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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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电热蚊香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电热蚊香公司 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4 二、 产业环境分析 5 三、 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5 四、 必要性分析 7 五、 商标的概念、功能 7 六、 驰名商标的保护 10 七、 知识分配概述 15 八、 知识传播方式的发展和当前知识传播的主要机制及相应的方式 16 九、 个人和企业在知识消费中的注意事项 23 十、 知识消费概述 27 十一、 知识产权管理的进路 30 十二、 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 34 十三、 知识产权交易的尽职调查 39 十四、 研发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55 十五、 项目风险分析 63 十六、 项目风险对策 65 十七、 SWOT分析 66 发展规划 73 (一)公司发展规划 73 1、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73 公司秉承“不断超越、追求完美、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的经营理念,贯彻“安全、现代、可靠、稳定”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发展成为行业内领先的供应商。 74 一、 公司简介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xx 3、注册资本:106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4-3-18 7、营业期限:2014-3-18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 产业环境分析 2019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力建设“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持续增强,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复杂多变,但中国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对标对表抓落实,沉心静气谋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再上台阶。 三、 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1、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农药管理条例》于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可能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对农药生产经营提出更高的要求。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行业生产企业众多,国内存在较多小规模企业,市场集中度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随着个人健康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和全球环保力度的加大,原料安全、配方温和、产品绿色环保,掌握销售渠道优势和在工艺技术上具有创造力的企业将更具竞争力。与此同时,近年来政府和行业协会出具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对该行业进行规范,促使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3、品牌被侵权的风险 随着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于品牌消费的意识越来越强,品牌形象和口碑已成为人们购买消费品的关键考虑因素,良好的品牌口碑代表着消费者对品牌和产品的认可。品牌的塑造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持续地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而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则需要更长时间的市场检验和积淀。 4、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的风险 经销模式下的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行业内公司产品销售大概率仍将以经销为主。经销模式虽然具有快速扩张销售渠道、降低销售费用等优势,但由于无法完全控制经销商的行为,不同经销商的终端销售能力不同,若不能及时实施有效管控,将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且随着市场而发生变化,电商平台的快速崛起,若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调整经销商结构,将可能影响产品的正常销售。 5、原材料价格上升风险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农药原药、溶剂、粉料、功能性辅料和表面活性剂等原料,复合膜袋、支架、托盘、瓶罐、泵头、纸箱等包材与基材。一旦原材料出现供应不足或价格上涨,若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直接影响行业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 四、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 商标的概念、功能 1、商标的概念 商标早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三千年以前,印度的工匠就在运往伊朗的货物上刻上名字,作为标志。我国北宋末年(公元1127年之前)之时,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便使用了“白兔儿”铜板,铜板上刻有店铺标记“白免捣药图”,同时标注:“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北宋的清明上河图中清晰可见的酒幌子也是古代酒家的标志。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国际贸易和国内生产力的增加导致大量的生产者向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相似产品,这些产品在外观上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在功能、质量、价格和其他方面有着不同,这就更需要一些手段来区分这些相似的产品,指导甚至引导消费者的选择。这也就导致了商标的出现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 什么是商标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手册中写明:商标是任何个性化的标志,它能够将一个竞争者的商品和其他竞争者的商品区分开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第15条规定:“任何能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 而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商标的概念包含两个层面:(1)商标是一种标志,它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无论是立体的还是平面的;(2)每一商标均是独特的,能够被辨认出来。因为只有当商标是独一无二,拥有个体特征的情况下,它才能被辨认出来从而达到区分它所代表的产品与其他产品的目的。需要注意到,声音作为注册商标的要素,是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新增加的内容是根据实际需要和国际商标领域的发展趋势而增加。 2、商标的功能 根据商标的实际使用,我们可以将商标的功能总结为以下几点: (1)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这是商标的基本功能、首要功能商标就是由于要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而产生的。因此,这种区分功能是商标必备的,不可缺少。 (2)区分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功能,无论是在商品还是服务市场上,总是可能存在两个或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商标的出现就是为了将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区分开来,使得消费者能够顺利地得到自己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3)广告营销的功能,现代的商业宣传往往以商标为中心,通过商标发布商品信息,推介商品,突出醒目,简明易记,能借助商标这种特定标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加深对商品的印象。商品吸引了消费者,消费者借助商标选择商品,商标的作用便显而易见。 (4)财产功能,就是指商标也是一种资产,能够带来收益。商标的财产价值来自商标在广泛使用和宣传中产生的消费者影响力和知名度。商标的使用过程将商标与一种特定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企业信誉及用途等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紧密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商标最后拥有了一种自己的号召力和形象。消费者往往看到商标,就能立即联想到商标背后的因素。如美国运动品牌耐克,它只是拥有耐克的商标和一些技术研发团队,而没有自己的运动鞋和服饰的生产、加工工厂,所有产品一律外包。耐克的商标就是这个企业的最重要的资产。它可以使用这个商标到处寻找代工工厂。各国的法律制度也均承认了商标的财产价值。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商标可以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物权法也规定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 六、 驰名商标的保护 1、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 (1)概念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对驰名商标没有直接进行定义,而只是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2014年进行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规定:“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并不是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并列的一类商标,它只是相对于非驰名商标或者普通商标而言的可以获得特殊或者更高保护的一类商标。驰名商标既可以是商品商标,也可以是服务商标。当然,一般情况下,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不能作为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的认定 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在第13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一款:“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任何权利的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可以请求法律保护。”因此,本条的目的不在于规定权利人有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它的作用就只能是规定驰名商标的定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体现了驰名商标认定的两个条件:一是驰名商标认定的参照主体不是一般公众而是相关公众,驰名指的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二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而不对商标的声誉(即品牌的口碑好坏或者美誉度)做要求。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4条第1款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可见,驰名商标认定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当事人提出了请求。即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了侵害,提出了驰名商标保护的请求。二是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即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事实认定,是对商标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驰名这一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对商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认可。这被称为“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的因素: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另外,根据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同时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在认定被申请保护的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之后,就需要确定对其的保护范围,即何种情形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行为。在这方面,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存在很大差别。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所以,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法律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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