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设备项目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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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网络安全设备项目财务分析 网络安全设备项目 财务分析 目录 一、 营业收入与补贴收入估算 1 二、 税费估算 4 三、 静态指标分析 9 四、 改扩建项目盈利能力分析的特点 10 五、 项目概况 13 六、 产业环境分析 16 七、 商用密码行业进入壁垒 17 八、 必要性分析 17 九、 投资方案 18 建设投资估算表 20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0 流动资金估算表 22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23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24 十、 项目规划进度 25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25 一、 营业收入与补贴收入估算 (一)营业收入估算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通常是项目财务效益的主要部分。对于销售产品的项目,营业收入即为销售收入。在估算营业收入的同时,一般还要完成相关流转税金的估算。流转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及附加等。 在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营业收入的估算通常假定当年的产品(实际指商品,等于产品扣除自用量后的余额)当年全部销售,也就是当年商品量等于当年销售量。营业收入估算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合理确定运营负荷 计算营业收入,首先要正确估计各年运营负荷(或称生产能力利用率、开工率)。运营负荷是指项目运营过程中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百分数,它的高低与项目复杂程度、产品生命周期、技术成熟程度、市场开发程度、原材料供应、配套条件、管理因素等都有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其他方面没有大的问题,运营负荷的高低应主要取决于市场。在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阶段,通过对市场和营销策略所做研究,结合其他因素研究确定分年运营负荷,作为计算各年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基础。 运营负荷的确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经验设定法,即根据以往项目的经验,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粗估各年的运营负荷,以设计能力的百分数表示。常见的做法是:设定一段低负荷的投产期,以后各年均按达到年设计能力计。 2.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为提高营业收入估算的准确性,应遵循前述稳妥原则,采用适宜的方法,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对于某些基础设施项目,其提供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时需要通过由成本加适当的利润的方式来确定,或者根据政府调控价格确定。 3.多种产品分别估算或合理折算 对于生产多种产品和提供多项服务的项目,应分别估算各种产品及服务的营业收入。对那些不便于按详细的品种分类计算营业收入的项目,也可采取折算为标准产品的方法计算营业收入。 4.编制营业收入估算表 营业收入估算表的格式可随行业和项目而异。项目的营业收入估算表格既可单独给出,也可同时列出各种应纳税金及附加以及增值税。 (二)补贴收入估算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将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称为政府补助,并按照是否形成长期资产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在项目财务分析中,作为运营期财务效益核算的往往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剂助,主要用于补偿项目建成(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这些补助在取得时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由于在项目财务分析中通常可忽略营业外收入科目,特别是非经营性项目财务分析往往需要推算为了维持正常运营或实现微利所需要的政府补助,客观上需要单列一个财务效益科目,可称其为“补贴收入”。 二、 税费估算 (一)注意事项 财务分析中涉及多种税费的估算,不同项目涉及的税费种类和税率可能各不相同。税费计取得当是正确估算项目费用乃至净效益的重要因素。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税种和税率。这些税金及相关优惠政策会因时而异,部分会因地而异,项目评价时应密切注意当时、当地的税收政策,适时调整计算,使财务分析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二)财务分析涉及的税费种类和估算要点 财务分析中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所得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些行业还涉及土地增值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石油特别收益金和矿区使用费等。此外还有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环境保护税等。财务分析时应说明税种、征税方式、计税依据、税率等。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减免依据及减免方式。在会计处理上,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包含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 1.增值税。对适用增值税的项目,财务分析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并应按照规定正确计算可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2008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规定范围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我国从2011年开始进行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称“营改增”)的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2017年10月,国务院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案,并于11月正式发布执行。2018年6月,财务部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1月正式执行。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 ①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为16%; ②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产品,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等)、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为10%; ③增值电信、金融、文化、咨询、旅游、医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为6%; ④出口货物、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转让等特殊业务为0%。 2.消费税。我国对部分货物征收消费税。项目评价中涉及适用消费税的产品或进口货物时,应按税法规定计算消费税。 3.土地增值税。是按转让房地产(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房地产项目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4.资源税。是国家对开采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当前对资源税的征收大多采用从量计征方式,但对原油和天然气等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将来有可能对资源税的计征方式进行全面改革。 5.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种,项目评价中应注意按有关税法对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要求,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采用适宜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同时注意正确使用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加以说明。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而不同,在市区,县城或镇,或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分别为7%,5%或1%。 (2)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3)地方教育附加。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2010年财政部发布“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是要求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二是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4)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关税。是以进出口应税货物为纳税对象的税种。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涉及应税货物的进出口时,应按规定正确计算关税。引进设备材料的关税体现在投资估算中,而进口原材料的关税体现在成本中。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会计处理上应将上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以及环境保护税等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但在财务分析实际工作中,为方便计算,可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以及环境保护税等税费计入总成本费用中的管理费用,财务分析的“税金及附加”则主要包括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 静态指标分析 除了进行现金流量分析以外,在盈利能力分析中,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静态指标分析。静态指标分析是指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直接用未经折现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的方法,包括计算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和静态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方法。静态指标分析的内容都是融资后分析。 (一)静态指标 1.项目投资回收期 《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只规定计算静态项目投资回收期。若需要计算动态投资回收期,也可借助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依据经折现的净现金流量及其累计净现金流量计算。 四、 改扩建项目盈利能力分析的特点 既有法人改扩建项目盈利能力分析除了遵循上述报表编制和指标计算的一般性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特点: (一)增量分析为主 改扩建项目的盈利能力分析要在明确项目范围和确定了上述五套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虽然改扩建项目的财务分析涉及五套数据,但并不要求计算五套指标。而是强调以有项目和无项目对比得到的增量数据进行增量现金流量分析,以增量现金流量分析的结果作为评判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依据。 (二)辅以总量分析 必要时,既有法人改扩建项目的盈利能力分析也可以按“有项目”效益和费用数据编制“有项目”的现金流量表进行总量盈利能力分析,依据该表数值计算有关指标。目的是考察项目建设后的总体效果,可以作为辅助的决策依据。是否有必要进行总量盈利能力分析一般取决于企业现状与项目目标。如果企业现状亏损,而该改扩建项目的目标又是使企业扭亏为盈,那么为了了解改造后的预期目标能否因该项目的实施而实现,就可以进行总量盈利能力分析;如果增量效益较好,而总量效益不能满足要求,则说明该项目方案的带动效果不足,需要改变方案才有可能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 实际上,通过编制的“有项目”利润表就可以考察是否实现扭亏为盈,因此编制“有项目”的现金流量表计算相关指标并不是投资决策的必然要求。 (三)改扩建项目盈利能力分析报表 既有法人改扩建项目盈利能力分析报表可以与新建项目的财务报表基本相同,只是输入数据可以不同,科目可能略有增加,改扩建项目盈利能力分析的主要报表有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增量)和利润表(有项目)。 (四)关于改扩建项目盈利能力增量分析的简化 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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