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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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及时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对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的应对能力,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事故的应对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渗滤液事故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力抢险、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科学处置。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危害和损失程度,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 2.1.2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研究提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市较大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所在区开展较大、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建设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具体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综合协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工作,组织编修应急预案;指导各相关区、各成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的应对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协调、指导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城市管理委: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演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直属双口、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量(包括渗滤液处理量、设施量等)逐级履行审核确认程序,明确所需预算资金的编制标准和审核依据等相关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安全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巡查监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调控敏感话题网上热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类网上有害信息;指导制定权威发声口径,会同查证辟除网络谣言;组织网络媒体、网评队伍开展网上宣传引导;规范属地网络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和网络传播秩序,依法处置属地网站平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应急局: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参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开展现场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协助开展事故污染物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意见,对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的财政负担经费需求进行审核,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市级负担部分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市公安局: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现场周边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确保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路抢通保通工作;配合做好应急抢险车辆通行保障工作;负责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 市水务局:负责协助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可以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补充。 2.4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区设立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并下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指挥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2.5.1 现场指挥部设置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发生后,依托市应急指挥部,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一般由事发地所在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事故超出事发地所在区的处置能力,需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的,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各项工作负责人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2.5.2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1)开展事故综合分析和快速研判,组织研究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2)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故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并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增援。 2.6 专家组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依托相关行业专业人才信息库,联络选调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置、工程建筑、污染防治、医疗救治等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研判事故原因、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抢险救援、研判事故危害发展趋势、善后处置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监测和预防 3.1 监测 3.1.1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渗滤液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风险隐患。对于不能解决的重大风险隐患,应及时向区城市管理委或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报告。 3.1.2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可能导致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的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 风险防控 3.2.1 风险隐患 导致生活垃圾填埋场发生渗滤液事故的主要风险隐患有: (1)垃圾填埋堆体有发生位移滑坡倾向或者已有位移滑坡发生; (2)垃圾填埋堆体含水率高,渗滤液水位高; (3)渗滤液处理设施因故未能正常运行,或渗滤液处理设备能力下降,导致渗滤液大量存积; (4)垃圾填埋堆体出现防渗膜破损、渗漏; (5)渗滤液调节池或存储池发生或有发生破损、渗漏、外溢趋势; (6)由于极端天气原因,可能造成填埋场渗滤液水位激增; (7)其他可能导致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发生概率显著增大的情形。 3.2.2 防范措施 (1)定期开展垃圾填埋堆体稳定性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查找原因,组织整改; (2)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定期检修养护,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符合设计要求; (3)加强场区日常巡查维护,确保覆盖土层、排水沟、盲沟、截洪沟等设施排水顺畅,雨污分流设施有效运转; (4)加强对垃圾填埋堆体含水率监测,及时实施导流,降低堆体含水率。必要情况下,经区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并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生活垃圾填埋场可将渗滤液外运至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或单位处理,并达标排放; (5)加强对渗滤液调节池、存储池及周边围护结构以及进出水管路的日常巡查监控和维修维护,及时修复破损、渗漏点位; (6)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配备配齐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做好防范工作; (7)其他能够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风险隐患的防范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时限 发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报告。事发地所在区、市城市管理委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和部门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并及时续报事故动态和处置进展。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2.2 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 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初步研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组织调集救援队伍,采取措施控制或收集渗滤液,避免渗滤液向外环境扩散,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3个级别。 5.1.1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或发生存在围埝溃坝、重大管涌、重大火灾等一种以上情形,且已经严重危害到场外环境安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时,市级层面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和工作职责派出相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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