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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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1概概述述1.建设建设项目项目由来及特点由来及特点随着微生物领域科学技术的进步,各国养殖业科学家普遍认为,具有生物活性的微生物添加剂用于生态养殖业会产生显著的效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迫切需要生态、绿色、安全、环保、优质的畜禽产品和农产品。微生物添加剂不但可以弥补常规饲料中容易缺乏的氨基酸,而且能使其它粗饲料原料营养成分迅速转化,达到增强消化吸收利用效果。安徽鑫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高科技微生物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致力于推动生态养殖、绿色农业、环境治理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主要从事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该系列产品具有先进高效、结构复杂、成熟稳定、生态安全、功能全面等明显优势和降本、提质、增产、环保、健康等显著功效,主要应用于生态养殖领域,还可用于绿色农业、种养结合、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空气净化和健康产品等领域,不断创新形成了独家拥有的生物科技核心技术,已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多个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得到广泛试验、验证、示范和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安徽鑫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和公司”)位于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蜀山慧谷环境产业园内(租赁产业园的 11 号厂房),公司拟投资 10000 万元建设“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研发生产基地(含生产车间、实验室、仓储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购置专用生产设备、灌装设备、纯净水设备、实验设备和相关仪器一批。本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生产能力为 1000 吨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属于十一、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 149*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制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由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2209-340104-04-05-151593。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2为此,安徽鑫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区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对工程技术资料分析和现场初步踏勘及环境影响分析基础上,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2.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工作过程2022 年 9 月 16 日,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鑫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2 年 9 月 19 日,安徽鑫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3.相关情况判定相关情况判定1、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的行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拟建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蜀山慧谷环境产业园,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限建区和禁建区,产业园公辅设施建设完善,与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4、本项目符合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5、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的相关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要求;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行业,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园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相关环境政策以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与周围环境相容。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选址合理。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本项目菌种培养增扩过程中会产生轻微异味,加强车间通风。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3本项目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系统排水、保洁废水汇同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达到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其他未列明的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排放至苦驴河。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库,委托处置或外售。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蜀山慧谷环境产业园,属于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园区规划,项目建设不在园区负面清单范围内。项目通过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项目环境预测评价结果,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综上所述,只要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及满足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准入,采取有效的事故预防、控制措施,使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控,并确保各项措施均落实到实处且正常运行,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现有环境功能。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41总总 则则1.1 编制目的和评价原则编制目的和评价原则1.1.1 编制目的通过对项目拟建地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了解拟建地周围主要污染源排放现状、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工艺过程及污染源的分析,确定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并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核实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析其取得排污指标途径,从总量控制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通过综合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选址的可行性,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提供决策依据。1.1.2 评价原则项目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依法评价原则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原则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律、法规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5(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 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4 号,2012 年 7 月 1 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发201135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 年 10 月 21 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5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 年 4 月 2 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63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 年 5 月 28 日;(13)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公告 2019 年 第 8 号,2019 年 2 月;(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 年 7 月 3 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 年 8 月 7 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3104 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 年 11 月 15 日;(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4197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8)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5178 号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 年 1 月 4 日印发;(19)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 15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环境保护部 环环评2016150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6 年 10 月 26 日;(2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62016186 号,2016 年 12 月 23 日;(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四部委 环环评201690 号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2016 年 12 月 27 日;(23)环境保护部 环环评201811 号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8 年 01 月 26 日;(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25)生态环境部 2021 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26)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 年 7 月16 日;(2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 年第 29 号令;(28)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1.2.2 地方法规、规划(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2)安徽省环保厅 皖环发201391 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2013 年 10 月 18 日;(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4)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 号,2016 年 1 月15 日;(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2016年 12 月 29 日;(6)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 年 6 月;(7)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发【2017】19 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8)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皖环函20191120 号,2020 年 12 月 25 日;第三代复合微生物活性添加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7(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1 年 11 月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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