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租租赁的合同范本(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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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租租赁的合同范本(精选6篇)   房租租赁的合同1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按照玛纳斯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单》,乙方符合玛纳斯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根据《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就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共租赁住房座落在小区号楼单元(建筑面积。乙方再分配给本单位符合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且住房困难职工。   二、租赁期限 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   三、月租按 元/平方米计收,年租额计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物业费元+暖气费+卫生费+押金元)   四、租金交纳方式:乙方统一向住房职工收取后交给小区物业公司。租金按年收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租,无故拖欠租金超过30日,甲方加收月租额10%的滞纳金。   五、根据《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租金返还规定,一年到期后,甲方须返还乙方所交租金%,乙方也可将返还租金顶交下年租金。   六、乙方达到我县规定的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腾退,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甲方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八、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不准许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房屋的结构、破坏房屋的配套设施,因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居民个人承担。   九、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租租赁的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租租赁的'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位于 公共租赁住房(□成套□非成套□成套住房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如遇预测面积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租金多退少补)。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乙方居住或与乙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届满前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市级经租管理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合同公证及房屋押金   1、本合同实行公证管理,除能享受租金减免的家庭,由甲方承担全额公证费用外,其余由甲、乙方各承担一半公证费用。   2、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 元,租赁期满或房屋退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房屋押金。   第四条 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元。如乙方符合有关租金减免政策,经市级经租管理机构确认后可在核定期限内予以减免计收租金。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标准时,按届时的租金文件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3、租金按季支付,乙方应于当季首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租金。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0.2‰的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宽带、煤气、垃圾清运、小区管理等费用。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修缮   1、房屋使用   (1)甲方确保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自行装修或拆改。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2、房屋修缮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予配合。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   (2)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后解除),收回该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所有收益。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不良诚信纪录。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承租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3)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死亡、失踪、出国定居等未实际居住的;   (7)承租人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8)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5、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公共租赁住房遇拆除或改造的,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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