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晶硅锭项目投资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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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多晶硅锭项目投资管理规划 多晶硅锭项目 投资管理规划 目录 一、 税费及附加的估算 3 二、 项目销售收入估算 9 三、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评估 10 四、 无形资产投资估算与评估 18 五、 总成本费用的构成 21 六、 总成本费用的估算 24 七、 敏感性分析的目标 33 八、 敏感性分析的作用和局限性 34 九、 投资项目盈亏平衡分析 36 十、 项目投资风险理论 39 十一、 项目厂址选择评估 46 十二、 项目劳动保护与安全防护条件评估 53 十三、 生产建设条件评估概述 56 十四、 技术条件评估概述 57 十五、 产业环境分析 59 十六、 光伏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60 十七、 必要性分析 61 十八、 项目概况 62 十九、 建设进度分析 65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65 二十、 投资方案分析 67 建设投资估算表 69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70 流动资金估算表 71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72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73 一、 税费及附加的估算 税费及附加值在项目评价时需按规定计入项目投资,从成本或效益中直接扣除的税金、费用及附加费,根据我国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般计征的税费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一)增值税 1、增值税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2、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下面主要列出六种常用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销售劳务。 在中国境内销售劳务,是指提供的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 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6)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2项、第4项、第5项(下列第2、4、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农机等货物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时,税率为9%。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5项(上述第1、2项和下列第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如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等)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服务。 4、增值税估算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居民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用税率为20%。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两档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四)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其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二、 项目销售收入估算 项目销售收入估算是指测算拟建项目投产后,出售各种产品和副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能获得的货币收入。销售收入的预测是评估项目经济效益的前提。销售税金的测算和贷款偿还期的预测,都要以预测的销售收入为基本数据。准确地预测销售收入取决于正确地确定各类产品的销售数量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量首先要确定拟建项目达到设计能力的时间。项目建成投产后通常并不能立即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技术设备的调试、生产技艺的熟练和管理经验的积累等都要经历一定的时日。 投资项目评估式中,产品销售单价一般是经过测算的不变价格,也可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价格,如现行价格产品销售量等于年产量,这样年销售收入等于年产值,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产值不一定等于销售收入。但在项目评估中,一般运用这种假设,可以根据投产后各年的生产负荷确定销售量。如果项目的产品比较单一,用产品的单价乘以产量可以得到每年的销售收入;如果项目的产品品种比较多,要根据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进行估算,即首先计算每一种产品的销售收入,然后再汇总到一起,求出项目生产期的各年销售收入。如果产品部分销往外国,应计算外汇收入,并按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然后再计入项目的年销售收入总额中。 三、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评估 (一)固定资产投资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是项目的重要投入和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内容复杂、数量大、投入集中等特点。在项目评估中,固定资产投资是直接计算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也是估算产品生产成本、规划资金来源和估算贷款还本付息等财务费用的主要依据。因此,准确地估算固定资产投资,对于保证项目其他财务数据的正确估算,真实地反映项目的经济效果,避免投资决失误有着重要的作用。固定资产投资的估算与评价,必须在生产建设条件和项目设计方案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达到适用、可靠和先进的要求,项目构成和平面布置合理,这时评估投资支出才具有实际意义。 (二)固定资产投资的估算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的估算方法有很多,有概略估算和详细估算两类。国外常用的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估算法、生产规模指数法、分项按比例估算法等都属于概略估算法。编制概算就是一种详细估算方法。编制概算的方法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利用各种概算指标精确地估算固定资产的一种方法,编制过程较复杂,但估算的精确度较高。下面分别介绍几种常用的概略投资估算方法。 1、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估算法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估算法是指根据同类项目单位生产能力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估算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种方法,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是指每单位的设计生产能力所需要的建设投资。该方法简单地将同类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其生产能力的关系视为线性关系,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较大。运用该方法时,我们应当注意拟建项目与同类项目的可比性,尽量减少误差,一般是据行业设计部门或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以已建成的可比建设项目的单位生产能力投资额,近似估算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估算法是把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和建设投资额看作简单的线性关系,一般适用于拟建项目与同类项目的生产能力比较接近的情况。否则,误差较大。另外,我们要根据拟建项目与同类项目时间、装备水平的差异进行调整,不能简单套用。因为单位生产能力投资要受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物价变动的影响,所以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装备水平也会对投资产生很大影响。 2、生产规模指数法 生产规模指数法又称指数估算法,是指根据已建成的、性质类似的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和生产能力与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估算拟建项目的投资额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上式表明造价与规模呈非线性关系,且单位造价随工程规模的增大而减小。运用这种方法估算项目投资的条件是要有合理的生产能力指数,不同生产率水平的国家和不同性质的项目中,生产能力指数是不相同的。若已建类似项目的规模和拟建项目的规模相差不大,生产规模比值为0.5~2,则指数n的取值近似1;若已建类似项目的规模和拟建项目的规模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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