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EPE珍珠棉8000吨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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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9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37 六、结论 4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42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12 项目环境现状图 附件1 项目委托书 附件2 备案表 附件3 营业执照 附件4 产权证明 附件5 法人身份证 附件6 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7 噪声监测报告 附件八 环评公示 附件九 删除说明 附件十 排污权承诺单 附件十一 申请环评批复报告 附件十二 授权委托 附件十三 委托人身份证 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福州谱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EPE珍珠棉8000吨 项目代码 2207-350181-04-01-421789 建设单位联系人 汪杰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三山镇横坑村(天香畜牧公司对面) 地理坐标 ( 119度31分 44 秒, 25 度30 分46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4 泡沫塑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闽发改备[2022]A060193号 总投资(万元) 800 环保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比(%) 5 施工工期 5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0862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适宜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泡沫塑料制造,经查询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前项目已通过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闽发改外备[2022]A060193号,具体详见附件二),因此,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业主提供的房权证(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证0022625号)(详见附件),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从事泡沫塑料制造,属于工业企业,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3、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排放源强很低,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园区浇灌,福清湾片区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二类水质标准;项目在采取一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区区标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规划。 4、与周边相容性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周边以工业企业和空地为主,项目周边环境详见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及项目厂房现状拍摄图详见附图3。建设单位在确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且各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低,运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显,因此,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 5、“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建设应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项目“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 表1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 ,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涉及生态红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周边地表水环境目标为福清湾,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二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排放影响预测可知,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用电为区域集中供应,项目运行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的项目。 符合 6、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详见表2。 表2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 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 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粘合剂和聚乙烯胶等工序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收集效率为90% 符合 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严格环境准入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在重点行业大力倡导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及使用,尤其是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 (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 (4)推进溶剂使用工艺VOCs控制 ……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木材加工、木制品生产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同时开展VOCs收集与净化处理。 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粘合剂和聚乙烯胶等工序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收集效率为90% 符合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实施倍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的涂料、粘胶剂、油墨。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设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粘合剂和聚乙烯胶等工序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收集效率为90% 符合 表3 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适用范围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全省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 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 2.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不涉及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 2.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粘合剂和聚乙烯胶等工序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收集效率为90%。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园区浇灌。 符合 全省海域 空间布局约束 1.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 不涉及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三沙湾、罗源湾、闽江口、兴化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诏安湾8个重点海湾实行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对三沙湾、罗源湾等半封闭性的海域,实行湾内新(改、扩)建项目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 2.强化沿海石化、钢铁、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推动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提升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水平。新建、升级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沿海工业区和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及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 不涉及 符合 表4 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 适用范围 准入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福州市 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 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连江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布局。 2.鼓楼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片禁止生产型企业的引入;仓山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片不再新增生物医药原料药制造类企业。 3.罗源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禁止引进、建设集中电镀、制浆、医药、农药、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连江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大官坂片区不再扩大聚酰胺一体化项目规模。 4.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 5.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逐步将大气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年生产EPE珍珠棉8000吨,不在上列1、2、3、4、5空间布局约束区域。 符合 深入推进闽江流域上生态环境综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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