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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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v10.2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v10.3 接地与接零v10.4配电系统v10.5现场照明常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程常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程v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v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v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v建筑施工现场专用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v一是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10.3v二是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10.4v三是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10.41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v1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v10.1.2 电工及用电人员v10.1.3 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10.1.1 1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v1.一般规定v根据JGJ46-2005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v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v(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临时用电组织的设计及变更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v(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v1)现场勘测v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v3)进行负荷计算v4)选择变压器v5)设计配电系统v6)设计防雷装置v7)确定防护措施v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v(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v(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0.1.2 电工及用电人员电工及用电人员v1.电工v(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v(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v2.用电人员v(1)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v(2)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v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车转;v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v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v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10.1.3 10.1.3 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v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v(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v(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v(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v(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v(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v(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v(7)定期检(复)查表;v(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v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10.2 10.2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v10.2.1 外电线路防护v10.2.2电气设备防护10.2.1 10.2.1 外电线路防护外电线路防护 v1.外电线路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v2.外电线路防护,简称外电防护,是指为了防止外电线路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可能造成的触电伤害事故,施工现场必须对其采取的防护措施。v3.外电防护的技术措施主要有绝缘、屏护、安全距离、限制放电能量和24V以下安全特低电压。对于施工现场这种特殊外电防护措施主要应做到绝缘、屏护、安全距离。v4.一般规定v(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v(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v(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v(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v(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v(6)当达不到第(2)(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v(7)当第(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v(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10.2.2 电气设备防护电气设备防护v(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v(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10.3 10.3 接地与接零接地与接零v10.3.1接地v10.3.2 接零v10.3.3保护系统v10.3.4TNS10.3.1 接地接地v1.接地是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v2.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v3.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v4.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v5.天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v6.接地主要有四种基本类别: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v7.工作接地:工作接地是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该点通常为电源星形绕组的中性点。工作接地可以保证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v8.保护接地: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的接地v9.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再次连接的接地v10.防雷接地:防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等)的接地。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必须同时作重复重复接地。10.3.2 10.3.2 接零接零v1.零线:与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连接的导线v2.工作零线(N):电气设备因运行需要而引接的零线v3.专用保护零线(PE):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专门用以连接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导电部分的导线v4.接零:电气设备与零线连接v5.工作接零:电气设备因运行需要而与工作零线连接v6.保护接零: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与保护零线连接10.3.3 保护系统保护系统v1.TT系统:保护接地系统。是指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直接接地的保护系统。第一个T代表工作接地,第二个T代表保护接地。v2.TN系统:保护接零系统。是指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保护系统。第一个T代表工作接地,第二个N代表保护接零。v3.由于接线方式的不同,TN系统分为TN-C系统和TN-S两种。v4.TNC系统: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线,可以称作保护中性线,可用PEN表线(三相四线制)工作接地L1(A)L2(B)L3(C)N(a)v5.TNS供电系统: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三相五线制)v6.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原因在于TNC系统仍存在明显缺陷:v(1)三相负载不平衡时,在零线上出现零序电流,零线存在对地电压,所以与之连接的电气设备外壳对地有一定的电压。v(2)如果工作零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v(3)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TN-C系统是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共用一根线,容易造成接线不当,使漏电保护器失去功能v7.v(1)TNS系统优点:正常运行时,专用保护线上没有电流,只是工作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PE线对地没有电压,所以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是接在专用的保护线PE上,安全可靠。v(2)缺点:材料多,投资大10.3.4 TNS系统系统v1.一般规定v(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v(2)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v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v(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v(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v(5)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v(6)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v(7)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10.4 配电系统配电系统v10.4.1 配电箱与开关箱v10.4.2 漏电保护器 v10.4.4 使用与维护10.4.1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电箱与开关箱v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v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v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v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v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v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v7.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v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l.6mv9.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v10.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表中数值确定。v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10.4.2 10.4.2 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v1.定义:漏电保护器,简称漏电开关,又叫漏电断路器,主要是用来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保护。v原理:当漏电电流或人体触电电流达到某动作额定值时,其开关触头分断,切断电源,实现触电保护v2.用电系统至少应设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首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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