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晶硅片项目利润分配方案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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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单晶硅片项目利润分配方案 单晶硅片项目 利润分配方案 xxx投资管理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光伏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4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应考虑的因素 6 五、 利润分配政策 9 六、 风险报酬的测量 14 七、 证券组合的风险报酬 18 八、 销售价格的制定 23 九、 销售收入的预测 25 十、 公司概况 28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9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9 十一、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 29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30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3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3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5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38 十二、 建设进度分析 39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9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发挥我市毗邻京津的地缘优势,曹妃甸京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等创新成果转化平台优势,优化政策措施,完善创新体系,吸引京津创新资源,积极推动科技园区、创新基地、技术市场、转化基金、创新联盟等共建共享。 (一)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 积极与北京市、天津市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探索改革经验,率先实现协同创新。围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等共同关注的领域,与京津开展关键性技术协同攻关和应用研究,共建科技研发中心,共享研究成果。支持优势企业与京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集研发与产业化为一体、企业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依托高新区等平台,吸引京津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来我市设立成果转化企业和分支机构。培育与京津一体化的技术交易市场,吸引京津技术交易机构到我市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加快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集成服务。 (二)用足用好京津创新资源 依托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等平台,吸引京津等地科研成果来唐转化。组织京津专家把脉会诊,引进先进技术,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吸引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研发组织、技术转移和孵化中介机构,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发联合体。引进用好京津人才智力,加强区域专业技术人才制度衔接,探索推进子女入学、户籍管理、证照资质等方面的互通互认改革。支持京津高校在我市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吸引京津高端人才和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 二、 光伏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1、单晶拉棒技术特点 单晶硅棒拉制目前主要采用直拉法(CZ),直拉法具有工艺技术成熟、长晶速度快、可生产大尺寸硅棒、制造成本低等优势,是太阳能光伏用单晶硅片的主流技术路线,行业内主要通过连续加料(CCZ)、提高长晶速度、增大投料量、优化热场结构、降低碳氧含量、降低单晶光衰等技术和工艺提高单产、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品质。2021年,单晶直拉法平均单炉装料量已达到2,800公斤,较2020年的1,900公斤有大幅提升,预计到2025年有望达到4,000公斤以上。单晶拉棒平均电耗水平已从2020年的26.2kWh/kg-Si降至2021年的23.9kWh/kg-Si(方棒),预计到2025年有望下降至20.9kWh/kg-Si以下。 2、硅片切割技术特点 金刚线切割是主流的硅片切割技术,具有切割速度快、单片损耗低、切割液更加环保等优点,行业内主要围绕薄片化、细线化、快速切割等方面开展技术研发,从而提高单位方棒在金刚线切割下的出片量和出片效率,降低硅片切割成本。2021年,P型单晶硅片平均厚度约为170μm,用于TOPCon电池的N型单晶硅片平均厚度为165μm,用于HJT电池的硅片厚度约150μm,用于IBC电池的硅片厚度约130μm。2021年,金刚线母线直径应用于单晶上已下降到43μm,并存在持续下降的趋势,预计到2025年有望下降至36μm。2021年,166mm尺寸、182mm尺寸、210mm尺寸P型单晶硅片每公斤单晶方棒出片量约为64片、53片、40片。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虽然是由企业管理者制定的,但是实际上它的决定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在客观上、主观上有许多制约因素,使决策人只能遵循当时的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做出有限的选择。制约企业利润分配政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约束因素 为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如下限制: (1)资本保全的约束。企业所发放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得来源于企业募集的股本,而只能来源于企业的各种留存收益或当期利润。其目的是在于保证企业有完整的产权基础由此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资本积累的约束。企业在分配股利之前,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各种公积金。只有当累计的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才可不再提取在具体的分配政策上,贯彻“无利不分”的原则,即当企业出现年度亏损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除非用以前留存收益弥补完亏损)。 (3)超额累积利润的约束。由于投资者接收股利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高于进行股票交易所获取的资本利得所缴纳的税金,因此,西方各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保留的盈余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不合理留利税。我国目前对此尚未做出规定。 (4)偿债能力的约束。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不能只看损益表上净利润额的大小,还必须注意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结余情况。只有当企业支付现金股利后不影响企业偿还债务和正常经营时,企业才能发放现金股利。 (二)公司自身因素 公司出于长期发展与短期经营考虑,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并最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配政策。这些因素主要有: (1)债务考虑。企业对外负债时,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债权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在企业发放股利或投资分红时有所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规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额;规定企业只有在达到一定财务比率(如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才可发放股利;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偿债基金后,方可支付股利等。 (2)筹资成本。与发行新股相比,用保留盈余再投资,不需花费筹资费用,有利于降低筹资的外在成本。因此,很多企业在运筹投资分红时,首先将企业的净利润作为筹资的第选择渠道,特别是在负债资金较多、资金结构欠佳的时期。 (3)未来投资机会。当企业预期未来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保留大量的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因此,处于成长中的企业多采取低股利政策;而陷于经营收缩的企业则多采取高股利政策。 (4)资产的流动性。由于股利代表现金流出,企业的现金状况与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股利的能力就越强。成长中的、盈利性的企业可能缺乏流动性,因为它的大部分资金投资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了。这类企业的管理者通常希望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作为财务灵活性的缓冲,并避免不确定性。 (5)企业的其他考虑。如企业有意识地多发股利使股价上涨,使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尽快地实现转换,从而达到调整资本结构的目的;另外,通过支付较高股利,刺激公司股价上扬,从而达到反兼并、反收购的目的等。 (三)投资者因素 (1)控制权的稀释。所有者权益由资本金、资本公积金和留存收益等组成。如果分利较多,留存收益将相应减少,企业将来依靠发行股票等方式筹资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主要指普通股)意味着企业控制权有旁落他人或其他公司的可能。因此,如果原投资者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企业或购买公司新股,他们宁愿企业不分配利润也要反对追加投资、募集新股。 (2)投资目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目的一般有两种:一是收益,二是稳定购销关系。如果投资者投资的目的属于收益性的,在分配时就必须考虑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如果属于通过投资稳定购销关系,加强分工协作,那么分配政策就应侧重于留存而不是分红。 (3)避税。政府对企业利润在征收所得税以后,还要对自然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许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且边际税率很高。属于高收入阶层的股东为了避税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属于低收入阶层的股东因个人税负较轻,反而欢迎公司多多分红。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对股息收入采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股票价格上涨比股利更具有吸引力。 五、 利润分配政策 由于股利政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企业在实际财务管理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特点及各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适合自身的股利政策。股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企业在保证最佳资本结构的前提下,将可供分配股利的净利润首先用于增加投资者权益(即增加资本金或公积金),若还有剩余的则用于分配股利。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前提是企业必须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并且该投资机会预期报酬率要高于股东要求的报酬率,这样才能为股东所接受。剩余股利政策确定股利支付额的程序是: (1)确定企业目标资金结构,即确定最佳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 (2)确定目标资金结构下所需的权益性资金数额; (3)将可供分配股利的净利润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所需的权益性资金的数额; (4)投资方所需要的权益性资金数额满足后,若有剩余的净利润,再将其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剩余股利政策的优点是能充分利用筹资成本最低的资金来源,以保持最佳资金结构。但股利支付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企业盈利和再投资情况,往往会导致各期股利忽高忽低,甚至没有,这会给股东传递公司不良的信息,从而引起股票价格下滑。 (二)固定股利政策 固定股利政策是指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管盈利多少,每年都按固定的金额支付股利。股利的发放,不受企业经营状况、当期盈利多少的影响,一直维持固定的投资分红额或股利,除非企业预期收益将会有显著的、不可逆转的增长。 采用这种股利政策的优点是:固定的股利给投资者传递公司稳定发展的信号,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未来前景的信心,稳定股票的价格;稳定的股利额有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对那些对股利有着很高依赖性的股东更是如此;稳定的股利政策不符合剩余股利理论,但考虑到股票市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股东的心理状态和其他要求,因此为了使股利维持在稳定的水平上,即使推迟某些投资案或者暂偏离目标资金结构,也可能要比降低股利和降低股利增长率更为有利。实践证明,一个有固定的股利发放记录,并且稳步发展的企业,必然会受到银行,退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各类投资者的青睐。 这种政策的主要缺点在于固定不变的股利可能会成为企业的一项财务负担,因为股利支付没有与企业当期的盈利挂钩。当盈利较低时仍要支付较高的红利,从而易引起企业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同时,不能像剩余股利政策那样保持较低的资金成本。这种股利政策适用于盈利较为稳定的企业。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企业每年从净利润中按固定的股利支付率发放股利。这样,每年的股利会随着企业盈利的变动而变动,从而保持了股利与利润之间的一定比例关系,体现风险投资与风险收益的对等关系。 推行这一股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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