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硬件产品公司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与法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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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硬件产品公司 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与法规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3 三、 必要性分析 7 四、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7 五、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 10 六、 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石 18 七、 质量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 22 八、 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 23 九、 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4 十、 质量监督的概念 27 十一、 质量监督的特征 31 十二、 公司简介 38 十三、 法人治理 39 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 52 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 54 发展规划分析 56 (一)公司发展规划 56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内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资金运用规模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业务和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管理水平将面临较大的考验,尤其在公司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复杂化,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资源配置、营销策略、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问题上都将面对新的挑战。另外,公司未来的迅速扩张将对高级管理人才、营销人才、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进一步提高管理应对能力,才能保持持续发展,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56 一、 产业环境分析 (一)增强经济动力和活力 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和出口的促进作用,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增强经济增长的均衡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把握产业发展新方向,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集群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为路径,加快发展以节能环保产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信息服务业为重点的新兴生产服务业,以文化休闲旅游业为重点的新兴生活服务业。 (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区内具有优势的装备制造、材料工业、食品工业以及生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围绕生产技术、商业模式、供求趋势的变化,满足新需求,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实现优化升级。 (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加快推进创新发展,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逐步完善政策、人才和市场环境,形成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格局。 二、 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融合了电子学、声学、光学、力学、电磁学、结构学、材料学等多门学科专业知识,综合了电路设计、驱动开发技术、射频技术、电源管理技术、信号链技术、安全技术、数字音频音效处理技术、精密模具开发、自动化技术等多种核心技术,对企业的综合研发技术能力要求高,需要企业有较长时间的研发积累和较大的研发投入。同时,近年来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精密光学等新兴技术的成熟及应用,使得智能硬件的产品形态不断催生,行业的外延和边界不断扩展,下游客户的领域也愈发广泛,需要产品研发企业具备强大的技术横向迁移能力,以快速响应行业和客户的新品需求。在此背景下,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建立可靠的研发团队并完成相关技术储备和突破,从而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壁垒。 2、客户认证壁垒 智能硬件研发服务型企业在进入国际知名品牌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之前,通常需要经过严苛的供应商认证程序。品牌客户重点考核供应商的软硬件技术水平、有无成功的知名客户项目交付经验、是否具有科学的项目管理和独立交付能力等。一般而言,客户会通过内部专业团队评审、外部机构考核、现场实地检查等多种程序,从研发实力、财务状况、运营规模、质量体系、环境保护、用工环境等多维度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一般要经过数月时间,对于国际知名客户,认证周期更长,验证标准也更为严格。一旦通过下游优质客户的认定,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为保持供应体系的稳定性,下游客户一般会和供应商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新进入者由于行业经验、产品质量、品牌声誉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限制,短期内难以进入下游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从而形成了较强的客户认证壁垒。 3、客户先入壁垒 智能硬件研发服务型企业根据终端品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向其提供定制化研发服务及交付产品,相关服务及产品具有典型的定制化、个性化、工艺多样化等特点。在定制化研发服务的合作模式下,先入供应商能够充分地理解客户的需求和产品研发过程中的痛点、难点,能够更高效满足客户后续产品升级迭代的需求,客户更换先入供应商的转换成本高且周期长。出于成本及效益考虑,客户往往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以保证其产品品质及供给的稳定性。因此,企业一旦成为下游品牌客户的合作供应商,就与客户达成了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且该等合作关系的排他性较强,从而形成了较强的先入壁垒。 4、人才壁垒 智能硬件的研发涉及众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涉及结构、硬件、软件、嵌入式、协议堆叠、样机生产、测试、认证、包装等技术及环节,所以,一个完整的智能硬件研发团队需要系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射频与基带工程师、电子工程师、声学工程师、测试工程师、项目经理等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智能硬件产品的更新迭代周期普遍较短,为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需要企业具有大量创新能力强、工艺技能高、项目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而技术团队的组建需要企业花费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来培养。新进入者由于自身积累不足,人才储备少,不利于培养专业技术团队和招聘外部人才,从而形成了较强的人才壁垒。 5、管理壁垒 智能硬件产品具有种类丰富、定制化程度高、工艺复杂、工序繁多等特点,需要产品研发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管理、工艺管理、品质管理、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运营管理能力。研发管理体系完善、产品设计能力强、测试优化效率高、试制调试能力强、供应链整合能力强等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能够始终贴近客户需求的根本。一个架构合理、高效运转的综合管理体系需要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不断积累并持续改进和完善,特别是与下游全球知名企业长期磨合才能形成更为高效、满足下游需求的管理体系。新进入者由于自身经验不足,无法快速形成系统高效的综合运营管理能力,从而形成了较强的管理能力壁垒。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在产品质量法正式颁布前,国务院已经陆续发布了若干条例,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并成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始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1、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二十条,详细描述了条例所涉及的产品范围、职责、管理原则、申请程序、受理和决定、对许可证书和标志的管理要求,监督要求等。其主要特点如下。 (1)强制性特点,由于工业生产许可证所涉及的产品都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因此,我国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批准并授权管理。 (2)四个统一特点。即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3)评价性特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质量评价制度。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2、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 生产许可证涉及的具体产品范围是根据2007年第1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目前共有66类。 3、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意义 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该条例的主要意义如下。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的强制手段。建立许可制度,能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 (2)能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如2004年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家质检部门针对当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存在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过快,有些偷工减料,忽视产品质量等突出问题,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采取对钢铁、水泥、铝型材等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不颁发生产许可证等方式平衡社会需求,防止盲目投资。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作为一项典型的行政审批制度,从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对粗制滥造的劣质产品起到清源截流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为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构建一个坚实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除有产业政策规定的外,没有数量限制,只要求符合条件,能保证质量安全,就准予许可。 (4)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使申请取证企业满足国家规定的取证条件,企业通过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完善生产技术装备,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了产品质量,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五、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 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 1、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 ①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 ②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 ③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四章损害赔偿。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 第五章罚则。主要规范行政责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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