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举报
资源描述
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 与节水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惠来县石榴潭水库管理处 评价单位: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二二年八月 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概 述 1 第一章 总 则 5 1.1编制依据 5 1.2评价原则与评价目的 8 1.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9 1.4区域环境功能及执行标准 12 1.5 评价工作等级 33 1.6评价范围 38 1.7环境保护目标 44 1.8项目建设的合理合法性分析 63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89 2.1惠来县石榴潭灌区概况 89 2.2 项目概况 108 2.3 工程任务 109 2.4本工程建设内容 109 2.5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级洪水标准 116 2.6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17 2.7工程供需水量平衡 181 2.8工程与供水对象的供输水关系 194 2.9工程占地 203 2.10土石方平衡 204 2.11施工方案 208 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4 3.1施工方法 214 3.2污染源强分析 218 3.3弃渣场选址合理性分析 224 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31 4.1自然环境概况 231 4.2水利工程概况 234 4.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35 4.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76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01 5.1 施工期影响预测与评价 301 5.2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330 5.3环境风险分析 345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353 6.1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353 6.2 可行性分析 365 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367 7.1 环境保护投资 367 7.2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369 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372 8.1环境管理方案 372 8.2环境监测计划 374 8.3环境监理 375 8.4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 验收 376 第九章 结论 378 9.1 项目概况 378 9.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78 9.3 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 380 9.4 环境保护措施 382 9.5 环境风险结论 383 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384 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384 9.8公众参与结论 384 9.9 建议 385 9.10综合结论 385 212 概 述 一、建设项目的特点 石榴潭灌区位于揭阳市惠来县境内,它是揭阳市惠来县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区域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灌区现有灌溉面积 5.999 万亩,以石榴潭水库为灌溉水源,干渠全长19.38km,灌区主要服务于惠来县境内的3个乡镇场(隆江镇、溪西镇、岐石镇)的农田灌溉,灌溉面积5.999万亩;同时承担北溪养鳗场、金山养鳗场和溪西养鳗场的水产养殖,养殖面积面积共计713亩,以及隆江水厂和岐石水厂合计5万m3/d 的供水任务。 党和政府历年都重视石榴潭灌区的建设,自2002年以来陆续实施了《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石榴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农业综合开发石榴潭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等灌区改造项目,有效提高了灌区灌排保障能力、防灾减灾能力。 但是由于石榴潭干渠及支渠渗漏及渠系建筑物老化严重,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用水矛盾日益加剧,对石榴潭灌区的水资源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灌区需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灌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灌区的节水改造越发迫切。与此同时,国家和相关部委也对中国灌区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6 号),《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2 年)的通知》(办农水[2021]10 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认真抓好 2021-2022 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1〕68 号),《关于印发提前下达 2021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揭市水函〔2021〕16 号),要加快实现灌区现代化改造,积极推进农业水价农合改革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如期完成建设改造任务;水利部在《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和改造,到2050 年,全面实现水利现代化。由此可见,“十四五”期间,石榴潭灌区作为揭阳市惠来县重要的灌区迎来了全方位的机遇与挑战!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灌溉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求,根据《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2 年)的通知》(办农水[2021]10 号)的要求,惠来县石榴潭水库管理处拟建设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幅度提高灌区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有效支撑揭阳市乃至广东省粮食安全、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 本工程改造干支渠渠道衬砌(混凝土衬砌)长度23.65km,其中干渠19.38km,支渠4.27km;加固改造渠系建筑物共计107宗,其中干渠106宗(包括渡槽4宗,支渠分水闸5宗,节制闸4宗,排洪闸4宗,农桥和公路桥涵改造33宗,各种小涵闸及渠下排洪涵56宗),支渠1宗;配套水情观测、计量、信息自动采集、数据传输、处理和交通、通讯、办公自动化等灌区现代化管理设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主要任务为解决石榴潭灌区灌溉面积(本次实际调查)5.999万亩的农田灌溉,主要涉及三个乡镇,隆江镇、溪西镇及岐石镇,灌溉受益人口15.83万人。 解决岐石水厂与隆江水厂供水问题:隆江水厂原来在干渠取水1万m3/d,现已扩建1万m3/d,共计2万m3/d;岐石水厂原来在干渠取水2万m3/d,现已扩建1万m3/d,共计3万m3/d,两水厂总需水量5万m3/d。 解决 3 个养鳗场供水问题:干渠现有养殖用水为北溪养鳗场215亩、金山养鳗场230亩和溪西养鳗场268亩,养殖面积共计713亩。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本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制度。 本项目属于灌区工程,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情况见表 1。 表1 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情况一览表 环境敏感区类别 涉及情况 备注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 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涉及石榴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由表1可知,本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一、水利—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中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惠来县石榴潭水库管理处的委托,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遂组织环评项目课题组对该工程所在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调查环境现状和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关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工程所在地区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背景调查,定量和定性地评价环境质量现状。 2、关注工程建设、运营所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通过工程在建设期、运行期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质量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明确工程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水土流失以及营运期的环境风险等。 3、关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应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对工程建设和运营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可行的减缓或补偿措施,使工程建设带来的负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关注工程选址合理性 通过上述工作,论证工程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管理部门决策、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符合揭阳市土地总体规划、符合广东省及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在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则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只要企业加强管理,制定有效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并在设计、管理及运行中得到认真落实,可将风险事故隐患降至最低,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惠来县石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施行);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 1.1.2全国性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3)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2月); (4)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5)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6)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7)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2001]19号,2001年2月21日实施); (8) 《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20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统计年鉴/数据分析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