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容器生产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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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公开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容器生产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容器生产技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戴*联系方式 134*2210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紫华路 4 号 地理坐标(东经 118 度 31 分 18.200 秒,北纬 24 度 54 分 27.40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981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320 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厂区占地面积 12447.1m2。本次技改扩建在原址进行,无新增用地。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水质净化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生产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风险物质在线量或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河道取水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 否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设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泉州市江南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 年2030 年)(2)审批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江南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泉政函2016118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泉州市江南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在原址进行技改扩建,选址符合泉州市江南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 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不涉及当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禁止开发区。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和资源消耗型企业,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的“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不涉及“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中特别控制的项目,新增 VOCs 实行区域内等量调剂,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 号)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鲤政办202168 号),对照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项目不属于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建设的项目,新增 VOCs 排放实行 1.2 倍倍量调剂,符合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见表 1-1。对照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5050220001)。对照该重点管控单元的具体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泉州市和鲤城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有关要求,见表 1-2。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4 表1-1 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 适用范围 管控要求 准入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 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城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州台商投资区禁止引进耗水量大、重污染等三类企业。3.福建洛江经济开发区禁止引入新增铅、汞、镉、铬和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化工(单纯混合或者分装除外)、蓄电池企业应限制规模,有条件时逐步退出;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新建制浆造纸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福建永春工业园区严禁引入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工业项目。4.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禁止引入新增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引进电镀、涉剧毒物质、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等的环境风险项目。5.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1.2倍削减替代。新增VOCs 实行 1.2 倍削减替代 符合 表1-2 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管控单元编码 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类别 管控要求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ZH 35 05 02 20 00 1 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城园)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区企业类型以一类工业为主,二类工业为辅,禁止引进耗水量大、重污染等三类企业。不属于耗水量大、重污染等三类企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 排放 1.2 倍削减替代。2.鼓励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油墨、胶粘剂、涂料等,并根据废气成分、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3.各类表面涂装和烘干等产生 VOCs 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 VOCs 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1.新增 VOCs 排放实施区域内 VOCs 排放1.2 倍削减替代。2.根据废气成分、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3.VOCs 废气的生产工艺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 VOCs 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事故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措施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符合 5(2)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和泉州市中心市区应急备用饮水源(桃源水库)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948 号),南高干渠一级保护区范围:南高干渠渠首至加沙断面水域(15.1km);南高干渠渠首至加沙断面水域(15.1km)两侧栏杆外延 6 米、围墙外延 5 米范围陆域。准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延 50 米范围陆域。火炬公司北侧的光微公司北侧的南高干渠沿岸设置栏杆,南岸道路宽约 6 米左右。该渠段的一级保护区为水域及两侧栏杆外延 6 米范围陆域。准保护区范围为两侧栏杆外延 6 米至 56 米之间的区域。火炬公司与南高干渠之间隔着紫华路和光微公司,距离为 130m,不涉及南高渠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和准保护区范围。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南高干渠水质产生影响。项目在原址建设符合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要求。(3)环境规划适应性)环境规划适应性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厂区距离南高干渠 130 米,不涉及饮用水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符合市政排水规划;所在区域属工业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项目选址区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因此从环境规划适应性角度分析,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为:泉州市区西部工业生态和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小区,其主导功能为工业生态和饮用水源保护,辅助功能为农业生态。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在原址建设与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相容。(5)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其建设符合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6)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以及泉州市6 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泉环委函20183号)等当前国家及地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相关要求。本项目因工艺需求必须使用有机溶剂,选择了低毒的甲苯和乙醇,各环节实行密闭生产,有机废气基本做到全部有组织排放收集和末端治理,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相符。表1-3 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本项目相关情况 符合性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 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必须入园。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泉州高新园区江南园,本次技改扩建工作在原厂区内进行。不属于需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符合 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厂内有机废气全部收集后采用“喷淋静电+过滤+活性炭吸附(带脱附催化燃烧)”的高效治理设施设。符合 加强无组织排放源控制。液态、粉粒状VOCs 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有机物料均密闭储存,配备完善的有机废气收集和废气净化设施废。符合 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2.1 项目组成项目组成 2.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火炬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要从事电容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火炬公司目前在鲤城区共有三个厂区,分别位于火炬工业区(一厂)、紫华路4号(二厂)、泰新街58号(三厂)。火炬公司二厂区位于福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紫华路4号,建设有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2009年建设超大容量电容器项目,于2009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1年2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2年建设多芯组电容器项目,于2012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2年4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扩建小体积电容器生产线,于2019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泉鲤环评审2019表38号),扩建小体积电容器生产项目于2022年7月阶段性竣工并进入调试阶段,目前正在办理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火炬公司电容器生产车间处于研发和生产并存状态,生产线的运行负荷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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