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膜公司监事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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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石墨膜公司监事及职责 石墨膜公司 监事及职责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监事会的职权 3 二、 监事会的组成及会议 4 三、 独立监事的独立性 6 四、 独立监事制度的概念 7 五、 监事及其职责 8 六、 产业环境分析 9 七、 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1 八、 必要性分析 12 九、 公司简介 13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15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5 十、 项目风险分析 15 十一、 项目风险对策 17 十二、 发展规划分析 19 十三、 法人治理 22 一、 监事会的职权 各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规定大相径庭。权限大者,规定得粗疏宽泛;权限小者,则规定得详细严格。西方国家的公司实践业已证明,制度健全、权限广泛者,能收到实效;权限较小且规定不严者,则难有监督之实。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现行《公司法》第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现行《公司法》与以前《公司法》相比,在监事会的职权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现行《公司法》当中,已经规定了监事会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利。 二、 监事会的组成及会议 (一)监事会的组成 关于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数,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任的监事组成。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2条、第118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的设定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则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监事会会议 对于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现行《公司法》也做出了不同表述。依据第5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12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关于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依据现行《公司法》第56条、第120条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决议的通过,我国现行《公司法》也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依据第56条、第120条的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第56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决议的通过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而对于有限公司则没有类似的规定。 三、 独立监事的独立性 对独立监事概念的理解,关键是如何理解“独立”,即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独立监事才算是真正的“独立”监事?综合人们对“独立”的看法,我们判断独立监事是否“独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①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雇佣关系;②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③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私人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只要属于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这样的监事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监事。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即一开始具备独立监事资格,但后来在履行监事职责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产生了影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之利害关系,这样的监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监事。 外部监事与独立监事这两个概念是否等同,又有什么不同呢?就我国公司治理的情况而言,独立监事与外部监事实际上是两个内涵不同的范畴。外部监事只是表明此监事不是公司一般职工或管理者,而独立监事强调此监事不但不属于公司成员,而且与公司没有经济上或其他可能妨碍其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独立监事不兼任公司职工,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独立监事又不同于其他外部监事,尤其是股东代表监事。从形式上看,独立监事来自公司之外,其深层含义是强调该监事与公司既无职务所属关系,又无经营利害关系,有的只是监督的客观性。这种独立特征,保障了监事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可以说,外部监事强调的是监事来源的外部性,与“内部监事”相对;独立监事强调的是监事行使权时的独立性,与之相对的是“非独立监事”。出于确保监事独立性的考虑,独立监事必须来源于公司的外部,由外部监事担任。所以也可以说,独立监事必须是外部监事,但外部监事不一定是独立监事,因为有些外部监事可能与公司、管理层存在利害关系而不具有监督的独立性。 四、 独立监事制度的概念 独立监事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思考。吸收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优点,将其独立性思想贯彻融合到监事会制度中,便形成了独立监事制度。 独立监事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其制度的精神和宗旨是一致的,都在于通过维护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来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和公司性,不同的只是身份而已,即一个身份是“董事”,另一个身份是“监事”。因此,也可以说,“独立监事”这一概念是由“独立董事”的概念演化而来的。独立董事实质就是与公司、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实质利害关系的非执行外部董事。对照此概念,可以把独立监事界定为:独立监事是指那些与公司、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之利害关系的外部监事。 五、 监事及其职责 监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状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者。监事的设置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监事由创立会或股东大会选任,要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监事有以下职权: (1)业务监督权。监事有权随时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进行查核,可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审核,还可以要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2)财务会计审核权。即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所造具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代表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 (3)董事会停止违法请求权。即有权通知董事会停止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停止经营与经营登记范围不符的业务。 (4)调查权。监事有权调查公司的设立经过,审查清算人的业务。 (5)列席会议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6)代表公司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事可以行使公司代表公司,比如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设立,修改公司章程,发行股票和债券,变更、合并、解散公司等各项登记事务;在出现公司与董事发生诉讼或交易时,监事可以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诉讼与交易。 (7)股东会召集权。在必要的时候,监事具有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出资者监督权,在行使其职能时不仅享有以下职权,而且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国的公司法,监事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忠实履行监事的监督职责。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3)除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经股东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undefined 六、 产业环境分析 综合考虑发展形势变化、国家总体要求和吉林发展需求,“十三五”时期,要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转变发展方式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新突破。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GDP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城镇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物价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 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国土空间主体功能进一步细化,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推进,区域标志性工程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各具特色、良性互动、协调共进的区域发展格局。 结构调整取得实质进展。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益明显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明显提高,出口实现大幅增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显著提升。农业现代化实现率先突破,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化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民生改善持续加强。现行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富裕,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岗位更加充分,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人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公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安全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内外联通水平明显提升,国际国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形成全方位大开放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基本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资源优势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循环经济和低碳生活模式取得积极进展,谱写出美丽中国的吉林篇章。 七、 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壁垒 本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壁垒。相关产品的产业化,需要在材料配方、原材料选购、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自动化等多个方面形成自主技术,并经过大量的生产实践不断进行优化,而普通企业在没有充分行业经验及技术积累的情况下,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 2、规模壁垒 本行业属于资金相对密集型行业,规模经济特性明显,只有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才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新进入企业若想建立规模化优势,需投入大量资金到研发、生产、设备及原材料采购等环节之中,需要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资金实力。 3、客户认证壁垒 导热散热产品对电子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具有重大影响,下游客户尤其是大型电子行业品牌客户基于对产品质量、成本控制等因素的考量,都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对供应商的研发能力、工艺水平、供货价格、资金实力、配合度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产品认证周期一般较长。由于供应商更换成本较高,在供应商在进入体系后,除非供应商合作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一般不会轻易更换。这为行业进入者设置了较高的准入壁垒。 4、人才壁垒 导热散热产品的制造涉及到配方研发、热仿真设计、结构设计、热性能与可靠性检测、自动化等多个学科领域,需要企业技术人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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