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CH-2021-001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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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 CH-2021-001 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黄骅市 CH-2021-001 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黄骅市 CH-2021-001 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I目 录1 概述概述.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依据.2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51.4 论证重点.7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项目用海基本情况.9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9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22.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272.4 本项目依托设施情况.322.5 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332.6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342.7 项目用海必要性.40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项目所在海域概况.443.1 自然环境概况.443.2 海洋生态概况.563.3 自然资源概况.643.4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68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1154.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115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1274.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1294.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130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分析.135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利用的影响.1355.2 利益相关者界定.140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149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151黄骅市 CH-2021-001 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II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1526.1 项目用海与河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526.2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536.3 项目用海与海洋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1596.4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60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166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66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697.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757.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82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海域使用对策措施.183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183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184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185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1919 生态用海生态用海.1939.1 产业准入与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1939.2 岸线生态化建设合理性.1949.3 污染防治对策措施.1949.4 生态保护方案.1959.5 生态修复方案.19610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19910.1 结论.19910.2 建议.200资料来源说明资料来源说明.202附件附件 1 委托书委托书.205附件附件 2 内审意见内审意见.205附件附件 3 利益相关者协调协议利益相关者协调协议.207附件 3-1 光伏区占用的围海养殖权属协调意见.207黄骅市 CH-2021-001 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III附件 3-2 外输终端塔占用的围海养殖权属协调情况.208附件 3-3 周边相邻用海项目协调情况.209附件附件 4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210黄骅市 CH-2021-001 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11 概述概述1.1 论证工作由来论证工作由来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要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推进光伏基地建设,同步做好就地消纳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建设。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强调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渔光互补”是利用电负荷高、水产养殖集中、且属三类以上光伏效能地区的丰富池塘、滩涂及塘埂资源,来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鱼”的创新模式,来实现多产业的互补发展,不仅能够缓解国家紧张的能源需求,提高海域利用率,增加农民收益,还能达到环境保护的效果。根据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评估指标(年总辐射量在 1380-1670 kWh/m2为资源较丰富区),河北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区,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从区域太阳能资源空间分布来看,黄骅太阳能总辐射年总量位于B类区域,即资源很丰富区域,太阳能总辐射年总量在14001750 kWh/m2之间。同时,黄骅市近岸海域现有围海养殖项目358宗,用海面积4000余公顷,目前已形成连片的围海养殖区,在围海养殖区外有规划中的开放式养殖区,为渔光互补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环境条件。2020年12月10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通知指出,逐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黄骅市 CH-2021-001 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2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鼓励建设相互之间互补性强、兼容性高的海上风电、光电、海水养殖等项目,并实施分层设权管理,因地制宜鼓励“风光渔”立体互补模式,逐步实现海域空间的立体化利用。为满足黄骅电力工业发展需要,有效利用太阳能资源,拟在河北省黄骅市CH-2021-001宗海建设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利用南排河北侧南排河镇的部分已确权围海养殖水面及其东侧未确权的部分开放海域水面开展光伏和配套升压站建设,光伏用海区域规划建设规模为500MW;利用开阔海域的水体及海床部分区域进行开放式养殖,同时配套建设220kV路由送出线路的外输终端塔。本项目拟申请透水构筑物用海 681.1348hm2,申请使用海域的水面空间,其中光伏阵列及升压站区域用海面积 680.6641hm2,外输终端塔用海面积为0.4707hm2,拟使用海域的水面空间;拟申请开放式养殖用海 551.7640hm2,拟使用海域的水体和海床。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 15 年。2021年12月,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委托函见附件1)。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项目组,收集了大量相关信息资料并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详细了解工程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2010年)等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用海性质和用海特点,编制完成了黄骅市CH-2021-001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强化海域使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1.2 论证依据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02.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2017.11.5;(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17.11.4;黄骅市 CH-2021-001 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3.12.28;(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11;(7)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3.19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3.1 修订;(9)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7.24。1.2.2 政策性文件(1)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201542 号),2015 年8 月 1 日;(2)河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字201811 号),2018 年 3 月 4 日;(3)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务院,2012 年;(4)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务院,国函2012160 号,2012.10.10;(5)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 年2035 年)(公众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1 年 5 月;(6)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河北省海洋局,冀海发20144 号,2014.3.6;(7)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 年),河北省海洋局,2016.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19 年 10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公布;(10)河北省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十四五”规划(冀政办字2021143 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21 年 11 月 14 日。(11)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177 号,2017 年 5 月 18 日;(12)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2014黄骅市 CH-2021-001 号宗海渔光互补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4年 6 月 7 日;(1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 号,国家能源局,2014 年 9 月 2 日;(14)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 号,国务院,2013 年 7 月 4 日;(15)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海洋局(国海规范201610 号),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施行;(16)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源部,2021 年 1 月 8 日;(17)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137 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0 年 12 月 10 日;(18)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 号,国家能源局,2021 年 5 月 11 日;(19)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2 月 22 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关于印发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 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2018 年 3 月。1.2.3 技术规范与标准(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 号,2010);(2)海域使用分类,国家海洋局,HY/T123-2009,2009.5.1;(3)海籍调查规范,国家海洋局,HY/T124-2009,2009.5.1;(4)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2018);(5)海洋调查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12763-2007,2008.2.1;(6)海洋监测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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