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特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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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特性研究     口惠阳 【Reference】本文从研究网络媒体的特性出发,分析网络舆论不同于传统媒介舆论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具有两面性。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保持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成为理论界、网络媒体以及网络主管部门共同关注的新问题。 【Keys】网络媒体;舆论监督 网络媒体以其信息的海量性、方式的多元性、公众参与的广泛性等特点改写了大众传媒的历史,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平台。网络舆论对于社会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凸显,已经全面而深刻地渗入到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网络传播的特性使以往在传统媒体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得到空前的展现,形成言论的“自由市场”。但是网络舆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和网民们的情绪化带来的“网络暴力”亟待解决。因此,改进网络舆论监督及引导的现状迫在眉睫。 一、网络媒体的特性 网络媒体作为新兴的“第四媒体”,其舆论监督的功能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重视。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从传播环境、传播方式、传播主体以及传播过程等方面都有着非常明显差别。这些差别也决定了网络舆论不同于传统媒体引导下产生的舆论的关键。 1.传播环境的开放性 传统媒体信息发布都要通过“把关人”的审核,而这个“把关人”通常是主流媒体的编辑和记者,这样受众在接触到信息的时候,已经是被选择过的,多多少少失去了本来的面目。相对地,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传播环境,由于发布信息的审核程序并不复杂, “把关人”的作用也被海量的信息削弱了,“传播者”的角色不再只属于专业的编辑和记者,在传统媒体中只能担任“接受者”角色的受众也有了成为传播者的可能。 2.传播方式的多媒体性 报刊媒体传达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文字或是静态的图画;电视媒体传达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声音和动态的图画;广播媒体则主要利用声音。而网络媒体能够集合文字、声音、画面、音乐、动画和虚拟视觉等一切传达信息的方式。 3.传播主体的匿名性 网络最大的特色就是其虚拟性。 4.传播过程的难控性 对于传统媒体,有了“把关人”存在的舆论控制并不困难,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控制传播内容,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的传播。但是互联网的高度开放性使得信息的出口受限较少,网民能够相对自由地发布、传播信息。由于互联网用户数量十分庞大,不可能对每一个言论进行检查或是评价,这就使得网络舆论控制变得复杂和难以操作。网络媒体传播过程的难控性也是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 二、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特点 由于网络媒体具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特性,因此决定了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也具有了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特殊性。 传统媒体采用上传下达,单向的传播方式,信息的筛选完全是由发布信息的媒体决定的,在整个传播的过程中公众只是扮演一个接受者的角色。因此形成的舆论是媒体导向的,与公众真正的想法会略有差距。而网络媒体中,公众作为舆论监督主体,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就使得网络媒体舆论监督较传统媒体主导下的舆论监督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形成了自身独树一帜的特点。 1.网络监督利用公众的主体地位,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 网络的迅速发展让舆论监督在方式上实现了从上至下到由下而上,从依赖权力到自主施力的回归。传统媒体借助网络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封锁,减少权力部门的干预,扩大了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越来越多的大众早已不再是单一的“受众”,他们中很多人已把角色置换为信源的始发者、媒体参与者或有一定能力的信息加工者,成为网络舆论的主体。正如著名互联网研究学者丹·吉尔摩所言: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成为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员。他们以令人惊叹的速度建立起加入社会和政治讨论的平台。” 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网的产生,使社会的舆论通道更加多元化,语言环境更加自由,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快捷,信息到达的范围也更加广阔并富有针对性,信息的来源也更加多元,人们对公共信息的知晓意识不断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也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的出现,在技术上实现了监督的主体权的“公共性”回归:网络的海量存储,打破了传统媒体因版面或时间的容量局限,可以无限量的容纳各种意见;它的低准入条件,使普通受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声音都有了传播的可能。 2.网络监督的议程设置功能,让政府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互联网创造了—个言论自由的平台,从此话语权不再专属于政府,而是属于所有人,人人都可以通过独立思考,自由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前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开博”,将议案放置博客中讨论,首次实现议案公开。通过网络征集议案,并将博客中的议案以及重要文章予以汇总,形成了全方位的“代表提案”库,以供网民观瞻评议。毋庸置疑,该项举动不仅打开了自己的“博客”之门,通过网络征集为社情民意的传达开辟了一条崭新的渠道,为代表联系群众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也更容易使“”听到来自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声音。 3.网络监督的自我过滤功能,追求新闻的真实性 在传统“把关人”理论失效的网络媒体中,由于发布信息的门槛很低,产生虚假新闻的几率就大大增加了。面对真真假假的网络世界,公众利用自己在各行各业的专业经验对事实进行辩证,在正反两方面多次交锋之后,最终会使舆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一些不负责任的错误言论和虚假信息,终归会被强大的舆论势力淹没,而只有那些代表民意、经得住推敲的理论,才能继续传播下去。 “华南虎事件”中,网友提出的意见形形色色,一开始网友普遍将矛头对准传统媒体,认为这是媒体一手炮制的假新闻,然而很快有网友找到更确切的证据,证明“虎照”的原型与自己家年画中的老虎极为相似,并将原图发在网上之后,网友们开始将打虎的矛头由媒体转移至陕西省林业厅。随着议题的推进,网友们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观念,提出新的富有针对性的见解。 4.网络舆论的开放性、零门槛让公众自由交换观点 网络以其信息的多向交互性,传播的多媒体性,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改写了大众传媒的历史,被人们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传统大众传媒之后的“第四媒介”,其最大的意义就是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平台。 2008年抗震救灾中,“成都帐篷事件”的暴露和解决,充分显示了网络舆论强有力的公益力量。2008年5月21日,天涯社区转载了《全搜索捉鬼行动,缉拿挪用救灾帐篷者(全城征集线索中)》这一帖子,顿时掀起了轩然大波。该帖子爆出了惊人的消息,救灾帐篷不在救援站,而出现在成都各大小区,并随后粘贴了大量网友举报供图。此后,成都全搜索网站在5月22日上午11时成立了“成都全搜索特别行动组”,并与当地110联系,追查这批救灾帐篷的来源。整个调查的过程采用“直播”形式,随时将线索贴到网上。不到两个小时就追查到了救灾专用帐篷,并立即将其交到红十字会,送往灾区第一线。在这一事件中,网友的追查和照片成为了主要的信息来源。在网友的热烈讨论和信息交换下,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声势,最终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08年5月22日,国家民政部和四川民政厅表示高度关注此事,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此事展开调查。同时,财政部当天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由此事件不难看出网络媒体的开放性、零门槛,让公众成为意见主体,自由交换观点和信息,促进了事件的发现和解决。 当然,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的开展仍存在一定的瓶颈。很多人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对公众的思想行为形成误导,煽动大众情绪,对这些现象务必要保持警惕。 三、网络舆论的引导方式及解决对策 针对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正反两方面特性研究,本文提出了四项有效措施来实现对网络媒体的正确舆论引导。 1.发挥主流专业网络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网络媒介对信息的容量是非常大的[来自wwW.lW5u.coM],它便利快捷的传播方式使得任何人在网络上传播信息成为可能。这种公众舆论势必会产生大量的垃圾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的主流新闻媒体可以提供给受众许多高质量的新闻、信息。受众对专业的新闻媒体的信赖感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国家与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及传统媒体网站无疑具有这种让人们信赖的权威性与品牌优势。 与传统媒体相似的是,网络媒体也担任着引导公众的重要角色。网络上大部分新闻来源于主流的新闻媒体的网络版。而以主流的声音特别是在主流论坛上适时发表指导性的言论或点评是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途径。权威的言论可以及时地帮助网友把对舆论客体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所以这些主流网站应担负起舆论导向先锋和骨干的责任,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 2.加强网站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网络媒体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商业运作,一些媒体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盲目地迎合受众的胃口,甚至不惜制造假新闻来争夺受众的眼球。在网络上不乏虚假信息、虚假广告、黄色新闻等有害内容,这都是网[来自Www.lw5U.com]站从业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毒害了人们的思想,腐蚀了社会风气,也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针对某些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不道德行为,2003年10月中国记协以及来自中央、地方网络媒体的40余位代表共同签署了《中国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北京宣言》,号召和呼吁网络媒体从业人员严格自律,恪守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良知。这对加强网站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提高其专业素质是一个很好的约束。但同时也需要网络媒体从业者加强自身的修养和素质,不要被一时的经济利益冲昏了头脑,要着眼未来,为网络媒体塑造—个良好的形象,提高公信力。 3.加强网络立法,规范网络媒体监督 与传统媒体不同,互联网并不是一个单向传播的媒介,网络舆论的互动性非常高。在网络时代,要想避免或减少有害信息的扩散,要加大技术与法律法规的控制力度,及时地将一些虚假的、有害的信息剔除出去,保障网络信息的真实、健康。网民通过一些非常规的手段获取各方面的信息,充实自己的言论。“人肉搜索”就是其中一种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会不会侵犯到当事人的隐私权还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需要相关的网络法规来规范网络舆论主体即网民的行为,在这种开放的空间里设置一定的限制,约束行为主体的传播行为。 4.分析受众的心理需求,强化引导艺术 陈力丹说,网上大众“必须看作是每个人的相加(复数),而不是只有一种性格的整体。受众必然存在差异性,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受众具有地域和教育程度等的差异,网络媒体应该分析抓住网民上网的不同心理特征和心理需求,从尊重网民主体需求的角度出发来安排传播内容和形式。 舆论的主体是公众,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可能会遭遇各种挫折,对现实环境状况心存愤恨不满,或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而对社会问题缺乏科学的判断。他们可以通过网络论坛等载体宣泄个人情绪上的不满。当他们遇到一个能够发泄的话题时,极易产生谩骂、侮辱的情绪化反应,也可以概括为“网络暴力”,这给网络舆论带来相当大的负面效果。针对网民上网易受权威左右心理的特点,可在网上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或政府官员以真名参与讨论,强化正确的主导声音,将公众的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认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作者惠阳: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08级本科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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