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思维管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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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思维管理医院一、深刻理解新时代下的法治社会二、卫生立法规定三、用法律思维管理医院一、深刻理解新时代下的法治社会宏伟蓝图: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医院违法形象一直存在,法律风险需要防范,否则会影响医院、科室、个人形象、前途,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治国的支撑体系逐渐完善2019年2月25日下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二)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2017年12月14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治国的支撑体系逐渐完善2016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 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8依法惩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犯罪,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司法保障。9.依法惩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依法治国的支撑体系逐渐完善2015年3月30日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1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4年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十九大报告: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国卫法制发20151号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规范医疗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执业。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比例不低于10%。院长及医院管理者要敬畏法律要学法要懂法要守法要依法公立县级以上医院院长基本条件2017年1月13日起施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XX,严于律己,廉洁从业。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力、偏离公立医院办医宗旨,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影响使用,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等级医院评审需要1-4-1各级各类人员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内容1-4-4医院定期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及应急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培训,组织考核2-6-3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方面培训2-7-1以多种形式对相关员工进行医疗纠纷案例教育,医务人员受教育面达100%2-7-4对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C),开展典型案例教育(B)2-8-6开展相关的(指平安医院创建)培训与教育3-9-1有对员工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等级医院评审需要4-2-4组织“患者安全目标”相关制度的员工培训与考核,有防范医疗风险的相关教育与培训,其中包括患者安全典型案例的分析5-4-3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6-1-2每年至少开展 2 次法律法规全员培训6-2-4医院定期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管理知识教育与技能的培训6-7-3对全体员工,尤其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进行廉洁自律及警示教育,教育覆盖面100%二、卫生立法规定(一)卫生立法概述(二)卫生立法体制(三)卫生立法程序(一)卫生立法概述卫生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卫生方面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与一般立法相比较而言,卫生立法的立法对象较为特殊,即维护公民健康权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卫生立法活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这种活动的主体是特定国家机关。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范围,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同一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有所不同;卫生立法活动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进行;卫生立法活动的结果是颁布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卫生立法的依据(一)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二)我国现阶段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科学依据(三)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3.卫生立法的原则(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二)从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二)卫生立法体制1.卫生立法体制的概念卫生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卫生立法权限的划分及其立法机构设置的制度。我国卫生立法体制采取的是一元、两级、多层次。2.卫生立法机关(1)卫生法律及其制定机关(2)卫生行政法规及其制定机关(3)卫生行政规章及其制定机关(4)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及其制定机关(三)卫生立法程序1.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2.卫生法律解释的制定程序3.卫生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4.卫生规章的制定程序5.地方性卫生法规、自治办法和单行办法的制定程序6.地方性卫生规章的制定程序三、用法律思维管理医院(一)医疗机构设置管理(二)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三)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四)医疗机构科教管理(五)医疗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六)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八)医疗机构资源管理(九)医疗机构法律资格与人格权利保护(十)医疗机构诉讼(十一)特殊人群的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十二)医学新技术的应用管理(一)医疗机构设置管理1.医疗机构设置管理2.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与管理3.医疗急救机构的设置与管理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5.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7.健康服务业管理医院诊所管理暂行办法、医院、诊所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卫健委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香港和X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香港和X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健委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XX疗护中心”。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本决定自2017年 4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等文件的通知(二)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培训管理工资与社会保险管理评价与绩效考核管理工伤与职业病管理档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等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各级医院高级、中级、初级员工的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为1:2:89;二级医院为1:3:8;三级医院为1:3:6。医院病床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比例:3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1:1.31.4;3005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1.41.5;5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1:1.61.7。各类人员的比例是:行政党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总编制的28%30%,其中行政党务管理人员占总编制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70%72%,其中西医和中医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放射技术人员占4.4%,检验人员占4.6%,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8%。根据卫健委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和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要求,卫技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1.15:1;卫技人员占全院总人数70%;护理人员占卫技人员总人数50%;病房护士与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0.6:1。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医疗机构职工工伤管理工作常常困扰在在情与法中,应当依法管理。(三)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医师执业管理护士执业管理药学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医技人员执业管理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相关法律(一)从整体上管理管理的法律有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二)针对医师管理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香港、X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等。(三)针对护士管理的法律有护士办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四)针对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医药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五)针对医技人员管理的法律有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四)医疗机构科教管理科教XX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期坚持的政策方针。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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