钽金属制品项目建筑工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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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钽金属制品项目建筑工程评估 钽金属制品项目 建筑工程评估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钽粉技术壁垒 3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五、 招标投标法 19 六、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26 七、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29 八、 评价时点与方法 31 九、 评价单元及内容 32 十、 钢结构体系 33 十一、 木结构体系 41 十二、 网络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分析 46 十三、 网络计划调整方法 50 十四、 时标网络计划绘制 51 十五、 时间参数判定 52 十六、 工程网络计划的技术特点和分类 53 十七、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应用程序 55 十八、 项目基本情况 58 十九、 进度规划方案 60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61 二十、 投资计划方案 62 建设投资估算表 64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65 流动资金估算表 66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67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8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9409.4亿元、增长7.6%;财政收入1432.4亿元、增长3.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46亿元、增长4.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7%;进出口总额322.1亿美元、增长4.6%;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5404元、22462元,增长9.5%、10.2%;城镇登记失业率2.8%。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商事制度改革、财政预算管理、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和巢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蜀山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高新区打造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等7项工作成效明显,获国务院通报激励。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按下创新快进键,跑出开放加速度,推动合肥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我们要坚守初心使命,全面提升治理水平,以政府有为促进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社会有序、百姓受益。我们要坚决补齐短板,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污染防治、风险防控三大攻坚战,确保全面小康质量更高、成色更足。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迈上1万亿元台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财政收入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节能减排完成省控目标。 二、 钽粉技术壁垒 钽为难熔金属,属于难加工材料,加工技术难度较一般有色金属高出很多,难熔金属制品的用户往往对质量的要求较高,并且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更加持久,新供应商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够获得用户的认可。中国钽加工行业已经发展近70年,传统技术已经成熟,目前行业内企业均在往高端化转型,技术门槛高且需要持续的工艺积累。钽粉的制作工艺主要分为生产及提纯两环节,生产为还原钽粉,提纯为原生钽粉的酸浸、水洗以及降氧三个提纯工艺,具体划分为六个步骤。 生产制作钽粉的第一步为还原钽粉。还原钽粉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分别为氟钽酸钾钠还原法、氧化钽镁/钠还原法、均相还原法、氧化钽电脱氧法(FFC法),目前市场上仍以氟钽酸钾钠还原法为主流,也被称为湿法冶金。氟钽酸钾钠还原法需要经过8个步骤,分别为磨矿、添加氢氟酸和硫酸进行分解后,在矿浆中萃取,萃取后将得到钽液与残液,钽液再经过合成、冷却结晶、过滤洗涤、烘干后得到氟钽酸钾。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加工商仍使用氟钽酸钾钠还原法,该方法于1960年就被提出,是采用氟钽酸钾和金属钠为原料,在反应过程中加入卤素盐或卤素盐混合物作为稀释剂制备出钽粉。这个化学工艺为放热反应,开始反应后即放出大量的热,温度会急剧升高,反应剧烈。这个环节的工艺参数在于通过控制反应的温度来控制反应的速度。此种方法制备成本较低,但是能耗大,环境污染大,并且由于反应在高温中进行,钽粉的晶粒快速生长,容易导致钽粉的平均粒径较大,不适合制作高比容电容器,收率也容易下降。 还原方法较为出名的还有氧化钽镁/钠还原法,由德国Starck公司开发,能得到更高纯度的钽粉。此方法是在800度以上的高温环境把金属镁气化,再利用气化的镁对于氧化钽进行还原反应,即可得到细小的金属钽粉末。这种制备方法得到的钽粉有粒度分布可调、纯度高、比容高和表面形貌可控等优点。此类方法制备的钽粉氧和镁含量都较高,但是铁、镍等金属杂质含量比氟钽酸钾钠还原法得到的钽粉低。这种技术方法目前对设备的要求较高,核心技术只掌握在少数龙头中。 目前市场上还有均相还原法、氧化钽电脱氧法,但是由于这些方法都还未得到非常良好的应用,均存在一些仍需解决的问题,故市场仍以氟钽酸钾钠还原法和氧化钽镁/钠还原法两种方法为主流。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一)招标 1、招标范围和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如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2)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招标人如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5)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标底及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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