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光电工业园5#厂房(生产纸箱)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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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麦克奥迪光电工业园 5#厂房(生产纸箱)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350298-06-01-74979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舫山南路 810 号北侧地理坐标(E118 度 14 分 21.310 秒,N24 度 38 分 54.71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G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8 纸制品制造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 危险品仓储(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厦高管计备 2022148 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总投资(万元)6500环保投资(万元)180环保投资占比(%)2.8施工工期2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105.15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可知,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表表1.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排放左列废气污染物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设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2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厦门火炬东部产业区(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机关:原厦门市规划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厦门火炬东部产业区(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意见,厦规综200469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厦门火炬东部产业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查名称及文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厦门火炬东部产业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厦环监200569号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厦门市火炬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查名称及文号:厦门市火炬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厦环评20185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扩建项目位于火炬(翔安)产业区的火炬东部产业区,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全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火炬(翔安)产业区平面布置图可知(附图3、附图4),项目所在地规划属工业用地。根据厦门火炬东部产业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厦门市火炬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火炬东部产业区发展定位为“优先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微电子体技术产业、软件产业、光电产业、电工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及国家鼓励的其他相关产业;允许进入的企业类型为半导体行业、PCB(印刷线路板)行业、电子装配、工艺品加工、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禁止入区的项目为电镀、制革、造纸、铸造、化工以及生产过程中或生产原材料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等,以上企业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平均水平以上以及确保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麦克奥迪光电工业园主要从事光学显微镜制造,属于光电产业的中游光学元件组件和下游光学整机产业,扩建项目从事纸箱的生产及园区配套建设,纸箱生产主要用于麦克奥迪光电工业园生产的产品包装(自用),属于纸板容器制造,不涉及电镀、制革、造纸、铸造、化工工序,配套项目主要是化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均属麦克奥迪光电工业园配套设施,与火炬东部产业区发展定位不相违背,符合翔安区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扩建项目的选址符合翔安区域发展规划及火炬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要求。3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17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厦环规20211号)中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图图1.1.1)可知,本项目位于火炬(翔安)产业区内,评价区域属于制造业重点管控单元,不在厦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图图1.1.1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4(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 年厦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纳入同安湾海域。项目排放的废污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海域,因此,不会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项目通过受让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不会新增土地利用;水资源:本项目用水均取自自来水,由区域供水系统提供,废水经处理后,纳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排入同安湾;能源:项目生产设备主要利用电能,由市政供应系统供应。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占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没有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火炬(翔安)产业区内(见图图1.1.1),对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厦环规20211号)中“表1-1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表2-6厦门市翔安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表3-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外的其它行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具体分析内容见表表1.1.2、表表1.1.3、表表1.1.4。由表表1.1.2、表表1.1.3、表表1.1.4可知,项目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5)产业政策分析)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属于纸制品制造及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属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允许类项目。项目生产艺装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 122 号公告)确定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和环保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符合厦门市的经济发展规划。5表表 1.1.2 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摘录)(摘录)适用适用范围范围准入要求(二、重点管控区域)准入要求(二、重点管控区域)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厦门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思明区禁止新建有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排放因子和排放总量,已建项目进行整合升级并引导逐步退出。本项目在翔安区符合2.湖里区禁止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重点重金属排放。本项目在翔安区符合3.先锋电镀集控区禁止扩大园区规模,原则上禁止在先锋电镀集控区之外区域新(扩)建专业电镀项目,涉及重点重金属废水污染物排放的须确保指标调剂来源后方可准入。本项目不在先锋电镀区符合4.对省、市级重点重大产业项目,省、市级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规划发展的电子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确需配套电镀工艺等涉及重点重金属废水排放的须确保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来源,确需配套的关键性、短流程化工工序和单纯混合、分装、物理提纯的,在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予准入。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与重点重金属废水排放符合5.全市禁止准入新、扩建火电、石化、煤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物理提纯、单纯混合分装除外)、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镍、钻、铝、镁、硅等冶炼)、建材(含水泥、石灰石膏、粘土砖瓦、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石材)、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再生橡胶、运动场地塑胶等制造)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改建项目应符合减污降碳等政策、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加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左列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6.禁止准入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洗涤剂的新、扩建项目。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和白乳胶,不属于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的油墨和胶黏剂符合7.合理规划和布局集中污水处理和集中垃圾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符合8.对于工业控制线范围之外的区域内(包括除生态红线以外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仍保留工业用地使用的,应符合如下要求:(1)生态控制线范围的既有工业用地,采取如下处理原则:国有土地上经出让取得用地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或保留,不得改扩建,到期按规定予以收回;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经划拨取得用地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保留,不得改扩建;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保留,不得改扩建;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2)生态控制线范围以外既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以下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饲料及其添加剂、树脂工艺品、含熔铸(铸造、锻造)工艺的合金及金属制品、含表面处理(磷化、钝化、电镀、化学镀、喷漆等工序中的一项或多项)工艺的金属或非金属制品制造项目;排放污水不具备纳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需设置入河或者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使用煤、燃料油等高污染燃料或生物质(含颗粒)燃料的建设项目;选址临近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而可能引发噪声、粉尘、臭气污染扰民的建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处置及利用项目;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纳入土壤本项目位于火炬(翔安)产业区内,属于工业控制线范围内符合6污染重点管控行业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并且防护距离超越项目用地红线边界的建设项目;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构成较大、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可准入的新、扩建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清单“3 分行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表 3-1、表 3-2 中对应的有关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9.对于不能入驻工业园区或者因行业特点需要因地制宜选址建设的畜禽养殖、建筑砂石开采、建筑材料加工制造(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砼构件、砂石砖瓦),在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而且选址周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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