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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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药房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房外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2、药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   3、药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存储,墙距、灯距、顶距、柱距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药房,如工作需要,要经药房人 员许可并带领。   5、药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   6、药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药房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批准方可动火,有专人看守。   8、药房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并应熟悉消防 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药库防火制度   药库应在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手,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置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二、 药房防火   药房应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灾。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筒篓内,集中按时请清除。   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药品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药品库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险情,对药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绝一切火源。   二、杜绝一切用电设备在库房内使用。   三、库房管理员不得擅自带领其他人员进入药品库。   四、技术人员到库房内领取仪器、药品时,管理员要严格监督其行为,防止任何意外情况发生。   五、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库房的环境,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尽快排除。   六、库房管理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七、药品库内的一切药品和仪器都应摆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库房的每一个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够直接靠近。   八、对库房内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区管理员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九、断绝库房的水源,以防漏水、发水等情况发生造成危害。   十、进入室内前要打开通风扇进行通风,降低室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密度。   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药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在药剂科负责人领导下,由药库管理员负责   2、非药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库房。   3、熟悉药品存放品种、做到按种类存放整齐,易燃易爆的品种分别存放危险品库。   4、特殊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帐物相符。   5、药库内严禁烟火,并设置标志。   6、药库内设备按规定安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7、不得任意挪动拆卸损坏库区内消防器材。   8、药库工作人员须了解消防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9、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如有变化及时向保卫部门汇报。   10、药库工作人员做到每天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通知相关部门领导。   11、下班前认真检查安全。关好门窗、水电、锁好安全门。   12、药库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忠于职责。   13、提高警惕,发生案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责任。   2、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3、按门店发展趋势,起草药房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   4、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5、负责协助质检及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服务质量投诉,对本店经营的药品质量负相关责任。   6、负责保证药房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销售;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一物一价,及时有效地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我监督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8、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其利润负责。   9、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低耗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10、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   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1、司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3、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药店管理制度。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6、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7、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   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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