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技术应用项目质量管理评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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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技术应用项目 质量管理评估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4 二、 电子气体 4 三、 必要性分析 8 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 五、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 10 六、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18 七、 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 22 八、 服务质量要素 23 九、 服务与服务业 30 十、 顾客满意度测评 41 十一、 顾客满意质量管理 45 十二、 服务质量形成模式 52 十三、 服务质量差距模型 54 十四、 产品销售的质量职能 61 十五、 顾客服务的质量管理 62 十六、 供应商的质量控制 65 十七、 供应商的关系管理 68 十八、 工艺准备质量管理 71 十九、 生产制造的质量职能 80 二十、 项目概况 82 二十一、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 84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85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86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8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90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93 二十二、 建设进度分析 94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94 一、 产业环境分析 我市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诸多矛盾和严峻挑战。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继续保持“三个高压态势”,创造更优发展环境;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转方式、调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和突出问题,不断厚植发展优势,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 电子气体 工业中,把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产品统称为工业气体产品,工业气体是现代工业的基础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应用于冶金、化工、医疗、食品、机械、军工等传统行业,以及半导体、液晶面板、LED、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战略性的支持作用,因此被喻为“工业的血液”。 工业气体产品种类繁多,分类方式多样。按化学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剧毒气体(如氯气、氨气等)、易燃气体(如氢气、乙炔等)、不燃气体(如氧气、氮气和氩气等)。按组分不同可以分为工业纯气和工业混合气。 按制备方式和应用领域的不同,工业气体可分为大宗气体和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又分为空分气体与合成气体,此类气体产销量较大,但一般对气体纯度要求不高,主要用于冶金、化工、机械、电力、造船等传统领域;特种气体指在部分特定领域应用的气体产品,根据纯度和用途又可以细分为标准气体、高纯气体和电子特种气体。特种气体虽然产销量小,但是种类繁多,对气体纯度、杂质含量等指标有较高要求,属于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伏、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从整个工业气体市场的产销量来看,空分气体应用领域最广泛、使用量最大,占工业气体的约90%,其余的部分为合成气体和特种气体。 大宗气体中,空分气体主要通过分离空气制取,主要有氧气、氮气、氩气等,是空气的主要成分,在空气中的体积占比一般为20.95%、78.08%、0.93%;合成气体主要有乙炔、氨气、二氧化碳,这些气体的制备方法与空分气体截然不同,应用领域也有较大差别。大宗气体纯度要求≤4N(99.99%)。 特种气体中,标准气体主要有单元/二元/三元/多元标气;高纯气体主要有氧气、氮气、氢气、氩气、二氧化碳等;电子特气主要有氢化物、氟化物、卤素气体以及其他特种气体等,现有单元特种气体已超过260种。特种气体纯度要求≥5N(99.999%),电子特气纯度要求一般>6N(99.9999%)。 工业气体产业链方面,上游包括原料及设备,空分气体的原料主要为空气或者工业废气,成本较低,合成气体的原料主要为化学产品,成本较高;特种气体的原料主要为外购的工业气体和化学原材料,成本高。设备分为气体生产设备、气体储存设备和气体运输设备,气体生产设备主要有空分设备和气体提纯设备,气体储存设备主要有钢瓶和储槽,气体运输设备主要有用液化气槽车和管道。中游为大宗气体和特种气体的制造、运输和储存,下游应用领域包括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 根据供应模式的不同,工业气体行业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零售供气和现场制气。零售供气又分为瓶装运输和储槽运输。对于瓶装运输,特种气体由于单位价值较高,基本无运输半径限制,大宗气体运输半径在50km左右,使用量较小,主要用于医疗、科研领域,比如医院、公共卫生、技术研发等;对于储槽运输,运输半径亦有所扩大,一般为200km左右,使用量适中,主要用于制造业,比如汽车、造船、食品加工、半导体、太阳能、平板显示等。现场制气是在客户端建造现场制气装置,并通过管网供应气体,使用量较大,主要用于工业领域,比如钢铁、炼油、石化行业等。 受益于工业化进程推动,全球及中国工业气体市场规模稳步提升。根据亿渡数据,全球工业气体市场规模2021年为9432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到10238亿元,2026年将达到13299亿元。中国工业气体行业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已初具规模,到90年代后期开始快速发展,2021年为1798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到1964亿元,2026年将达到2842亿元。 全球工业气体市场目前已经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工业气体市场在欧美日步入后工业化时代后逐步兴起,经过多年以来的发展及并购整合,目前已形成德国林德和法国液化空气为第一梯队,美国空气化工、日本大阳日酸和德国梅塞尔为第二梯队的全球市场格局。全球工业气体CR4近年来基本维持在50%以上。 工业气体的经营模式可分为自建装置供气与外包供气,其中外包供气又分为液态气体、管道气体和瓶装气体三种供气模式。传统上大型钢铁冶炼、化工企业选择自行建造空气分离装置,从而满足自身气体需求。但是由于空分设备的实际产量与企业用气需求存在一定差异,再加之供气不稳定的影响,导致企业设备综合利用率较低,当期无法消耗的产品多被放空,造成资源浪费现象突出;对于数目众多、用气规模较小的中小型工业用户而言,目前则主要改为采用外包给专业气体生产企业供气这种更经济的模式。发达国家供气外包比例为80%,自建比例为20%,中国2021年外包比例为65%,与发达国家相比外包占比仍有待提升。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国务院第549号令中公布的,条例由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签署,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合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 它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做了法规上的要求,并对其事故处理方式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主要特点如下。 (1)强调安全第一。条例强调以预防为主,事先严格准入,强化政府监管和行政许可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 (2)企业负责。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条例》明确了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3)权责一致。《条例》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4)统一监管。履行WTO承诺,统一进口特种设备和国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制度.做到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监管规范、监管收费“四个统一”。对七大类特种设备实行统一立法、统一监管。 (5)综合治理。特种设备安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单靠一个部门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应当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严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等均有监督权、建议权、举报权。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产品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内容,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意义 (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危险性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的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把监察制度法制化已被社会广泛认可。 (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全过程都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监察,国家特种设备监察司每月要把有关特种设备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公布,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其安全问题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采取行政手段等强制措施予以专门的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目的是把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的程度。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 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 1、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 ①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 ②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 ③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四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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