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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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玉林龙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照片页照片页 厂区位置及西面 项目厂区东面 项目厂区南面 项目厂区北面 1 目录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2 六、结论.73 附表.74 附图: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1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2-2 项目配套管网分布图 附图 3 项目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 4 项目配套管网与园区排水规划关系图 附图 5 项目周边及配套管网沿线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 6 项目与园区用地规划关系图 附图 7 项目厂区管线图 附图 8 区域深海排污管道图 附件:附件:附件 1 项目委托书 附件 2 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 3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玉林龙潭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附件 4 玉林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污水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玉发改龙潭许可202115 号)附件 5 玉林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污水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的复函(玉发改许可函202231 号)附件 6 大王角垃圾填埋场同意接收白平污水厂污泥的意向书 2 附件 7 玉林市环保局关于玉林龙潭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转运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代码 2108-450900-04-01-170669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 市 博白 县(区)玉林龙潭产业园 地理坐标(109 度 45 分 17.53 秒,21 度 46 分 59.5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8-450900-04-01-170669 总投资(万元)14464.63 环保投资(万元)151 环保投资占比(%)1.04 施工工期 2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26293.3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玉林龙潭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玉环函2021204号)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一、用地相符性用地相符性分析分析 根据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项目位于广西玉林市龙潭产业园区,用地为排水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二、项目与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二、项目与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片区,根据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 年)(修编)的内容,项目与其相符性见下表所示。表表 1-1 项目与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与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年)修编相符性修编相符性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 年)修编年)修编的的建设要求建设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产业 定位 以国家级金属新材料和新能源材料生产为主导,打造立足两湾双向开放的现代制造产业平台、广西东融发展的先行承接示范平台、玉林市南部临港产业新城。符合。本项目作为园区污水处理厂,是服务于龙潭产业园白平片区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负责接纳和处理白平产业园居民区及职工的生活污水。用地 规划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6。符合。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占地为排水用地。本项目新建的污水收集管网起点为白平产业园规划纵一路与横六路交叉口的市政污水管网汇集点,终点为项目提升泵井,进水管线长约2.6km。由于污水厂及管网涉及的区域还未开发,目前为山路,为便于管网敷设,设计管线沿现状山脚地形较为简单的地块布置,可以自然放坡开挖,支护简单(见附图 4),后期该区域开发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网进行调整并做相应的环评工作。污水厂规划 白平片区规划 3 座污水处理厂。规划在龙港大道西侧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收纳白平片区南部配套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和白平片区中部工业区的工业污水,占地面符合。本项目址选在龙港大道与规划横六路交叉口的西侧,属于规划中龙港大道西侧的污水处理厂。本项3 积为 6.78 公顷,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 5 万 m/d,预留远期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在双旺大道与白平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收纳白平片区配套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和白平片区北部工业区的工业污水,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 8 万 m3/d,预留远期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规划在横十路与纵一路交叉口东北侧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收纳白平片区配套居住区的生活污水以及南面规划的发展备用地的污水,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 10 万 m3/d。目污水处理规模为 1 万m3/d,本项目污水收集管网连接白平产业园规划纵一路与横六路交叉口的市政污水管网汇集点,收纳园区污水管网收集的白平产业园居民区及职工的生活污水。近期建设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近期加快白平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白平 220KV 变电站建设,园区内新建道路及改扩建道路同步实施市政管线建设。近期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 84.81 公顷。符合。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设施,拟计划 2024 年 4 月完成施工。三三、项目与玉林龙潭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项目与玉林龙潭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年)环境影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龙潭产业园白平片区,对照龙潭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不涉及优先保护的单元,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符合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玉环函2021204号)的相关环保要求。表表 1-2 项目与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与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相符性修编环境影响报告相符性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体规划(2020-2035 年)修编环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境影响报告书的的建设要求建设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一、用地规划 规划环评中本项目污水厂用地为排水用地。符合。本项目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主要服务于园区内企业,所在位置为龙港新区龙潭产业园白平片区内,项目所在位置为排水用地 二、市政工程规划 收集后的尾水统一排放至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划定的 GX009DIV 排污区的A5 排污口,尾水排放方式为深海排放。符合。本项目废水量总量为 1 万t/d,处理达标后尾水依托龙潭产业园排海管道排入铁山东港GX009DIV 排污区的 A5 排污口。白平片区规划 3 座污水处理厂。规划在龙港大道西侧设置一座污符合。本项目址选在龙港大道与规划横六4 水处理厂,收纳白平片区南部配套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和白平片区中部工业区的工业污水,占地面积为 6.78 公顷,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 5 万 m/d,预留远期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在双旺大道与白平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收纳白平片区配套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和白平片区北部工业区的工业污水,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 8 万 m3/d,预留远期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规划在横十路与纵一路交叉口东北侧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收纳白平片区配套居住区的生活污水以及南面规划的发展备用地的污水,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 10 万 m3/d。路交叉口的西侧,属于规划中龙港大道西侧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 1 万 m3/d,本项目污水收集管网连接白平产业园规划纵一路与横六路交叉口的市政污水管网汇集点,收纳污水管网收集的白平产业园居民区及职工的生活污水。表表 1-3 本项目与园区“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园区“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适适用用分分区区 管管控控要要求求类类别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工业聚集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新建企业用地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本项目位于园区排水用地 2、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现行有效版本)、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现行有效版本)明确的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现行有效版本)禁止准入类事项。符合。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事项。3、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相关环保要求,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为园区配套的重要环保基础设施,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4、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严禁开发 符合。本项目位于园区规划排水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5、规划区内水源保护区和规划区内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消前,严禁开发保护区内地块,同时严格管符合。本项目污水厂厂区和配套管网均不涉及规划区内水源保护区和5 控位于水源保护区汇水区域的地块开发 规划区内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地块,不涉及水源保护区汇水区域。污染物排放管控 1、逐步完成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纳管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处理园区内的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尾水通过深海污水管网在 A5 排放口排放。2、产业发展、城镇开发过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并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约束性任务,保障环境质量达标。符合。本项目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经生物除臭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海洋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海水现状水质不降级。环境风险管控 1、加强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并编制应急预案,细化明确产业园区及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联动,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督促污染企业做好退出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等风险防控工作。符合。明确项目建设后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3、生产、使用、储存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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