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士劳动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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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士劳动合同5篇 医院护士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项形式:   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__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临床护理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   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__元/月;   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   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   第六条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严格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服从甲方工作岗位安排、调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违反《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要求,或违背本人承诺,经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   ⑵违反《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⑶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常规或规章制度,给患者或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⑷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年违纪超过5次的;或旷工累计达5天的;   ⑸工作懒惰或服务态度差,患者投诉达5次/年,或科室负责人投诉达5次/年;   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连续三个临床科室都拒绝接纳的;   ⑻不按规定参加“三基三严”培训与考试,每年缺考达5次,或每年三基考试补考不合格达5次的;   ⑼连续5年没有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   ⑽在《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年限内不能晋升职称的;或工作表现差,调整3个科室仍没有进步,连续3年绩效考核排名倒数10名的。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以下材料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⑴乙方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⑵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⑶乙方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⑷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   ⑸乙方的承诺书;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医院护士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   乙方月工资为 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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