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2022年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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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2022年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儿童保健服务工作,提升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儿童保健服务项目,提高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和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及时发现高危儿、体弱儿,通过逐级转诊、动态管理和有效干预,保障儿童健康。 年度目标:2022年度,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90%以上。 二、服务范围和免费对象 XX区辖区内长期居住的0-6岁儿童(含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三、服务机构 0-3岁儿童保健服务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定的部分综合医院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4-6岁儿童中散居儿童保健服务同0-3岁儿童,在园儿童依照《关于印发XXX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X卫〔XXXX〕X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访视管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产妇休养地所在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不具备访视条件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访视工作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健康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提醒家长及时为新生儿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卡)》《母子健康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三)婴幼儿保健管理:满月后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四)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眼保健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0-3 岁儿童检查重点为双眼有无异常,4-6岁儿童检查需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双眼视力,检查结果均要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记录在健康档案中。眼睛或视力检查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相关医疗机构并追踪随访诊疗过程。 (五)学龄前儿童保健管理: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应为辖区内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六)健康问题处理:对保健管理中发现的高危儿、发育异常、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如受本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所限不能进行管理时,应及时转诊到上一级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市辖三区转诊到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XXX矿工总医院。 五、工作流程 (一)新生儿访视:在本区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婴儿出院后、持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访视联系卡”主动联系产妇休养地所在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妇幼保健人员,由保健人员进行产后访视。在外市分娩的新生儿,村级保健人员应主动了解并掌握分娩信息,按照访视时间、服务内容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同时在《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和“XXX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中规范填写访视信息,并在《出生医学证明温馨提醒告知书》访视栏目中签字盖章。 (二)办理相关证件,建立档案信息:访视结束后,在本市医疗机构分娩的儿童,家长持儿童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出生医学证明温馨提醒告知书》等相关手续,到指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XXX市儿童保健手册(卡)》。在市外医疗机构分娩的儿童,家长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市妇幼保健所验证盖章时,工作人员应为其办理《XXX市儿童保健手册(卡)》和相关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应在《XXX市儿童保健手册》上详细规范填写儿童家庭住址、指定健康体检机构等信息,同时告知家长持《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XXX市儿童保健手册》在42-56天时到指定服务机构接受健康体检。 (三)婴幼儿健康体检: 儿童家长持《XXX市儿童保健手册(卡)》带孩子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免费服务,各服务机构按照指定的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进行健康体检,不得跨居住地进行服务,不得推诿和拒绝服务。各服务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即进行第一次服务后要负责完成后续的所有免费保健服务(体弱儿和居住地转出儿童除外),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在“保健手册”和“XXX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上填写体检信息。 (四)建立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 0-6 岁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儿童健康管理记录等内容,特别要包括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等视力健康档案内容。对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实现电子化管理,并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上报。 (五)学龄前儿童健康体检:4-6岁儿童中,散居儿童的保健服务由居住地的服务机构负责。在园儿童健康体检服务,依照《关于印发XXX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淮卫〔2012〕1号)文件精神执行。儿童保健手册作为入托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儿童入托时由托幼机构负责查验和回收儿童保健手册并归档留存。 (六)居住地变化的儿童健康体检:儿童因上学、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居住地发生变化时,持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到相对应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七)资金结算: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预拨、或每季度根据信息系统服务工作量,及时给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结算服务资金。 (八)保健手册回收保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将托幼机构回收的结案儿童保健手册,按居住地及时返回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保存。 六、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保障服务能力:继续和巩固开展规范化儿童预防保健门诊建设,达标者方可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及人员,确保服务质量。指定医疗机构的体弱儿健康管理门诊应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规范化儿童保健专科门诊。 2、加大宣传力度:根据新规范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宣传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公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 3、开展人员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儿童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4、强化项目督导与评估:定期进行项目督导与考核,了解其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评价工作实施效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1、统一印制相关登记(卡)册、表、单以及宣传资料等。 2、组织举办0-6岁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班。 3、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4、负责信息报送、反馈工作。 5、监督指导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6、掌握、指导和协调辖区体弱儿专案管理。 7、负责资金统计及资金使用效益考核。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专人负责《儿童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及各种表卡册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 2、为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及体弱儿的初筛、转诊、随访,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服务信息。 3、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建立0-6岁儿童健康档案。 4、负责《儿童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的回收存档。 5、监督指导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对本辖区内0-6岁儿童信息进行摸底,将相关信息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按时到新生儿家中完成访视工作,规范建立儿童出生信息档案。 (五)区辖二级综合医院,企业医院 根据机构性质,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开展保健服务。 七、资金管理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修订XXX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社〔XXXX〕X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信息管理 区妇幼项目办负责项目报表审核、指导、汇总、上报、反馈工作,按时上报各类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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