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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龙岩市连城县融媒体中心专项公开招聘新闻传播工作人员8名工作人员模拟考试练习卷及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00分 试卷试题:共200题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公文写作合计统分人得分一.单选题(共10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下面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_A: 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B: 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C: 保持“政治中立”D: 保守工作秘密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该制度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因而,保持“政治中立”不属于我国公务员的义务。本题所属考点-公
2、务员法2.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_。A: 上课B: 备课C: 课堂练习D: 提问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A解析上课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直觉思维是指行为步骤和思维过程不明确、不清晰,对某些现象或者问题直接地迅速地作出某些猜想、假设或判断的思维。下面哪一个是典型的直觉思维?_A: 公安刑警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分析。B: 军事指挥员根据侦察兵的情报材料作出军事决策。C: 根据所学过的知识解答考试时的难题。D: 医生根据病人的口述材料,迅速的做出疾病的诊断。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单定义判断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关键词包括“行为步骤和思维过
3、程不明确、不清晰”,“直接”。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A、B和C中均是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资料或者已经学过的知识进行分析的过程,思路是清晰、明确、有条理的,都不符合关键词,因此均不是典型的直觉思维;D中医生只是根据病人的口述,并没有经过一系列的检查便迅速做出了判断,符合关键词,因此属于直觉思维。综上,故正确答案为D。4.跨国公司的决策体系是_A: 在国外设立分支结构,或子公司体系B: 母公司一元化决策体系C: 母公司多元化决策体系D: 母公司与子公司独立决策体系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总公司为基地,在母公司统一决策体系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从事生产和经
4、营活动的国际性企业。5.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在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就是_A: 相对主义诡辩论的观点B: 唯物辨证法的观点C: 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D: 形而上学的观点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答案解释:B。解析:唯物辨证法认为,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统一。肯定和否定是事物内部两种相反的方面、趋势,它们是对立的。同时,肯定与否定又是统一的。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依存。离开了肯定没有否定,离开了否定也没有肯定。另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对一事物的肯定就包含着对与之相反的另一事物的否定,在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在一定意义上,否定就是肯定。唯物辩证法
5、的否定观就是建立在对肯定和否定辨证统一的理解基础之上的。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6.计算机局域网的英文缩写是_。A: WANB: MANC: SAND: LAN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在计算机网络中,英文LAN是Local Area Network的缩写,中文名是本地局域网。MAN是城域网,WAN是广域网。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7.我国的音乐文化源远流长,有许多代表着中华音乐文化的传统乐器,我们称之为民族乐器。下列属于我国特有的民族乐器的是_。A: 木琴B: 扬琴C: 竖琴D: 胡琴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解析】:木琴的起源仍未能确定,例如印尼的甘美兰,便有以木片制成的琴;而
6、非洲亦有非洲木琴。A错误。扬琴起源于中东、波斯地区,经欧洲再传入我国。B错误。竖琴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纪元前约4000年。在那个时候,埃及和中国都发明了形似竖琴的古老乐器。C错误。胡琴来源于中国古代北方的少数民族。故本题答案选D。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8.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被称为_。A: 法律体系B: 法系C: 立法体系D: 法律部门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D解析所谓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通常凡是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构成
7、的整体。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9.下列哪一组是法家代表人物?_A: 韩信、李斯、商鞅B: 申不害、苏秦、韩非C: 李悝、韩非、商鞅D: 张仪、李斯、乐毅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C解析.法家是战国时期最经世致用的学派,素以残酷、愚民著称,其代表人物有:李悝、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等。A项中韩信与法家无关;B项中苏秦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政客,属纵横家;D项中张仪也是著名政客,乐毅是名将。李悝是战国初期魏国改革主持者,属法家早期人物,申不害在韩国主政,韩非、商鞅、李斯皆服务于.秦国。综上所述,本题选择C项。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0.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
8、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_A: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B: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C: 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5万元D: 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由此可见,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本题可作以下分析:(1)若选择定金罚则,则乙应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2)若
9、选择违约金,则为约定的违约金8万元,同时由于是乙违约,所以必须返还定金5万元给甲,这样甲共获得13万元,大于定金罚则的10万元,能获得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能得到法院支持,故C正确。(3)禁止“并用式”选择,即甲不能要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另加定金罚则的10万元,总共18万元。故D项错误。本题难点在于(2),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收受方还要将定金原价返还,“8万+5万”之意不是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并用,而是只适用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C。11.把下列句子组成语意连贯的一段话,语句排序最恰当的是_。文物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造型千姿百态最终是由社会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文物都是
10、有形的文物的物质性以一定的形态存在文物形态不同,或者造型、形状、形式各异,是由人们建造、制作、生产的用途、目的即功用与所具有的物质材料和文化、科技水平不同所决定的这种用途、目的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区不尽相同,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和科技的进步又在不断变化,文物的形态或风格也在不断变化,或者消亡A: B: C: D: 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由“也就是说”可知,其前必有内容,且“文物都是有形的”是对其前内容的同义表达,选项中只有“文物的物质性以一定的形态存在”能与句内容呼应得当,故相连,且在前,由此排除A、B。句指出文物形态多样,句分析形态不同的原因,两句应紧密相连,排除D。故本题选
11、C。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2.李某自幼为陈某收养。李某12岁时,陈某病故。李某继承了其遗产,李某的生父母又将其领回,则李某_。A: 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B: 在对生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 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D: 继承份额应为其他继承人的一半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出特别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故本题答案为B。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3.从交易对象的属性及它们在
12、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角度划分,我们可以把市场划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两大类。下列不属于要素市场的是_。A: 劳动力市场B: 生产资料市场C: 消费品市场D: 金融市场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C【解析】要素市场,主要指生产要素市场,包括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产权市场等。C项不属于要素市场。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4.“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这个命题表明_A: 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B: 人脑是意识的源泉C: 观念的东西和物质的东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D: 意识是人脑中特有的东西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答案解释:A。解析:“观念的东西不
13、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这一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认为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5.下列对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_。A: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B: 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 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B【解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应当”,就是必须从宽,而不是“可以”。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6.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
14、合同,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_。A: 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B: 甲违约在先,乙可解除合同C: 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合同履行抗辩D: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问题。依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虽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但对于交付房屋所有权而言,不存在部分履行的问题,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只剩5000元未付,该5000元相对于20万元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依照通常情况,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部分仅为该5000元,因乙无法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依照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选项正确。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7.有学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