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学堂疫情期间减税降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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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0年年8 8月月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讲解01增值税增值税0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0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目录02消费税消费税01 增值税目录01财政部财政部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20202020年第年第6 6号公告号公告02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税务总局20202020年第年第8 8号公告号公告03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税务总局20202020年年第第9 9号号公告公告0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202020年第年第4 4号公告号公告目录0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0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关于进出口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应会同海关做好已征应免税款的退还工作,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出具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税务部门可对申请主体提交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根据系统中查询到的是否申报抵扣情况,按规定办理证明手续。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第三条的规定,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0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8号)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100%全额退还不受2019年39号公告和2019年8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限制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使用主体退税条件增量留抵税额退税额的计算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并按规定临时性减免地方性收费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为优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担,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适用主题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0102物资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关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生活服务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不限制适用主题,不加设免税条件1.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2.不限制适用主题,不加设免税条件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交通运输、旅游、住宿、餐饮、快递等服务的行业共有109户青海瑞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减免税金59276.46元、互助县乐业商贸有限公司减免税金62967.28元、互助县生森垃圾转运有限公司减免税金88031.95元、青海彩虹部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土族园减免税金21130.51元。010203收派服务范围必须生活物资关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居民个人所需物资为居民提供收派服务的直接付款方为居民个人0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9号)关于物资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内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关于物资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关键问题捐赠途径一是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二二是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01货物范围不限于医疗防护物品02医院范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只要是按照行业规定要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就都属于“医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规定中强调的是“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03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4号)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免税备案方面发票管理方面01020304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按照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进行操作。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普通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开具增值税发票中的卷票、通用机打发票等未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销售额”“金额”等栏次填写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自主申报 不需要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就可以,但需要将相关的证明材料留存,以备查验。已申报的,可以更正当期申报或调整下期申报。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申报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 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尚未进行纳税申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尚未进行纳税申报0102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 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按征税项目进行纳税申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按征税项目进行纳税申报0102当期更正: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下期调整:在征税项目中负数冲减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 已经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流程1、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征税项目对应栏次。2、纳税人按照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当期,再将红字发票记载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征税项目的对应栏次。3、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特别说明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应开具而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1、应开具红票的当期,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征税项目相关栏次,填报负数冲减专用发票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2.补开红票后,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0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小规模纳税征收率调整 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各地需及时宣传辅导,规范在此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确保纳税人正确享受政策。02 消费税目录关于物资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内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03 企业所得税目录重大亏损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享尽享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捐赠内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捐赠的,按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互助县已有61户中小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捐赠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第一条捐赠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第二条04 个人所得税目录捐赠内容(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通过互助财政局和卫生局了解到,目前还未统计出所有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名单,财政局暂未拨款(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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