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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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三篇】 第一篇: 2021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应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规定,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镇政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预防辖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宝顶镇创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进一步完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的目标。   三、直接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一)应急办监管行业:宝顶镇截至2020年底,液化石油天然气换气点1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9户;水上交通自用船舶59艘,客渡船7艘,乡村道路、载客机动车及摩托车(乡村道路148公里,载客机动车及摩托车2850余辆)。   (二)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监管行业:宝顶镇截至2020年底,在建项目大足石刻游客中心建设工程1个,危岩监测点5处,各村社区危旧房改造,化龙水库、丰收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处,城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1处。   (三)农业服务中心监管行业:截至2020年底,宝顶镇有中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1座、山坪塘178口,猕猴桃种植大户2户、莲藕种植大户1户、猕猴桃种植大户1户,花椒种植大户3户、收割机5台、农用拖拉机3台、农资销售店6家。   (四)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监管行业:截至2020年底,宝顶镇共有6所学校,分别是:实验中心小学校1所、希望小学1所、倒庙小学1所,荷叶小学1所、宝顶中心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1所,宝顶石刻(圣寿寺、佛祖寺、大佛湾)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   四、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2021年全镇共有安全监管人员16名,其中应急办监管人员7名,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监管人员3名,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监管人员3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监管人员3名。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   2021年我镇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6名,执法工作日3984天,监督检查工作日106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502天,非执法工作日1417天,全镇2021年计划开展监督检查278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96家次、一般检查82家次。具体如下:   (一)应急办监管行业   按照测算,2021年共有总法定工作日1743天,全年计划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630天,监督检查单位129家次,其中:重点检查91家次、一般检查38家次。(详见附件1)   (二)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监管行业   按照测算,2021年共有总法定工作日747天,全年计划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138天,监督检查45家次,其中:重点检查32家次、一般检查13家次。(详见附件2)   (三)农业服务中心监管行业   按照测算,2021年共有总法定工作日747天,全年计划开展农业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108天,农业生产安全监督检查36家次,其中:重点检查25家次、一般检查11家次。(详见附件3)   (四)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监管行业   按照测算,2021年共有总法定工作日747天,全年计划开展文化安全监督检查执法189天,开展安全监督检查68家次,其中:重点检查48家次、一般检查20家次。(详见附件4)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1.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各责任办公室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在上月26日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检查执法人员等。   2.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书面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行政执法人员应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行政处罚。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单位或委托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各责任办公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当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措施。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的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行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行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5.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各责任办公室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各责任办公室应当在当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上报镇政府。   6.镇应急办陪同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季度末对各行业监管办公室进行督查,督促各办公室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对检查未落实的办公室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 第二篇: 2021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等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每次监管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   五、我局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目前,市应急局定册在编人数为49人,实际在册人员40人,有执法证人员30人(其中,局领导6人)。   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及企业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办公室、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行政审批、党务、监察等工作人员20名。   六、检查单位计划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1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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