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骏科技眼镜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举报
资源描述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视骏科技眼镜研发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8-350205-06-01-409261建设单位联系人卢云联系方式15980875972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北五路 17-3 号 201 室厂房地理坐标(117 度 58 分 7.502 秒,24 度 35 分 1.34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87 眼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0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5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厦海发投备2022327 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理由见下表:专项评价设置理由一览表专项评价设置理由一览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类别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设置情设置情况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左列废气污染物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继续处理,属于间接排放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及临界量表中涉及的物质范围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设置涉及商业机密2土壤不开展专项评价/不设置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不设置地下水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不涉及不设置注:1.废气中有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他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附录 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分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厦门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审查文号:厦环函2018108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与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与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北五路 17-3 号 201 室,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扩建生产。项目所在厂房目前已取得项目厂房土地房权证(附件附件 3),用途为工业厂房,根据海沧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 年)(附附图图 10),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海沧区空间布局规划。1.2 与厦门市海沧分区规划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与厦门市海沧分区规划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东孚片区主要功能以新兴工业、生态观光和休闲旅游为主,即利用自身的交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建设东孚一、二期工业区(工业类型以机械、轻型化工为主),大力发展以农业生态为主的旅游观光等第三产业:工业以机械、轻型化工为主导产业。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版)表 2 厦门市产业空间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东孚工业区产业类型较为综合的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工业的汽车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和各类装备制造、机械基础工艺生产,适当考虑电子行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以及塑胶和工艺品等传统轻工行业发展需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行业,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对照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1 版)本项目属于其中“二、计算3机与通讯设备:1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头盔、挂件、眼镜、腕表、手环、穿戴式外骨骼等新型可穿戴设备产品生产”,即项目属于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符合厦门市产业政策要求。综上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2 清洁生产符合性分析清洁生产符合性分析清洁生产就是把控制工业污染的重点从原来的末端治理转移至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从而使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最小化,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推行清洁生产可以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其实质是既讲经济效益,又讲环境效益、社会效益。1.2.1 生产工艺生产工艺与设备清洁性与设备清洁性项目生产工艺主要涉及“拌料-熔融挤出、冷却成型-修边品检-研磨清洗-自然晾干-品检-组装-包装”等,工艺技术较成熟;生产设备基本采用自动化机械设备,以电为能源,属于清洁能源。因此生产加工工艺和设备较为先进,技术较为成熟。1.2.2 原辅材料清洁性原辅材料清洁性项目原辅材料不涉及高毒、高害化学品,塑料米均采用塑料原米,不使用废塑料等二次料,原辅材料清洁;能源采用电能为清洁能源。因此,本项目原辅材料的使用,符合清洁生产对原辅材料指标的要求。1.2.3 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拟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破碎粉尘经密闭破碎房自由沉降后清扫,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产污点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 1 根离地 25m 高排气筒排放;噪声经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即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噪声、固废等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综合以上分析的结果,本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和污染防治措施等指标基本能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该项目的生产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1.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4清单。海沧区生态保护红线对照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附图 12),本项目未占用功能区划图中划定的“生态控制线,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是相符的;对照厦门市海沧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附图 13),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符合海沧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规定。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九龙江河口区海域水质执行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中的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 类标准。根据本环境影响报告表“3.1 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超出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企业,用水来自区域市政供水,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条件符合性分析项目拟建于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北五路 17-3 号 201 室厂房,根据产权证明,项目厂房用途为工业;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中的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见附图附图 3),本项目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以外的既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内,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厦环规20211 号)中的相关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1。5其他符合性分析表表1-1 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版)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表表 1-1 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准入要求(重点管控区域)准入要求(重点管控区域)符合性符合性厦门厦门:陆域陆域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思明区禁止新建有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排放因子和排放总量,已建项目进行整合升级并引导逐步退出。不属于,符合不属于,符合2.湖里区禁止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重点重金属排放。不属于,符合不属于,符合3.先锋电镀集控区禁止扩大园区规模,原则上禁止在先锋电镀集控区之外区域新(扩)建专业电镀项目,涉及重点重金属废水污染物排放的须确保指标调剂来源后方可准入。不属于,符合不属于,符合4.对省、市级重点重大产业项目,省、市级“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规划发展的电子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确需配套电镀工艺等涉及重点重金属废水排放的须确保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来源,确需配套的关键性、短流程化工工序和单纯混合、分装、物理提纯的,在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予准入。不属于,符合不属于,符合5.全市禁止准入新、扩建火电、石化、煤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物理提纯、单纯混合分装除外)、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镍、钴、铝、镁、硅等冶炼)、建材(含水泥、石灰石膏、粘土砖瓦、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石材)、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再生橡胶、运动场地塑胶等制造)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改建项目应符合减污降碳等政策、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加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项目。不属于,符合不属于,符合6.禁止准入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洗涤剂的新、扩建项目。不属于,符合不属于,符合7.合理规划和布局集中污水处理和集中垃圾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不属于,符合不属于,符合8.对于工业控制线范围之外的区域内(包括除生态红线以外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仍保留工业用地使用的,应符合如下要求:(1)生态控制线范围的既有工业用地,采取如下处理原则:生态控制线范围的既有工业用地,采取如下处理原则:国有土地上经出让取得用地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或保留,不得改扩建,到期按规定予以收回;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经划拨取得用地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保留,不得改扩建;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保留,不得改扩建;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项目位于工业项目位于工业控制线范围之控制线范围之外的区域且位外的区域且位于生态控制线于生态控制线范围以外范围以外,根据根据土地证土地证,项目用项目用地属于合法用地属于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地权属的工业6(2)生态控制线范围以外既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以下项目:生态控制线范围以外既有合法用地权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人防工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