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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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原则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完成防控制度制定、优化流程、压实责任、排除隐患,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重点部门、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感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院内感染事件。二、实施对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疫情防控各岗位工作人员。三、重点任务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组织架构、区域流程管理进行梳理,对重点部门、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主要包括:医院的入口管理、诊疗流程、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诊 室 核 酸 检 测、门急诊、医务人员防护、住院患者及探视人员管理、医务人员健康管理、感控人员配备、院感知识培训、医疗废物管理、定点医院规范建设和制度制定执行等情况。四、督查方式(-)国家、省、徐州市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不定期明查暗访,根据督察情况下发督查通报。(二)市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组组建疫情防控督查专班,采取“四不两直 方 式,每日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实行周通报制度。(三)充分发挥市院感质控中心作用,建立院感巡回督查制度,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重要风险点持续开展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四)充分发挥医共体作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派出行政管理、医疗、护理、检验、院感、后勤管理等人员组成的督查专家组,深入到医共体范围内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五)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共体专家帮扶指导下,负责对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每周将督查情况上报医政科。(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多职能部门联合的疫情防控巡查小组,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落实机构自查,查找风险隐患,落实销号管理,每周将督查情况上报医政科。五、问责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对疫情防控不力实施问责机制,针对不同医疗机构问责实行扣分制和百分制。(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扣分制。根据疫情防控自查情况和各专项组督查中发现问题,要认真落实所扣分值与相关责任人绩效挂钩,原则上公立医院每扣1 分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村卫生室每扣1 分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每月兑现一次,具体绩效考核方案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同时于11月 20号前报委医政科审批同意后予以执行。(二)民营医疗机构和诊所实行百分制。民营医疗机构和诊所根据疫情防控自查情况和各专项组督查中发现问题,实行百分制,每月汇总所扣分值进行百分制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对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除对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还将约谈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一年中超过3 次约谈的,责成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得分在80分以下的,责成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得分仍然在80分以下的,依法依规关停医疗机构并注销执业资格。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清醒的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是落实“两手抓、双促进”的重要抓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推动整改、亲自建章立制,务必将疫情防控及院感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抓好推动落实。(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本单位责任分工方案,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重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督查发现问题要根据岗位所扣分值对相关责任人分级进行追责处罚到位。(三)抓好台账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各级督查反馈的问题建立规范的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逐一整改到位。(四)上报处罚记录。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责任追究方案,按照所扣分值情况结合绩效分配方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兑现处罚,并形成处罚通报,每月将纸质版处罚通报并附本单位处罚票据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委医政科。附件1 :xx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扣分标准附件2:xx市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扣分标准附件3:xx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疫情防控工作扣分标准附件4:xx市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扣分标准附件5:xx市个体诊所(综合门诊部)疫情防控工作扣分标准(此页无正文)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 11月 1 6 日附件1 :XX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扣分标准一、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据 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和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扣分制,所扣分值与绩效工资挂钩。1 .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未实行网格化管理,未按上级文件要求组织自查(3 分);2.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应急预案(2 分);3.未实行 院长管院感”,未进行院感全员培训(3 分);4.医院未制定疫情防控时期呼吸道疾病患者就诊管理办法(2 分);5.未开展相关方案培训和演练(2 分);6.未储备足够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要 求:口罩、防护服、医用隔离衣、手套、护目镜(面 屏),采样装备和耗材,消毒产品等,储备用量原则上为30天需求量)(2 分);7.未落实医院入口管理(规范要求:对进院所有人员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进行流调;加强入口与预检分诊衔接,做好就诊人员分类管理,避免人员聚集,保 持 1 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知晓最新风险区域,公示在醒目位置,熟练掌握突发疫情和疑似病例的处置流程)(2 分);8.工作场所未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2 分);9.单位工作人员未规范戴口罩(每 例 1 分);10.单位工作人员未及时报告外出史(每例2 分);11.未按规范设立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的(2 分);12.院区、病区未实行封闭式管理。(根据医院具体的封闭方案进行督 查)(2 分);13.预检分诊流程不规范(规范要求:所有医务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预检分诊。尽量减少就医人员拥挤和聚集,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 米以上距离。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须经过体温筛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验、流行病学调 查,体温异常者转入发热门诊就诊并追踪就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 制)(2 分);14.发热门诊流程不规范,发热患者未实行闭环管理,现场没有安排院感监督员(规范要求:发热门诊应设置 三区两通道”、通风良好、区域相对独立,能够满足患者所有的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重点部门要安排院感监督 员)(3 分);15.未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要求: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常规检查,必要时行CT检 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并进行排查;发热门诊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xx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3 分);16.医院未对流行病学史所需要询问的风险地区作动态调整和统一管 理,未对所有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史询问(2 分);17.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上报的(1 分);18.未按要求设立过渡、隔离病房(1 分);19.所有发热门诊患者、入院病人和陪护人员没有100%进行核酸检测(每 例 1 分);20.未规范接诊(规范要求:完善预约就诊、错时就诊、社交距离候诊、一患一诊室诊治。杜绝患者扎堆就诊、聚集性候诊现象)(2 分);21.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规范要求:建立早晚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和其他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外出旅居情况监测并做好记录。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人员、承担重点人群转运任务的院前急救人员、其他医护人员等重点人群及重点部门的环境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动态做好核酸检测频次,每天要抽检一定比例的医务人,增加检测频 次,特别是急诊(院前急救机构X 呼吸、重症、内镜检查、老年、口腔、五官等)(2 分);22.未对重点部门(发热门诊、急诊、隔离病房等)环境的进行清洁消毒(要 求:加强诊疗和病房(区)环境通风,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医疗机构所有区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并按常规进行物体表面及地面的清洁消毒)(2 分);23.未按规范进行医疗废弃物管理或未规范落实消毒消杀措施的,按 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2 分);24.有其他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的(2 分卜二、上述工作,在国家、省、徐州市检查中被发现反馈的,所扣分值加一倍。附件2:xx市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扣分标准一、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据 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和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扣分制,所扣分值与绩效工资挂钩。1 .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未实行网格化管理,未按上级文件要求组织自查(3 分);2.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应急预案(2 分);3.未实行 院长管院感”,未进行院感全员培训(3 分);4.未开展相关方案培训和演练(2 分);5.未储备足够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要 求:口罩、防护服、医用隔离衣、手套、护目镜(面 屏),采样装备和耗材,消毒产品等。储备用量原则上为30天需求量)(2 分);6.未落实医院入口管理(规范要求:对进院所有人员要求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进行流调;加强入口与预检分诊衔接,做好就诊人员分类管理,避免人员聚集,保 持 1 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知晓最新风险区域,公示在醒目位置,熟练掌握突发疫情和疑似病例的处置流程)(2 分);7.工作场所未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2 分);8.单位工作人员未规范戴口罩(每 例 1 分);9.单位工作人员未及时报告外出史(每例2 分);10.未按要求设立过渡、隔离病房(1 分);11.未规范接诊(规范要求:完善预约就诊、错时就诊、社交距离候诊、一人一医一诊室诊治。杜绝患者扎堆就诊、聚集性候诊现象)(2分);12.医院未对流行病学史所需要询问风险地区作动态调整和统一管理,未对所有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史询 问(2分);13.未设置单一通道(规 范 要 求:每个诊疗场所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只保留唯一进出口,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知牌或导引标识,用警戒带隔分 进 出 通 道,落实专人值守)(2分);14.未设置预检分诊点(要 求:在进入诊疗区域入口设置预检分诊点,在进入各门诊分区、各病区设置二次预检分诊,所有进入诊疗场所人员应登记相关信息,全程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检 测 体 温,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保证进入者可追溯,对预检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相关症状人员应立即导引至发热诊室就诊、留 观,并落实转运措施,送到市内定点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实 行24小 时 值 班 制M 2分);15.未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 室(规 范 要 求:有条件的卫生院要设置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的发热诊室,并做好规范运行管理;严格防范院内 交 叉 感 染,其他“哨点”诊室要做好对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患者的筛查、信息登记、报告、治疗与转诊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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