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设备项目工程管理手册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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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移动终端设备项目工程管理手册 移动终端设备项目 工程管理手册 xx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3 二、 绿色施工 4 三、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 四、 工程项目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含义 27 五、 项目进度控制的工作成果 30 六、 项目进度控制的依据 31 七、 工作资源估算 32 八、 工作时间估算 39 九、 制定进度计划的依据 45 十、 进度计划编制的成果 46 十一、 工程量清单编制 50 十二、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68 十三、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 71 十四、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85 十五、 产业环境分析 99 十六、 移动终端设备行业发展情况 100 十七、 必要性分析 103 十八、 项目概况 104 十九、 经济效益 106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107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108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110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112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115 二十、 投资计划方案 116 建设投资估算表 118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118 流动资金估算表 120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121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122 一、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已经被纳入法制化轨道,其目的是为项目的布局、选址和确定其发展规模提供决策基础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服务,即在造成环境损害之前尽可能多地提供环境信息,以求把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三部分,即工程分析、清洁生产评价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识别与预测。 (一)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从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角度对工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原料、能源、工艺、土地利用和污染特征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以确定主要影响因子,并对其影响的过程及危害特性进行分析。工程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础,为项目决策提供了基础资料,为环境保护设计提供了优化建议,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了建议指标和科学数据。 (二)清洁生产评价 清洁生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叫法,如“废物最小化”、“无废物工艺”、“污染预防”等,但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通过对产品和产品的生产过程采用预防污染的策略来尽可能地减少污染。 清洁生产已被证明是优于传统污染控制方法且需优先考虑的一种环境战略。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清洁生产的思想,将大大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减轻工程项目末端处理的负担,提高工程项目的环境可靠性,并且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识别与预测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识别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工程项目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包括影响的种类、时间、空间范围和程度。而影响的预测是在影响识别确定可能是重大环境影响后,预测工程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导致环境质量或环境质量价值的变化量、空间变化范围、时间变化阶段等。 二、 绿色施工 (一)绿色施工的含义 施工过程是建筑全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2003年,英国拉夫堡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和斯坦福大学联合创建了c—SanD计划,即关于可持续性施工体系的建立、维持和宣传工具、方法和艺术。其中指出,绿色施工到目前为止做得还比较少,而且也需要更全面更深入地掌握绿色施工知识。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从而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二)绿色施工的原则 绿色施工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工程施工中应用的主要体现,是绿色施工技术的综合应用。绿色施工并不仅仅是在工程施工中实施封闭施工,没有尘土飞扬,没有噪声扰民,工地四周裁花、种草,实施定时洒水等这些内容,还包括了其他大量的内容。它同绿色设计一样,涉及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生态与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的利用、社会经济的发展等。绿色施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基地环境,减少施工干扰 工程施工过程会严重扰乱场地环境,如场地平整、土方开挖、施工降水、永久及临时设施在建和场地废物处理等均会对场地现场的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和地下水位等造成影响,还会给场地内现存的文物、地方特色资源等带来破坏,影响当地文脉的继承和发扬。因此,施工中建设场地干扰、注重现场环境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持地方文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商应当识别施工场地内现有的自然、文化和构筑物特征,并通过合理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将这些特征保存下来。可持续的场地设计是减少这种干扰的有效措施。 2.注重环境品质,减少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大量灰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废物等,不仅会对环境品质造成严重的影响,也将有损于现场工作人员、使用者以及公众的健康。因此,应尽量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环境品质。 3.结合气侯、气象条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承包商在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安排施工顺序,布置施工场地时应尽量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征。这不仅可以减少因为气候原因而带来施工措施、资源和能源用量的增加,还可以减少施工成本和因额外措施对施工现场及环境造成的干扰。 承包商要能做到施工结合气候、气象条件,首先要了解现场所在地区的气象资料及特征,主要包括降雨、降雪资料,如全年降雨量、降雪量、雨季起止日期、—日最大降雨量等;气温资料,如年平均气温、最高、最低气温及持续时间等;风的资料,如风速、风向和风的频率等。 4.关注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资源、能源 工程项目通常需要使用大量的材料和能源,而减少资源的消耗,节约能源,保户水资源,提高效益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观点。因此,在施工中应尽量做到节约利用水资源、电能,减少材料损害和其他资源的节约利用。 (三)绿色施工的管理 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1.组织管理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 (2)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2.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要求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应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等。 3.实施管理 (1)实现对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各个阶段的管理和监督。(2)有针对性地宣传绿色施工,营造良好的氛围。 4.评价管理 (1)对照指标体系,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和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自评估。 (2)成立专家评估小组,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直至项目竣工,进行综合评估 5.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1)制定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三、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11月12日经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发布与施行,对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为主体,规定了各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并对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其他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资料。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在规定期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勘容、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勘察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是: ①勘察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 ②勘察单位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设计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是: ①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②设计单位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③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负责。 (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是: 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③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0条至第38条的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有关安全的制度和制定有关安全的规章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施工单位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工程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5)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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