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招投标、审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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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招投标、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节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经济合同管理,保障日常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规定 1、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或下属公司为主体的合同,包括: (1)建筑工程(施工及承包)合同; (2)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3)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其他业务性质的经济合同; (5)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6)物业租赁合同。 2、凡标的达到一定金额的非即时结清的经济交易行为,及其他要明确权利、义务及责任的经济交易行为,皆应签订文书化的合同以保证其顺利履行。 第三条 合同的预报 1、属于需要招投标的合同,经办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合同、设计图纸、进度计划、实际进度、供货周期等内容提前制定下月度的月度报审合同计划清单(列清合同主要内容),部门经理复审后提前送集团招标审核部一份。 2、属于不要招投标或一些计划外临时发生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通知招审核部一起进行合同的经办、市场调查、谈判、签订等工作,急事急办。避免可以进行正常审核的事项由于经办人缘故导致没有正常的时间进行审核,影响工作质量。 第四条 合同要素 1、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合法、真实、平等协商的原则。 2、合同订立前应对市场价格、对方履行能力及信誉有足够的信息,做好充分的准备。 3、合同订立的条款应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和酬金;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4、涉及重大事项的经济合同,须经集团讨论后,报总经办审批后进入合同的洽谈、草拟。 5、需要招投标的合同,必须经过公司文件规定的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后签订,某些特殊合同如独家经营的垄断项目或材料等,可不通过招标确定(必须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示确认)。 6、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应按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填写有关内容。 第五条 合同的审批和存档 1、合同的订立必须经审批后再进行签约。合同必须由经办人填写《经济合同签约会签单》(详见附件),详细载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取费依据、付款结算方式等项内容,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分别送集团审核部和法律顾问审核,经修改后送主管副总核准,再呈总经理批示。 2、办公室盖章人员应根据《经济合同签约会签单》上各方面的意见,仔细核对合同文本,准确无误后盖章。盖章后合同原件一份留办公室存档,其余原件或复印件由财务部、审核部、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以便于付款核对及合同督办。 3、按照规定需要招投标的合同,必须根据集团招投标规定的指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后,再由经办人填写《经济合同签约会签单》逐级审批。 4、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物业租赁合同由经办部门按照经济合同汇签程序进行审批,确定标准的格式文本,将销售和租赁价格统一由总经理进行核准签字后,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部留存,以便于以上两部门在具体签订每一份预(销)售和租赁合同中进行复核把关。(以上两类合同审核部不需审核,由财务部审核)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 1、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认真负责保证其顺利履行,并在合同履行完毕、中止或变更时及时将履行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 2、财务部门应认真监督经办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调整用款计划,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 有关责任 1、任何个人在没有经过集团规定的程序直接进行合同的签订或者在市场调查或审价中敷衍失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2、在合同履行中没有认真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以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会签流程图: 一、合同会签流程图 合同经办人填写合同会签单,注明相关事项、合同内容等,填写经办人意见。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主管填写合同审核意见后,由经办部门联系公司法律顾问签复审核意见 经办人送交审核部审核,如为通过公司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审核部专业预算员、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核后填写审核结果。 某些特殊项目,如独家经营的垄断项目或材料等诸如此类未经招标的合同,审核部进行市场调查比价后,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部将合同会签单交于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将我方审核的所有意见汇总,并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与订立合同单位意见的相互联系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办人按双方确认结果调整合同。 如合同审核后有涉及费用、数量、单价调整内容,则合同经办人须将审核修改后的合同、预结算及报价单送交审核部确认,签字认可。 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双方确认的结果修改完成后将合同(包括原稿)及会签单送交办公室,办公室复核所有会签意见调整完成情况,复核无误后交总经理批示。 总经理批示后,办公室通知合同经办人。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办公司留一份合同正本归档,其余副本由合同经办人送交财务部一份、招标审核部一份、经办部门一份。 第二节 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进行招标的总原则是符合公司项目建设要求,产品质优价廉、供应商及承包企业有相当的实力和信誉。 第二条 需进行公开招标的范围包括总价在3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设备、材料、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公开招标应在具有广泛影响的报纸或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以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避免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具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公开招标的候选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少于6家。 第三条 总价高于80万元(含)低于30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请示总经理后可发布公告公开招标或采取邀请招标,候选投标单位不少于2家。总价低于80万元的必须通过报价综合竞争,择优确定,按照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会签流程实施。 第四条 招标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为招标审核部,由招标审核部负责汇总招标文件、搜集汇总投标单位资料、发布招标邀请信息、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资格审查、询标等一系列招标工作,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落实合同签订事宜。所有对外发布的招标信息及招标文件等资料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对外发布。 第五条 为确保招标工作的技术准确性和时间及时性,各工程项目部需在每年初制订并上报当年工程、设备、材料等各项需招标的项目内容和明细清单予集团主管招标副总,具体包括进度计划、供货周期、需进场时间或分批进场时间及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具体总数量等,如有变更,则在变更发生确定之日立即书面将具体变更内容和清单提供给招标审核部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总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工程项目部在考虑诸如供货周期、设计周期等因素需要的基础上在需进场前至少二个月完成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内容,总价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提前一个月完成详细的技术标要求,提供给招标审核部以及时汇总编制招标文件报总经理审核批示或调整后开始招标工作。在招标工作中,项目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技术支持参与询标、汇同谈判、落实签订合同后的后续工作等。 第六条 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介绍、私自圈定若干投标单位名单进行暗箱操作,严厉禁止任何人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承诺、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严厉禁止任何人故意阻饶工作,或以任何理由不予协调配合和管理,从而影响施工的进程,事后又将责任以其他理由予以推托转嫁。如发生以上类似事项,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在未成为事实前,所产生的招标结果废弃,重新招标。 第三节 工程联系单签发办法 第一条 种类 工程变更联系单分为经济、技术、工期三大类。 第二条 经济联系单的签发 1、签发种类 ⑴零星用工签发:主要用于现场清理以及因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误工等; ⑵工程量变更签发:仅涉及合同或已发联系单的工程量变化,不涉及单价和其他合同变更的经济签发; ⑶工作内容变更签发:新增加工作内容,涉及单价、工程量或其他合同内容变更的经济签发。 2、签发程序 ⑴零星用工签发:施工方填写联系单,记录工作内容、时间、零工种类,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部经理复审,交招标审核部核定,招标审核部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示。 ⑵工程量变更及工作内容变更签发:现场技术负责人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上报的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单)上写明变更事项的原因、具体部位、变更数量、变更前后施工做法(一般情况下应附简图)、变更前原施工实体已完成的程度及变更后对其的处理等内容,由工程部经理复审,交招标审核部核定,招标审核部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示。 第三条 技术联系单的签发 1、技术签发的种类 ⑴已有正式施工图纸的,工程局部做法的调整; ⑵没有设计图纸的附属工程(如售楼处用房、临时性工程)施工图等; ⑶设计单位作出设计补充或变更修改(包括设计图纸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 ⑷使用功能调整及较大的装修做法调整。 2、签发程序 ⑴现场技术负责人经办图纸变更 工程部经理、工程技术主管副总复审后盖章 招标审核部留存。 ⑵因设计图纸有误或对其不理解、造成施工困难等原因,均由施工单位向我方提出,并由我方与设计单位协调一致后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 ⑶如为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后造成费用的增加较大,工程部应汇同招标审核部及分管领导一起开会讨论研究后形成纪要,报总经理批示。 第四条 工期联系单的签发 1、工期签发种类 ①开工、竣工报告; ②工期顺延。 2、签发程序 ①开工、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竣工报告 现场经办负责人初核 工程部经理、工程技术主管副总核定 送招标审核部留存 ②工期顺延 施工方填写联系单 现场经办负责人初核 工程部经理、工程技术主管副总核定 送招标审核部留存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联系单内容属于工程监理范围的,不论何种联系单都必须经监理初核; 2、除开工、竣工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外,不允许在施工单位发来的联系单上直接签字返回,应全部按照技术签发、经济签发、工期签发另起本集团公司联系单发出,施工单位原发来的联系单作为本集团公司联系单的附件并注明来文单位及来文字号等。 3、同一施工单位、内容相同、发生时间相同的联系单不能分开单列,应在一份联系单中报批审核。 4、管理重点:工程变更联系的内容必须阐述前因后果,该附图纸的必须有图纸,单价和总价必须明确,必须按规定顺序会签并会签手续齐全。所有联系单均盖技术章。 5、联系单增加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应有公司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传阅纪录(因土建、安装设计要求变更的除外);联系单增加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需另签补充合同,并按合同审查程序办理。 6、审核部建立联系单台帐制度,由专人负责接收,并按部门人员的分工分配审核,审核完毕统一造册汇总登记,包括送审时间、送审项目归类、报送内容、审核完成时间等。所有联系单签署完毕后均送招标审核部原件一份,保证决算资料的完整准确性。 7、工程部文档管理员应对所有联系单按项目立卷,统一编号,及时汇总、整理成册且在存档后发出。项目竣工后将全部分类整理成册、记载目录后的签证联系单移交集团公司办公室存档。工程部应统一要求施工方在送报签证单、联系单时进行编号,如不编号一律退回补充。 8、集团公司办公室按以上流程审核各部门在联系单上的审核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盖印,联系单原件公司内一式二份,招标审核部、工程部各一份,工程部留存的一份在竣工后按照上述第7点要求移交办公室存档。 第四节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集团公司的设计、咨询服务、土建、安装、维修、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及甲供设备材料,均应与相关设计咨询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等签署合同或协议,作为支付款项安全性的法律保障。 第二条 上述合同(协议)按规定程序签署后(后附合同会签流程图),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合同经办人将正本留办公室,副本或复印件分别送交财务部、招标审核部各一份,作为审核、审批工程价款的依据以及作为编制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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