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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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实施方案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逐步推广,建成一批光伏示范村、乡村新能源微能网示范项目、能源生态村等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项目,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 一、 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 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联合农业企业、村集体发展光伏+现代农业产业,以农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形式开展光伏板下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林区、牧区、规模化养殖集中区合理布局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建设发电、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推广新能源+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在农村景观、生态度假等旅游景区,建设新能源+农村景观(旅游)示范项目。鼓励农户结合新能源+产业发展拓宽减支增收渠道,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增加收入。 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 发挥试点带动作用。优先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县、市)推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 二、 优先推动农村集中式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 加快推进集中式风电大规模开发。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以及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按照资源优先和消纳优先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风电资源富集区域和消纳条件较好区域的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推进桂林市农村地区陆上风电基地倍增行动,加快柳州、钦州、南宁、百色等设区市农村地区陆上风电基地化发展,努力推动来宾、贺州、玉林、贵港、河池、崇左、梧州等设区市农村地区扩大陆上风电并网规模。 多样化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光伏+”模式,融合农业产业化生产,多样化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农场大棚、大型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大型畜牧业养殖基地等范围内未纳入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耕地后备资源的用地,推动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光伏电站。利用农村地区沿海滩涂、养殖鱼塘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水面,建设一批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结合废弃矿山修复、环境治理和土地再利用要求,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荒山荒坡、石漠化地区、枯竭和修复后矿区等闲置土地资源建设一批“生态修复+光伏”电站。 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多场景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迅速提高。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带动全区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公司+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农户”模式加强合作,促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布局、建设和运维,实现互利共赢。因地制宜启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支持在农村地区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利用铁路公路的服务区、边坡及空余土地发展分布式光伏;支持开展整乡(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结合城镇亮化等工程,推动光伏与路灯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支持农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帮助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推动项目开发增加就业、提高收入。 因地制宜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充分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小容量、低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创新分散式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农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接入配电网及在园区配电网、微电网内就地平衡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鼓励部分或全部电量自发自用。 有序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引导企业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继续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促进沼气利用转型升级。探索采取农田托管服务和合作社等模式,提高秸秆收储能力、规模和效率,或以村为单元建设农林废弃物收集站。组织农业、林业专业化企业建设规模化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生物质热解气化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等,就近满足乡镇生产生活用电、用热、用气、用油需要。建设区域有机废弃物集中处理生物天然气项目、园区型“养殖-沼气(生物天然气)-种植”、秸秆-沼气(生物天然气)-肥料等项目和农户庭院型沼气(生物天然气)项目,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三、 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清洁能源水平。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县,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电能替代。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推广普及节能高效家电,电网企业合理优化乡镇供电配置标准,满足农户使用新型家电设备的要求。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生物质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在地热资源丰富、面积较大的乡镇,积极开展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示范。 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乡镇驻地、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设施,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大力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和太阳能光伏利用示范项目。盘活利用闲置农村户用沼气池,引导农户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倡导农户使用户用沼气池消纳生活有机垃圾,最大限度实现有机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向农户提供便捷、廉价、安全、清洁的绿色生态燃气和有机肥料,提升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 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依托基层电信、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等,建设具备可再生能源设备诊断检修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生物质燃料收储服务、生物沼气(天然气)运维服务、农村能源节约与技术推广等能力的乡村能源站,提高农村能源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推动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参与农村地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推动能源服务站由“布局建设”转向“可持续运营”。不断壮大沼气服务网络后续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推动科研创新力量联合攻关农村能源发展共性问题。推动成熟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四、 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 五、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总目标,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与安全,大力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乡村新能源建设,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 参考资料:加快广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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