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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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概述 - 1 - 1.1项目由来 - 1 - 1.2评价工作过程 - 2 - 1.3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 4 - 1.4主要评价结论 - 5 - 第二章 总论 - 6 - 2.1编制依据 - 6 - 2.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 9 - 2.3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 - 10 - 2.4评价标准 - 11 - 2.5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 17 - 2.6环境保护目标 - 21 - 第三章 工程概况 - 24 - 3.1现有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 - 24 - 3.2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 - 32 - 3.3项目污染源分析 - 53 - 3.4清洁生产分析 - 76 - 3.5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 77 - 图3.5-1 福清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 - 78 - 图3.5-2 福清市火车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 79 - 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86 - 4.1自然环境概况 - 86 - 4.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91 -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99 - 5.1施工期回顾性分析 - 99 - 5.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100 - 5.3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 - 131 - 第六章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 133 - 6.1评价依据 - 133 - 6.2环境风险识别 - 134 - 6.3环境风险分析 - 135 - 6.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40 - c、实验室意外伤害和传染性材料污染 - 149 - 6.5小结 - 150 -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 151 - 7.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151 - 7.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 152 - 第八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178 - 8.1环保投资 - 178 - 8.2经济效益分析 - 179 - 8.3环境效益分析 - 180 - 第九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181 - 9.1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 181 - 9.2环境监测计划 - 185 - 9.3总量控制 - 187 - 9.4排污许可证管理 - 187 - 9.5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 189 - 9.6信息公开 - 192 - 9.7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193 - 第十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196 - 10.1项目概况 - 196 - 10.2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 196 - 10.3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结论 - 197 - 10.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 200 - 10.5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 200 - 10.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 - 200 - 10.7总结论 - 201 - 附表 附表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 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4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附件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10 关于申请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附件11 关于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信息情况的说明 附件12 关于环评文件公开文本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 附件13 关于报告书公开文本删除内容、删除依据的说明 附件1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5 授权委托书 II 第一章 概述 1.1项目由来 我国经济社会正在迅速发展,卫生行业正在进行全方位的改革,面对传染病形式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迫切需要我们全社会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传染病的蔓延给我国经济建设和人民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址位于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大北路18号,占地面积20.3亩,中心现有建筑总建筑面积为8007.7平方米。现有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始建于1957年。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于建成时间较久,各类用房建筑面积配比不合理,其中实验用房面积仅1200m2左右,占总建筑面积15%左右,远未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中县级疾控中心实验用房占地需35-42%的要求,且实验用房内部布局还不合理。许多需单独安放的分析仪器设备只能“同处”一室,导致部分检验设备运行环境不稳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微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有限,使得需要按照生物安全规范分区分室布局的微生物检验单元目前只能降低标准混设,导致部分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得不到落实;由于受场地限制,实验室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也受到一定影响。实验用房的矛盾十分突出,远远不能满足现有工作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工作业务水平的提高,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疾病预防控制的需求。特别是目前湖北省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后,暴露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数量及能力不足以应对大疫情、基层疾控机构的硬件设施落后、病毒相关检测条件与信息化建设落后等问题。 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体系,提高对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对暴发疫情、中毒及生物化学恐怖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新建“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其新址位于福清市龙江南路霞楼段,观音山隧道口,届时现有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大部分设备将搬迁至新址。建设单位已取得以下相关手续: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于2018年9月25日取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批复(融发改审批〔2018〕384号),详见附件4。2018年11月19日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融发改审批〔2018〕466号),项目用地面积由原8.92亩变更为13.75亩,原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详见附件4。 (2)初步设计方案批复:项目于2019年9月25日取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初步设计批复(融发改审批〔2019]313号),详见附件5。 (3)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和2019年8月20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详见附件6。 1.2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84:1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本项目属于异地新建(迁建)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表1.2-1。因此,2022年05月,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1)。 表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四十九、卫生84 1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 新建 其他 / 我司接受项目环评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按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制定了本工程的环评工作方案。2022年6月18日~6月24日,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调查。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30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评价单位于2022年7月初完成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6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环评第二次公示,同期在东南快报上两次刊登了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且于项目周边村庄张贴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接到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反馈的相关投诉、意见或建议。 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见图1.2-1。 图1.2-1 评价工作程序图 1.3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1.3.1 主要环境问题 (1)施工期 ①施工废水对周边水系的影响。 ②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③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④施工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⑤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 (2)运营期 ①运营期项目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对福清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龙江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废水的纳管的可行性分析。 ②运营期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实验室废气、食堂油烟等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③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主要关注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可行性以及降噪措施可行性分析。 ④运营期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关注危废暂存场所、处理措施以及管理的规范性分析。 ⑤项目的风险物质主要涉及实验室的试剂,并存在废水泄漏和废气超标排放风险,主要关注其风险影响与防范措施。 1.3.2评价重点 ①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生态的影响进行回顾性分析,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污染控制措施; ②运营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环境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③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项目选址与规划的一致性; ④实验室致病微生物、废水事故排放、实验室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环境风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防控措施。 ⑤现有工程的污染源分析及环保措施,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及项目搬迁的意义。 1.4主要评价结论 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清市城乡总体规划,符合福清市土地利用规划,总平面布局合理。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通过对各项环境因素的控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管理,确保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环境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可行。 - 23 - 第二章 总论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 (1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 (1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垃圾管理办法》,2003年; (1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 (1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卫医函〔2021〕238号),2021年; (1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2003年; (19)《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20)《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40号,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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