钽金属项目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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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钽金属项目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钽金属项目 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财务分析的价格体系 2 二、 财务分析的取价原则 4 三、 税费估算 7 四、 成本与费用估算 12 五、 偿债能力分析 25 六、 相关报表编制 31 七、 公司概况 32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3 八、 项目基本情况 33 九、 投资计划 39 建设投资估算表 41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42 流动资金估算表 43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5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6 十、 进度计划方案 47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47 一、 财务分析的价格体系 (一)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 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很多,可归纳为两类:一是相对价格变动因素;二是绝对价格变动因素。 相对价格是指商品间的价格比例关系。导致商品相对价格发生变化的因素很复杂,例如供应量的变化、价格政策的变化、劳动生产率变化等可能引起商品间比价的改变;消费水平变化、消费习惯改变、可替代产品的出现等引起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从而使供求均衡价格发生变化,引起商品间比价的改变等。 绝对价格是指用货币单位表示的商品价格水平。绝对价格变动一般体现为物价总水平的变化,即因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引起的所有商品价格的普遍上涨,或因货币升值(通货紧缩)引起的所有商品价格的普遍下降。 (二)财务分析涉及的三种价格及其间关系 在项目财务分析中,要对项目整个计算期内的价格进行预测,涉及到如何处理价格变动的问题。在整个计算期的若干年内,是采用同一个固定价格呢,还是各年都变动以及如何变动?也就是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采用什么价格体系的问题。 财务分析涉及的价格体系有三种,即固定价格体系(或称基价体系)、实价体系和时价体系。同时涉及三种价格,即基价、实价和时价。 1.基价,是指以基年价格水平表示的,不考虑其后价格变动的价格,也称固定价格。如果采用基价,项目计算期内各年价格都是相同的,就形成了财务分析的固定价格体系。一般选择评价当年的年份为基年,也有选择预计的开始建设年份的。例如某项目财务分析在2016年进行,一般选择2016年为基年,假定某货物A在2016年的价格为100元,即其基价为100元,是以2016年价格水平表示的。基价是确定项目涉及的各种货物预测价格的基础,也是估算建设投资的基础。 2,时价,顾名思义是指任何时候的当时市场价格。它包含了相对价格变动和绝对价格变动的影响,以当时的价格水平表示。以基价为基础,按照预计的各种货物的不同价格上涨率(可称为时价上涨率)分别求出它们在计算期内任何一年的时价。 3,实价,是以基年价格水平表示的,只反映相对价格变动因素影响的价格。可以由时价中扣除物价总水平变动的影响来求得实价。 只有当时价上涨率大于物价总水平上涨率时,该货物的实价上涨率才会大于零,此时说明该货物价格上涨超过物价总水平的上涨。 如果所有货物间的相对价格保持不变,则实价上涨率为零,每种货物的实价等于基价,同时意味着各种货物的时价上涨率相同,也即各种货物的时价上涨率等于物价总水平上涨率。 二、 财务分析的取价原则 (一)财务分析应采用预测价格 财务分析基于对拟建项目未来数年或更长年份的效益与费用的估算,而无论投入还是产出的未来价格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为了合理反映项目的效益和财务状况,财务分析应采用预测价格。该预测价格应是在选定的基年价格基础上测算。至于采用上述何种价格体系,要视具体情况决定。 (二)现金流量分析原则上应采用实价体系 采用实价计算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进行现金流量分析是比较通行的做法。这样做,便于投资者考察投资的实际盈利能力。因为实价体系排除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消除了因通货膨胀(物价总水平上涨)带来的“浮肿净现金流量”,能够相对真实地反映投资的盈利能力,为投资决策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如果采用含通货膨胀因素的时价进行现金流量分析,计算出来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包含通货膨胀率,会使显示出的未来收益增加,形成“浮肿净现金流量”,夸大项目的实际盈利能力。此时采用的财务基准收益率应当包含通货膨胀率才能不影响对项目财务可行性的判断。 (三)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原则上应采用时价体系 用时价进行财务预测,编制利润和利润分配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及资产负债表,是比较通行的做法。这样做有利于描述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当时的财务状况,相对合理地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为了满足实际投资的需要,在投资估算中应该同时包含两类价格变动因素引起投资增长的部分,一般通过计算涨价预备费来体现。同样,在融资计划中也应考虑这部分费用,在投入运营后的还款计划中自然包括该部分费用的偿还。因此,只有采用既包括了相对价格变化,又包含通货膨胀因素影响在内的时价价值表示的投资费用、融资数额进行计算,才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 (四)对财务分析采用价格体系的简化 在实践中,并不要求对所有项目,或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全部采用上述价格体系进行财务分析,多数情况下都允许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方法与参数》和《指南》都各自提出了简化处理的办法,虽然表述不尽相同,但实际上两者对财务分析采用价格体系的简化处理基本一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一般在建设期间既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又要考虑相对价格变化,包括对建设投资的估算和对运营期投入产出价格的预测。 2.项目运营期内,一般情况下盈利能力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可以采用同一套价格,即预测的运营期价格。 3.项目运营期内,可根据项目和产出的具体情况,选用固定价格(项目运营期内各年价格不变)或实价,即考虑相对价格变化的变动价格(项目运营期内各年价格不同,或某些年份价格不同)。 4.当有要求,或通货膨胀严重时,项目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要采用时价价格体系。 三、 税费估算 (一)注意事项 财务分析中涉及多种税费的估算,不同项目涉及的税费种类和税率可能各不相同。税费计取得当是正确估算项目费用乃至净效益的重要因素。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税种和税率。这些税金及相关优惠政策会因时而异,部分会因地而异,项目评价时应密切注意当时、当地的税收政策,适时调整计算,使财务分析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二)财务分析涉及的税费种类和估算要点 财务分析中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所得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些行业还涉及土地增值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石油特别收益金和矿区使用费等。此外还有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环境保护税等。财务分析时应说明税种、征税方式、计税依据、税率等。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减免依据及减免方式。在会计处理上,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包含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 1.增值税。对适用增值税的项目,财务分析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并应按照规定正确计算可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2008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规定范围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我国从2011年开始进行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称“营改增”)的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2017年10月,国务院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案,并于11月正式发布执行。2018年6月,财务部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1月正式执行。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 ①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为16%; ②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产品,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等)、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为10%; ③增值电信、金融、文化、咨询、旅游、医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为6%; ④出口货物、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转让等特殊业务为0%。 2.消费税。我国对部分货物征收消费税。项目评价中涉及适用消费税的产品或进口货物时,应按税法规定计算消费税。 3.土地增值税。是按转让房地产(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房地产项目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4.资源税。是国家对开采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当前对资源税的征收大多采用从量计征方式,但对原油和天然气等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将来有可能对资源税的计征方式进行全面改革。 5.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种,项目评价中应注意按有关税法对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要求,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采用适宜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同时注意正确使用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加以说明。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而不同,在市区,县城或镇,或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分别为7%,5%或1%。 (2)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3)地方教育附加。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2010年财政部发布“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是要求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二是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4)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关税。是以进出口应税货物为纳税对象的税种。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涉及应税货物的进出口时,应按规定正确计算关税。引进设备材料的关税体现在投资估算中,而进口原材料的关税体现在成本中。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会计处理上应将上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以及环境保护税等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但在财务分析实际工作中,为方便计算,可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以及环境保护税等税费计入总成本费用中的管理费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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