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旺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存栏1000头奶牛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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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旺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年存栏1000头奶牛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齐河县旺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编制单位: 德州丽景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六月 目录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2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6 1.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7 1.4 评价因子筛选 8 1.5 评价标准 9 1.6 评价等级 12 1.7 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 15 1.8 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 17 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 2.1 现有项目回顾性评价 19 2.2 评价思路 42 2.3 拟建工程概况 43 2.4 公用工程 51 2.5 储运工程 57 2.6 生物安全配套工程 57 2.7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 58 2.8 污染源核算与分析 68 2.9 总量控制指标 82 2.10 非正常工况 86 2.11 清洁生产分析 87 3 区域环境调查与评价 89 3.1 自然环境调查 89 3.2 齐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概况 100 3.3 环境功能区划 101 3.4 环境质量状况 102 3.5 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 126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27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27 4.2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33 4.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50 4.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54 4.5 声环境影响评价 172 4.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76 4.7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81 4.8 生态及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196 4.9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201 5 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及技术论证 207 5.1 废气处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208 5.2 废水处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213 5.3 噪声处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219 5.4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220 5.5 小结 222 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23 6.1 经济效益分析 223 6.2 环保投资及效益分析 223 6.3 社会效益分析 225 6.4 小结 226 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27 7.1 环境管理 227 7.2 环境监测计划 228 7.3 排污口规划要求 231 7.4 竣工环保验收 233 7.5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35 7.6 小结 235 8 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分析 236 8.1 产业政策与相关环保政策分析 236 8.2 选址合理性分析 254 8.3 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符合性分析 257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73 9.1 项目概况 273 9.2 规划及政策符合性 273 9.3 环境质量现状 274 9.4 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保护措施 275 9.5 环境影响评价 277 9.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278 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 279 9.8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结论 279 9.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79 9.10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279 9.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80 概述 概 述 一、项目概况 齐河县旺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大张村,成立于2009年3月11日,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为奶牛养殖及与其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拟投资2400万元建设年存栏1000头奶牛项目,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大张村,厂区西侧为S242,东侧为耕地,南侧为乡村道路,道路南侧为耕地,北侧为耕地。本项目占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包括牛舍、仓库、办公用房、暂存池等设施,项目场区配备了完整的环保系统及厂区绿化,设计年存栏1000头奶牛。 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及设施农用项目审核表,出租方为齐河县大黄乡人民政府,承租方为齐河县旺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该土地面积为200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租赁期限为25年,即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月1日止。 企业于2017年9月18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名称为齐河县旺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项目,占地面积80000m2,投资金额1000万元,根据现场调查,建设内容为:牛舍10座,建筑面积12000m2,草料库1座1000m2,挤奶厅1座500m2,青贮池2座6000m3,污水处理池2座2800m3,堆粪放发酵池1座2000m3,沼气池1座200m3(已废弃),办公室、兽医室、宿舍、配电室等配套设施800m2,设计年存栏奶牛450头。 现有废气治理措施为每日3次清理牛舍粪便,保持舍内干燥,储粪池防雨防渗,并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厂区周边载重绿化带等措施。现有废水治理措施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挤奶厅冲洗废水排入东侧四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牛舍废水经污水管道排入集水池,经格栅、固液分离后排入暂存池暂存,农灌时期用于农田灌溉。现有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为:牛粪采取干清粪及固液分离方式将牛粪集中在堆粪发酵池内,添加有益菌堆积发酵,回用于垫料或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病死牛、胎盘采用生石灰覆盖,委托德州汇富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现有噪声治理措施为:采取低噪声设备,种植绿化带等措施降噪。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我单位接受了齐河县旺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委托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在研究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踏勘和调查的基础上,展开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通过对拟建工程生产工艺、污染因素及治理措施的分析,确定工程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和产生量;以工程分析为基础,重点对污水处理、恶臭气体等环节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确定工程应采取的环保措施;论证拟建工程环保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减轻或防治污染的建议,为拟建工程环保设施的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本项目属于行业分类中A0311牛的饲养,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分析,拟建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 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与应用。”拟建工程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0-371425-04-01-487408,见附件。 2、拟建工程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大张村,项目占地现状为设施农用地,本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 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500米的王士会村,王士会村不属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不在禁建区域,企业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 3、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德政发〔2021〕12号)、《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2〕7号)、《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2〕8号)、《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2〕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32号)及“三线一单”的要求。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为:本项目不新增建筑物,主要的施工内容为厌氧发酵池的施工、道路及相关设施硬化,施工内容较为简单,不作为主要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 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为:牛舍恶臭、废水处理区恶臭、堆粪池恶臭、运输恶臭及食堂油烟等;挤奶厅清洗废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病死牛及胎盘、牛粪、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及噪声等影响。 本报告主要关注拟建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污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性、公众对于拟建工程建设态度等问题。论证拟建工程选址的合理性,明确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及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拟建工程为奶牛养殖项目,选址于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大张村,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地方环保要求;拟建工程选址合理;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拟建工程总体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较好,拟建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并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公众总体上支持拟建工程的建设。拟建工程选址可行、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拟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德州誉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总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第二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第二次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2020.9.1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12.29,2006.7.1实施)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8.30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订) (1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12.24) (14)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1.1实施)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3.20) (16)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11.26) (17)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2005.11.18) (18)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2007.9.21) (1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01.01) (20)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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