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产品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与业绩评价方案_范文

举报
资源描述
泓域/医美产品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与业绩评价方案 医美产品公司 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与业绩评价方案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医美纤体瘦身效果 3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内部人控制 5 五、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7 六、 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 9 七、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 11 八、 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 18 九、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 28 十、 公司的基本类型 35 十一、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44 十二、 布莱尔的贡献 45 十三、 公司治理理论的创建 49 十四、 公司基本情况 52 十五、 法人治理 54 十六、 SWOT分析 66 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 73 项目风险对策 75 (一)政策风险对策 75 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 75 一、 产业环境分析 综合判断,当前和今后我市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深刻认识发展中诸多矛盾交织叠加的严峻挑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短板、回应群众期盼,切实抓住机遇,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不断开拓转型发展新境界。 二、 医美纤体瘦身效果 医美为纤体瘦身的重要途径,涉及手术、注射、光电项目。市场上存在较多合规医美项目用于面部、腰部、大腿等部位减脂减重,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手术方面,吸脂手术利用负压原理,将皮肤切口或穿刺,将皮下脂肪吸出,达到永久性减脂效果,持续时间长,不易反弹,可用于脸部(下巴)、腰部、腿部等,精准除脂,水动力吸脂是较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及信息披露7多求美者的选择,但该项目为手术类型,对医生要求较高,操作不当存在感染风险,且术区存在凹凸不平的风险。微创方面,中医埋线项目将人体可吸收的蛋白线等线材精准埋入身体穴位,刺激穴位,抑制食欲,促进排泄,从而达到减肥瘦身效果,亦可改善内分泌系统,作用温和,一般作用于腰部、腿部,但该项目对医生要求较高,尤其是对穴位位置、深度等把握,且需要多次治疗,维持时间有限,是纤体瘦身中小众项目。注射项目方面,肉毒毒素通过抑制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使肌肉无法收缩,从而达到抗皱、瘦脸瘦身效果,可用于面部、肩部(跨适应症)等部位,该项目不涉及脂肪细胞粉碎及代谢循环,主要作用部位为肌肉,维持时间较短且易反弹,需多次治疗,但安全性较高,疗程轻松,局部作用效果好,受到众多求美者青睐;溶脂针利用去氧胆酸等成分溶液破坏脂肪细胞原理减少脂肪细胞从而达到瘦身效果,国内尚无获批产品,FDA仅批准一款产品Kybella用于下巴部位,该产品效果持久,注射方式疗程较为轻松,但作用部位有限,且对操作者要求高。光电设备方面,酷塑利用低温下三酸甘油脂从液体转化为固体,结晶老化后陆续死亡通过代谢排出体外,实现脂肪细胞消除而不损害其他身体组织,可作用于腰部、大腿等区域,疗程较为轻松,安全性较高,但见效较慢,需2-4个月方可代谢完毕,需多次治疗,费用较高。 医美项目效果较好,作用部位精准,具备优势。相比于运动、食物等方式实现纤体瘦身,医美项目具备多个优势:1)作用机理明确,效果较好,甚至可实现脂肪细胞消除达到永久性减脂;2)作用部位精准,面部、腰部、大腿等部位均有可匹配的医美项目。总体上,医美项目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纤体瘦身项目选择,精准作用于面部、腰部、大腿等多个部位,效果有保障,是实现“瘦”的重要途径。溶脂针:26年市场规模有望超过十亿元,竞争温和2.1海外借鉴:Kybella为FDA唯一认证产品,19年全球销售0.31亿美元全球仅有一款获得FDA认证的溶脂针。溶脂针是通过非手术的方法,将含有溶解脂肪细胞或者降低脂肪细胞活性的溶液产品注射入特定部位,减少脂肪堆积,达到瘦脸瘦身等效果。目前,溶脂针产品主要成分包括去氧胆酸、磷脂酰胆碱等,去氧胆酸是人体中天然存在的物质,注射进入人体后可将脂肪细胞分解成微小脂肪酸,通过代谢从淋巴系统内排出体外,而磷脂酰胆碱作为磷脂的主要成分之一,可溶解脂肪堆,破坏脂肪细胞,通过肾脏代谢排出体外。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内部人控制 我国法律对经理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经理在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使经理的权利和义务达到一个制衡,从而赋予经理层充分、适当的空间以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另一方面,经理层与治理层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二者利益产生冲突的根源,而公司组织结构本身无法消除这个矛盾。在这个矛盾加剧的条件下,如果经理的权利被过分地放大,而相应的义务被过度地忽视,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将不可避免地遭到损害,这就是公司治理中所面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所谓“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在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存在冲突,而公司经理人同时掌握了实际的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在公司的经营、战略决策中过度体现自身利益,并依靠所掌握的权利架空所有者的监督和控制,使公司所有者利益蒙受损害的现象。 “内部人控制”现象是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其内在驱动因素是在治理层和经理层利益冲突下的经理层个人利益最大化。由于经理层直接管理公司运作,筹资权、人事权等都控制在公司的经理层手中,治理层的监督实际上是“名存实亡”。经营者的短期决策、过度投资或者过分的在职消费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股东的长远利益,委托人的代理成本不断上升,但权利在“内部人”手中集中使公司所有者无可奈何,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问题对公司治理的危害很大。由于经理层脱离监督和控制,完全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理的经营目标与公司所有者的长远目标不断背离,甚至将导致公司资产被掏空、经营效率低下、公司治理失效;而对于上市公司的经理层而言,自身利益因素的驱动使“内部人”的诚信程度下降,为了使个人利益尽量得到满足,“内部人”甚至处心积虑地制造和发布虚假信息并从中搜取巨额收益,市场秩序也将遭到沉重的打击。 “内部人控制”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大敌”,治理层和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不能够消除,但可以采取一定措施进行缓和,甚至使二者的利益实现趋同。为了杜绝这一问题,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体制;加强股东等公司经营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业绩评价机构;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的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监事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等。 五、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经理受董事会的聘任,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必须拥有一定职权,同时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一)经理的权利 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对经理人员的职权都有一定规定,一般地说,经理人员的主要职权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处理业务、任免其他经理人员等。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理具有以下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章程;⑥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⑦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⑧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为经理的法定权利,或者说基本权利。除此之外,如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二)经理的义务 与经理权利相对应的是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①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③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④除依法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以外,不得泄露公司机密;⑤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 (一)组织制度约束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机制。股东大会对经理人员的约束通过对董事会的信任委托间接进行。董事会通过对公司重大决策权的控制和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进行直接约束。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制度约束是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核心。 (二)管理制度约束 监事会的约束多属事后的检查监督,而科学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则是经常的事前的约束,是有效防止高层管理者挥霍公款、过度在职消费、贪污转移国有资产的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组织制度约束的基础。目前,不少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且财务部门往往在经理人员的完全控制中虚报现象普遍。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是,在决策层与执行层职务分离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主持制定公司财务制度,并委派财务总管,使财务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以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为所有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增强收入的透明度,尤其要注重对企业家的职位消费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公司章程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公司章程可以说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但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无普遍的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七、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 1、日本 日本企业家激励机制,不以物质激励为主,而是以高层管理者等级晋升为主。总经理的选拔很像马拉松比赛,是相同年功和同事的角逐。公司升级提干同时利用两种评价标准:“年功序列制”和“评价查定制”。新职工进行入公司后,一般要经数个岗位的轮换培训。而公司经理是按其对公司所做贡献被评价和挑选的,各级经理都要受到同事和下属的监督,任何一级经理如不能树立自己的声誉,并得到下属的支持,他在公司中的影响就会被削弱,失去晋升机会。只要努力工作,人人都是候选人。这种追求社会承认的渴望是日本企业家的内在驱动力,是不同于物质激励的有效的激励机制。 维持长期雇佣关系使得市场管理者难以流动,为扩大升级提升机会,就必须竭尽全力以追求公司的永续发展为己任。因此不需要更多的物质激励,寻求自身发展的需求本身就是强有力的激励,也有利于公司注重长期发展战略。 日本公司的突出特点是其以法人相互持股、交叉持股为主体的公司产权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