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普查方案(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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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普查方案(通用14篇) 【篇1】风险普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2〕12号)和《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2〕51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克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2.普查时间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2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2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2年。 (二)普查内容 根据我州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泥石流、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自治州和县(市)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一)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二)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三)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州、县(市)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四)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根据国家制定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依托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五)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各级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修订县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我州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县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自治州、县(市)职责与分工 1.自治州负责的工作。依据《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自治州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全州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全州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2.各县(市)负责的工作。依据《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县(市)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县(市)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本县(市)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本县(市)县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二)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参与部门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建设全州数据库,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自治州全尺度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综合防治区划图;会同参与部门指导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地震监测中心等单位负责指导或协助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图编制等工作,开展自治州全尺度和跨区域的调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各部门按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分项成果,并按要求将分项成果汇交至州应急管理局。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1.州委统战部牵头,州民宗局具体负责指导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自治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开展能源设施风险调查,指导各县(市)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发电厂、变电站高压设备、输电线路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上述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3.州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4.州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对灾害普查相关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灾害普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推动灾害普查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灾害普查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灾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负责涉灾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和评奖等。 5.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业园区内各类承载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6.州公安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流动人口相关数据。 7.州民政局负责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应急力量调查。 8.州财政局负责自治州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经费的保障,会同州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并做好相关经费绩效管理。参与自治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国有企业各类承载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9.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形成全州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州应急管理局;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的具体任务,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将成果汇交至州应急管理部门。 10.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与评估的成果。 11.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防灾、排查鉴定工作;按要求统一汇交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12.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州公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 13.州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加工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水旱灾害普查成果。 14.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形成农业承灾体普查结果;协助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15.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16.州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以及技术培训;负责指导技术支撑单位遴选;负责审核汇集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负责开展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全州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度管理;负责灾害风险普查制图、集成与可视化服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承担跨区域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州范围空间数据制备;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普查成果,形成全州综合性成果。 17.州统计局参与自治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州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18.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州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和草原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森林和草原火灾普查成果。 19.州红十字会负责参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20.州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气象灾害普查成果。 21.州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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