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金航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尼龙板、棒材生产及深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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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尼龙板、棒材生产及深加工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人民路东段路北 地理坐标 ( 114度 25 分21.859秒, 35度 56分 4.99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53. 塑料制品业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205-410523-04-01-472283 总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万元) 80 环保投资占比(%) 2.7%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133.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可知,本项目所用有型号的设备均不在淘汰目录内,无型号的设备环评要求不得使用淘汰的设备。 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于2021年4月1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其中总体要求: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的相关要求,加快建立并实施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4日以豫政[2020]37号文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安阳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9日印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相关要求,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并实施分类管控。为确保政策协同,划定的各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数量、面积和地域分布依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空间格局、约束性指标等调整确定。 优先保护单元。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有关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主要推动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环境质量底线。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从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建立“1+3+4+18+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为我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三大重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管控要求;“4”为省辖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流域四大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18”为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人民路东段路北,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属于划定的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以及附件河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人民路东段路北,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属于不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属于达标区。根据《安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21]54号)、《汤阴县2019 年散煤治理行动方》等要求,召开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散”治理专题工作会,针对大气污染问题提出加大“四大结构”调整力度,打好工业企业提标治理绿色升级、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冬季清洁取暖攻坚战,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采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天然气,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电,天然气市政燃气管网统一供气。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的处置。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安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 (试行 )》的函(安环函[2021] 80号)中安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试行)要求,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人民路东段路北,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1 与安环函[2021] 80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安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维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1、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陶瓷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自备锅炉、自备燃煤机组和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2、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审批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3、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限制建设。 8、汤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与湿地公园无关的项目; (二)未经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在景物上涂写、刻画、张贴等;损坏游览、服务等公共施舍和其他设施; (五)洗涤污物、清洗机动车辆和船舶; (六)其他破坏湿地公园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行为。 10、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11、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现有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的,应当同步实现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应当达到本市控制要求。 1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及其两侧、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13、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14、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对城区内重污染企业进一步梳理,推动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 15、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镇人民路东段路北,本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范围;本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水、电、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满足当地总量减排要求。 2、2021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0%。完成国家、省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质目标,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辖区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 3、全市所有钢铁(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焦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含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焦化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4、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实施深度治理;冶金行业熔炼车间、钢铁行业转炉(电炉)炼钢车间顶部安装集尘和袋式除尘装置,确保车间烟气不外逸。 5、医药、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家具、金属表面涂装、合成革、制鞋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以低挥发性原料替代高挥发性原料;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采取密闭式作业,并配备高效的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系统,根据不同行业 VOCs排放浓度、成分,选择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生物法、冷凝收集净化、电子焚烧、臭氧化除臭、等离子处理、光催化等针对性强、治理效果明显的处理技术,对含 VOCs废气进行处理处置。 6、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7、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要求。 8、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等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达到 A级水平,改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水平。大宗物料(150万吨以上)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管道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重点区域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采取区域削减替代,不新增;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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