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衰护肤品项目风险管理手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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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抗衰护肤品项目风险管理手册 抗衰护肤品项目 风险管理手册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2 二、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 3 三、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 5 四、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7 五、 衍生工具的性质 8 六、 基本的衍生工具 9 七、 通过卖出期权进行套期保值 12 八、 期权风险的特征 12 九、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 13 十、 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 15 十一、 风险管理的目标 16 十二、 什么是风险成本 20 十三、 风险成本的构成 23 十四、 产业环境分析 27 十五、 行业监管 27 十六、 必要性分析 28 十七、 项目基本情况 29 十八、 法人治理 35 十九、 SWOT分析 48 二十、 项目风险分析 59 二十一、 项目风险对策 61 二十二、 发展规划 63 二十三、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 65 劳动定员一览表 66 一、 公司简介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白xx 3、注册资本:77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3-2-24 7、营业期限:2013-2-24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 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二、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 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 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 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 (1)资本市场的缺陷 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 (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 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 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 三、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 (一)巨灾的界定 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 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 (二)巨灾风险的特点 1.客观性 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 2.损失巨大 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20亿美元,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 3.不确定性程度高 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 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 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大数定理决定的。 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 四、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巨灾风险的现状 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20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63年至1992年的30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1531起,受灾人口达30亿,因灾害死亡人数36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4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不下。 (二)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诸如199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Andrew飓风,1999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2002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 五、 衍生工具的性质 衍生工具是指从基础的交易标的物衍生出来的交易工具。基础的交易标的物包括其他资产、基准利率或者指数,如消费价格指数。衍生工具所基于的资产也称为基础资产,它可以是商品、股票、货币或者债券等。衍生工具的价值就源于其基础资产的价值、基准利率或者指数。 与股票和债券等用于融资的证券不同,衍生产品是一种合约,或者说是双方的私人协议。因此,衍生产品合约的损益之和必定为零。在交易双方中,一方的任何收益就意味着另一方相同大小的损失,尽管在场内交易中,我们可能并不知道交易对方是谁。 衍生工具的一个最基本的用途就是帮助公司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为了帮助客户对付形形色色的风险,投资银行不断设计出各种各样新的衍生工具,这些衍生工具就像一株枝繁叶茂的大树一样,充满了奇妙与诱人之处。 六、 基本的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有很多分类方法,既可以根据交易标的物来分类,也可以根据交易形态来分类。宽泛地说,衍生工具可以分为线性工具和非线性工具两类。线性工具包括远期、期货和互换,它们都是根据预定的时间表交换支付的契约。远期合约和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期货的定价相对简单,互换更为复杂一些。非线性工具包括期权,它在场内、场外均可交易。 (1)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在将来某个时点以当前约定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合约标的物的一种协定。 远期合约市场没有实际的交易场所和设施,不存在任何建筑物或者作为市场的有序的公司体制,其交易范围仅限于场外交易市场,也就是由主要金融机构之间的直接交流而形成的市场。 早期的远期合约源于一些农民意识到,预先将未来的交割价格定下来是有益的,这使得他们可以避开预期产品销售的价格波动。远期合约的基本作用和期货合约非常相似,不同的是,远期合约不是标准化的,也不是在特定的交易所内买卖的,它通常是买卖双方私下的协议,约定在未来以固定的价格交易给定资产和现金。在一些技术细节上,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也有所区别。 远期合约作听起来很像期权合约,但是期权合约只代表履行交易的权利,并不附带有义务。如果标的物价格发生变化,期权买方有权决定放弃以该固定价格买卖标的物,但远期合约的交易双方必须承担最终买卖标的物的义务。 (2)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交易双方达成的、在未来某一时点买卖合约标的物的协定。该合约必须在交易所交易,并按照当日结算的程序进行。 期货合约的发展源于远期合约,它保持了许多和远期合约相同的特点,与远期合约不同的是,期货合约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即期货市场中进行交易。期货合约的买方有责任在未来某一时点买进标的物,但他们也可以在期货市场上把期货合约直接卖掉,这就豁免了他们购买标的物的责任。同理,期货的卖方有义务于将来某一时点卖出合约标的物,他们也可选择从期货市场上把合约买回来,这也豁免了他们出售标的物的责任。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还有一点不同之处,即它受制于当日结算程序。根据当日结算的要求,产生亏损的投资方需要每天向获得盈利的投资方支付款项。 期货价格每天都在不停地波动,作为套期保值者的合约买方和卖方都试图从价格波动中获利,以此降低合约标的物的交易风险。 (3)互换合约 互换是一种交易双方同意彼此交换现金流量的合约形式。 (4)期权 期权是交易双方,即买方和卖方签订的一种合约,它赋予购买者一种权利,但不附加义务,使得购买者有权在某个日期按照现在商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物品。为此,期权购买者需要支付给售方一笔资金,称为期权价格或权利金。如果期权买方愿意的话,期权卖方必须随时准备根据合约条款卖出或者买进合约标的物。 尽管期权交易是在管理有序的市场中进行的,但相当一部分期权交易仍然以交易双方私下成交的方式完成,他们认为这种双方订立的合约要比交易所的公开交易好。这种市场称为场外期权市场。自1973年有组织的期权交易所创办以来,场外期权交易市场的利益受到冲击,但近年来,场外市场又开始兴起,现在已有相当大的规模,参与者大多为公司和金融机构。但无论是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期权定价和期权使用的原则并没有太多区别。 七、 通过卖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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