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预案》

举报
资源描述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本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针对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减轻社会影响。 (2)控制风险,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建立应对事故风险的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 1.5 事故分级 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特点,按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市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一般、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 2.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负责事故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2.3 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安委会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及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地铁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一般、较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地铁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地铁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进行督办。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负责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协调组织事故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引导舆论;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事故救援现场记者、配合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巡查监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调控敏感话题网上热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类网上有害信息;指导制定权威发声口径,会同查证辟除网络谣言;组织网络媒体、网评队伍开展网上宣传引导;规范属地网络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和网络传播秩序,依法处置属地网站平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疏散群众、车辆,引导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保障应急通道畅通,维护公共秩序;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负责承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总工会:参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人社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于参保人员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救援所需市级应承担资金;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污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相关供水、排水设施的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市管企业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故污染监测工作,提出预防次生、衍生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对策及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相关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做好地方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伤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受损通信基站、设备抢修,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而损坏的供热、燃气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做好电力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对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而损毁的归属于电力公司的电力设备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抢修现场临时用电供给。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的组成和职责进行相应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2.4.1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所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发生一般、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 2.4.2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现场总指挥;超出事发地所在区应急处置能力,需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的,由市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或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 2.5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负责主责处置安全事故的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卫生健康委、应急救援队伍、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企业参加。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3)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 (5)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及做好网上舆情保障等工作。 (6)现场专家组:成员由现场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分析研判事故情况,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和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及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保障等;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人社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 各区可参考设立本级工作组。 2.6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一般、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中救援所需区级应承担资金;负责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疏散、安置善后、维稳工作,配合市指挥部承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其他事项。 2.7 专家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区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参与应急决策工作。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制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按照市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2.8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8.1 建设单位负责保障现场安全施工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基础和经济条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8.2 施工单位负责组建满足工程需要的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及应急设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队伍、物资及设备进行抢险救援,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并完成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8.3 监理单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事故发生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第一时间赴事发现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