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铸砂粉公司防止内部人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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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精铸砂粉公司防止内部人控制制度 精铸砂粉公司 防止内部人控制制度 目录 一、 项目简介 2 二、 公司简介 6 三、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 7 四、 内部人控制概述 12 五、 企业制度的演进 13 六、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 16 七、 公司章程概述 22 八、 公司章程的内容 27 九、 信息披露 30 十、 信息披露制度 33 十一、 法人治理结构 37 十二、 人力资源分析 50 劳动定员一览表 50 十三、 SWOT分析 52 一、 项目简介 (一)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9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三)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0.00㎡(折合约90.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95635.85㎡。其中:主体工程63449.10㎡,仓储工程12210.0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9740.15㎡,公共工程10236.60㎡。 (四)项目建设进度 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五)项目提出的理由 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 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 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建设条件良好 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小型高岭土矿山被关停整顿,高岭土产能逐渐向大型优质矿区集中。发展集约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优化采选矿工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企业将会具有明显竞争优势。随着高岭土行业的不断整合,行业内领先企业有望凭借自身的资源禀赋、技术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从而占据市场的绝大份额,巩固竞争地位。 (六)建设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3477.9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732.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84%;建设期利息355.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6%;流动资金5389.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10%。 2、建设投资构成 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7732.6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3789.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74.30万元,预备费668.31万元。 (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财务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648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51264.32万元,纳税总额6385.47万元,净利润9903.93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3.33%,财务净现值15270.70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28年。 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60000.00 约90.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95635.85 容积率1.59 1.2 基底面积 ㎡ 33000.00 建筑系数55.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293.66 2 总投资 万元 33477.98 2.1 建设投资 万元 27732.60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23789.99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3274.30 2.1.3 预备费 万元 668.31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355.75 2.3 流动资金 万元 5389.63 3 资金筹措 万元 33477.98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8957.39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4520.59 4 营业收入 万元 648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51264.32 "" 6 利润总额 万元 13205.24 "" 7 净利润 万元 9903.93 "" 8 所得税 万元 3301.31 "" 9 增值税 万元 2753.72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330.44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6385.47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21921.19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23312.86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5.28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3.33%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5270.70 所得税后 二、 公司简介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孔xx 3、注册资本:55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1-7-27 7、营业期限:2011-7-27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实际上是公司治理中“所有者缺位”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相配的问题。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不掌握企业经营权的分散的股东成为企业的外部成员,由于监督不力,企业实际上由不拥有股权或只拥有很小份额股权的经理阶层所控制,经理人员事实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以我国国企改革为例,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成因为: (一)国有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 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全民的所有权只能通过国家来行使,而国家的职能由政府来履行。长期以来,政府各部门都代表国家管理企业。由于每个部门都履行一定的国家职能,多部门行使所有权的结果是使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乏一种人格化的主体,即产权虚置问题。它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的作用被削弱,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像关心自己私人资产那样来关心企业的经营绩效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自觉地激励、监督、约束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和职工。在国企放权让利的过程中,职工的权利实际上是虚置的,国企经营者则取得了事实上的控制权,并且处于失控状态。因而,“所有者缺位”所导致的后果实际上是为“内部人”即国企经理人谋求对国有资产过多的控制权提供了“温床”。 (二)公司内部治理失效 公司治理实质上要解决的是因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简单地说,它要处理的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两权分离的企业里,“理性”的经理人(代理人)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不完备契约留下的“空子”,不惜牺牲所有者的利益而追求自身效用函数(利益)的最大化,而所有者(委托人)要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就必须付出相当的协调成本,从而达到二者目标的统一。因此,公司治理的实质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所有者在赋予企业经理人员一定“控制权”的同时,通过相关机制和规则来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以促使他们在追求个人效用目标的时候,采取的是与所有者相合意的行动,而不是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为保证政府的“控制权”,国有股权一般在公司化改制后的公司股权结构中占据统治地位,而且这种控股股权通常由国有独资的“授权投资机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来行使。由于广泛采用这种“授权”的方式确定国有股东,在多数改制后的公司中,行使国有股权的都是另外一个全资国有企业,即被政府授权的这些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这些被授权企业通常只有一个统一的“领导班子”。由于“领导班子”通常是由国家或政府直接委派经营这些国有独资的“授权投资机构”的人员,所以从这个层面上看,“领导班子”(代理人)与国家或政府(委托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些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是缺失的,并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公司内部治理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失效的。作为内部人的这些“领导班子”并不具有企业的所有权,也就没有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但由于所有者的缺位导致了对于国企内部人行为进行约束的缺乏,当这些内部人认为可把企业的利益转化为更多的自身利益时,他们便会利用手中已有的经营权和信息优势,不惜损害作为外部人的国家的利益,不遗余力地谋求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来实现自身更多的利益。 在国企改制以后的大多数股份制公司中,这些“领导班子成员”既是国有股权的全权代表,又是他们所雇用的改制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为了保证政府的控制权,其股东大会往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大多是内定或协商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又形成了另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国有大股东(代理人)与其他分散的股东(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股东分成两类:一类是内部股东,他们管理着公司,有着对经营管理决策的投票权;另一类是外部股东,他们没有投票权。国有大股东往往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作为公司内部股东,他们掌握了更多的控制权和信息,外部股东即其他分散的股东很少能够对内部股东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所以经常会发生国有大股东(内部股东)为个人或小集团私利而侵害其他分散的股东(外部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董事会要么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使得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制衡作用完全失效,要么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董事不懂事”;监事会则由于监事自身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和缺乏激励等原因也形同虚设。国企的内部治理在对内部人与外部人关系的制衡中失效。 (三)外部治理机制失效 在传统的股东主权治理模式中,对经理层的监督和控制是由公司外部股东来完成的,而外部股东作用的发挥程度依赖于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功能的、竞争的资本市场,同时还要通过其他一些制度安排,比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和工人劳动服务的经理人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以形成良好、完善的竞争市场环境系统。但现在我国的市场缺乏有效、竞争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还尚未形成;缺乏完善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以及还存在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些弊端。因此,来自公司外部的治理机制不能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阅读】 我们在因内部人控制失控给他人与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而深恶痛绝的同时,还应该反思深层次的问题是制度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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