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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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 则 1.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合同风险,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在建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合同指总包合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其他具备合同主体的签约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主要合同类型有: 1.2.1总包合同 1.2.2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2.3劳务施工合同、工序承包合同、单价施工合同 1.2.4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合同 1.2.5租赁合同 1.2.6保廉合同 1.2.7安全生产责任书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目前在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1.4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主管归口原则,并实行合同主办和合同主管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印签归口管理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履约反馈制度、定期报表制度等。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业务进行归口监督、指导、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1.5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5.1合同签订前必须经公司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 1.5.2项目部可根据业务所需负责合同的洽谈、起草、并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报请公司合同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会审。并根据本办法的签订程序签订合同,项目经理为合同签字代表和第一责任人; 1.5.3所有合同的正本、会审资料原件,合同主管部门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归档保存,以备审查; 1.5.4项目部合同主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误报、瞒报; 1.5.5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附后); 1.5.6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廉合同》(附后)。 2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 2.1项目部合同主办部门(人)为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定案并有对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经项目经理签字并附有齐全的合同会审资料的合同文本方能加盖项目部公章,同时做好合同的发放、归档、建台帐工作。 2.2项目部合同主办部门(人),负责各自业务所需合同的洽谈、起草、组织会审、履约监督、履约反馈、质量验收、出具合同所涉及结算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办部门(人)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必须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主管归口原则,由项目部合同主办部门(人)及时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2.3项目部合同主办部门(人)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3.1建立健全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2.3.2保管好项目部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所签订合同的资审等一切原始资料; 2.3.3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和监督项目部的合同依法、按程序签订; 2.3.4对合同进行登记、统计及保管,建立档案并例行报表制度; 2.3.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按履约反馈信息的规定,做好过程控制。 3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3.1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3.1.1资格合法:具有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内容与实际相符; 3.1.2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1.3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1.4有履约能力即具有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出具有关资料; 3.1.5合同主办部门(人)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书面意见,按合同会审程序会审,并将最终的会审资料一同报送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3.1.6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与承担施工内容不符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 3.1.7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加注“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3.2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有标准或范本的,应优先参考使用。 3.3合同的起草应有我方或以我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3.4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3.4.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表人或负责人; 3.4.2标的; 3.4.3数量和质量,包括验收、检测标准和方法等; 3.4.4价款或酬金及其支付方式; 3.4.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4.6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3.4.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3.4.8违约责任; 3.4.9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依法约定仲裁或诉讼,约定仲裁的,应明确仲裁机构; 3.4.10签约地点和日期。 3.5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3.5.1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起草时,发现重大失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书中必须明确提出审核修改意见,经办人修改后重新审核。各部室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3.5.2合同经项目部各部室及项目部有关领导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经理在合同会审表上签署意见。 3.6合同签订程序 各主办部门根据项目部或其业务需要签订合同时,由主办部门负责洽谈、起草、并将合同草案及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公司各业务部门、相关领导会审。当合同会审资料、合同草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合同主办部门将双方代表签字后的合同文本及会审资料归档并将副本发送有关部门; 4 合同交底、履约及反馈 4.1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签订过程及签订后,由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召集各有关部门、单位或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会,明确合同中将会涉及的各单位、部门的相关工作和职责内容,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按合同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形成书面的合同交底记录,予会人签字。 4.2履约反馈制度 合同履约中的监督及其履约情况的反馈,由合同各主办部门(人)负责,履约中所有的反馈信息经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书面汇总后,报请公司领导批阅。批阅完毕的反馈信息,统一由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整理,并将整理的书面反馈信息发送合同各主办部门(人),据此执行。 4.3项目部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定期报表制度 4.3.1项目部所有经济合同报表均由合同各主办部门(人)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4.3.2项目部合同各主办部门(人)应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各归口业务的合同统计台帐工作。 4.4合同涉及对分包商的最后一次结算,将在具备所有证明材料、分包商退场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 5 合同变更和解除 5.1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法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形式和程序; 5.2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应与合同签订的程序相同; 6 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纠纷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项目部按照公司的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7 合同索赔 合同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照《合同索赔管理办法》做好索赔管理工作。 8 奖 励 公司负责对涉及合同管理部门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及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对合同管理失误,造成项目部利益损失的单位、部门、个人,公司给予处罚。 9 附 则 9.1本办法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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