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计算与申报课件05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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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2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熟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纳税申报流程;能够正确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扣除项目标准,应用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及税收优惠政 策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能够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 附表;能够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基础设置、简化选表、申报表填写;能够进行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缴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目 录CONTENTS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2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案例知识准备任务内容5任务案例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税率为25%,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为职工教育经费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2019年5月5日进行2018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8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为1339119.50元,以前年度 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为2万元,无其他结转项目。该公司2018年相 关资料如下(资料中金额单位均为元):6任务案例(1)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如表5-1所示。7任务案例8任务案例9任务案例(2)企业收入明细表如表5-2所示。10任务案例(3)成本支出明细表如表5-3所示。11任务案例(4)管理费用明细表如表5-4所示。12任务案例(5)销售费用明细表如表5-5所示。13任务案例(6)财务费用明细表如表5-6所示。14任务案例(7)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情况表如表5-7所示。(8)投资收益明细表如表5-8所示。15任务案例(9)研发费用明细表如表5-9所示。16任务案例(10)职工薪酬支出明细表如表5-10所示。17任务案例(11)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如表5-11所示。(12)公司最近2年盈利及亏损情况明细表如表5-12所示。18任务内容任务内容(1)分析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各项收入情况,找出免税收入项目及金额。(2)分析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各项收支情况,找出税前不得扣除项目及金额。(3)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4)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税前可扣除金额及纳税所得调整金额。(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税前可扣除金额及纳税所得调整金额。(6)计算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扣除限额、税前可扣除金额及纳税所得调整金额。(7)计算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限额、税前可扣除金额及纳税所得调整金额。(8)计算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税前可扣除金额及纳税所得调整金额。19任务内容任务内容(9)计算工会经费支出扣除限额、税前可扣除金额及纳税所得调整金额。(10)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税前可扣除金额及纳税所得调整金额。(11)计算研发费和无形资产摊销可加计扣除金额。(12)计算视同销售纳税所得调整金额。(13)计算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计算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5)计算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税额。20知识准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概要图如图5-1所示。图中“”为等号。21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 企业),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我国企业所得税属于法人所 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虽然不是企业,也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 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22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 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 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1.居民企业23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2.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 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24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 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25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 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26三、企业所得税税率(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实际减按10%的税 率征收。(3)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1.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基本规定非居民企业来自中国境内所得适用税率的确定如图5-2所示。27三、企业所得税税率(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 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 1日起)。2.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28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 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 所得额不同方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或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 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亦 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29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货币形式。(2)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投资及债务的豁免等。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 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 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一)收入总额1.企业取得收入的形式30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企业取得收入的来源及收入实现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 品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下,不同销售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注意与增值税收入的实现进 行比较):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 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 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一)收入总额31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 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不视同销售,应将总的销 售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销售收入。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a.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 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b.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 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 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c.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 售商品收入。(一)收入总额32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 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应按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日 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 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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