权利,解决纠纷和请求法律保护的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合同订立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有承诺的内容同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1、要约过程的法律风险 要约虽然不是合同,但是作为合同订立的一个阶段,法律同样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旦要约生效,要约人和受约人法律地位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如果要约人想对要约作出某些改变,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否则将因不能发生法律意义的改变而承担相应的风险。常见的要约阶段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 (1)对要约邀请视为要约情况的忽略。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邀请也叫要约引诱,其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主体,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主体。它的发出目的是为了引诱他人向自己要约,从而达到订立合同的效果。其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对当事人也没有拘束力。但民事法律实务中,不能简单地适用法律的规定,要考虑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仔细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实践中形式上看似要约邀请但实则为要约,而要约人却仍误认为是要约邀请的情况时有发生。《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要约一旦发出,企业就已经签订合同的主动权交给对方,只要对方接受要约所提到的条件,则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企业期望自己的报价单等只作为要约邀请,而实际的表述符合要约规定,企业误认为可以不接受对方承诺的约束,法律风险可见一斑。 (2)要约内容不确定,意思表示不明确。要约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要约人要约内容不确定或不翔实,让受要约人有机可乘,那么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合同即为成立。如发生纠纷,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肯定要作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而要约人则会有不必要的损失。 (3)要约撤回方式不当。法律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的,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未生效之前,要约人将要约收回,使之不产生效力和行为。要约撤回要注意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这就要求撤回要约的通知的送达方式必须比要约送达方式要快。而有些企业不注意这个细节问题,认为只要将通知送达即可,所以采用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送达的方式一样,从而导致要约撤回不能的后果。 (4)要约撤销不能。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撤销,但是要注意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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