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机电运输战线技术资料合集

举报
资源描述
2022年煤矿机电运输战线技术资料合集 资 料 汇 编 目 录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大全 2、煤矿主井维修安全措施 3、北京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 4、井下设备维修工安全职责(崔木煤矿) 5、煤矿新增空压机技术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大全 第一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部门设置及职责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科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专职监察机构,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矿井生产经活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对矿井各级领导、管理及生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和安全行为实施安全监察。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察。负责全矿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第2条 在分管矿长直接领导下,根据矿井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考核。 第3条 协调或配合矿工会、政工科、职教科、教育科,搞好安全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第4条 在分管矿长直接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搞好生产现场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或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汇报分管矿领导,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 第5条 抓好安全信息系统工程的运转工作。 第6条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分管矿长领导下,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事故报告,经矿领导批准执行。 第7条 参加矿井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参加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计划、隐患排查等业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第8条 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9条 落实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10条 监督检查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落实情况。 第11条 对矿井采、掘、机、运、通等生产活动、安全设备、设施、仪器、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12条 严肃检查,制止干警、职工和犯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第13条 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第14条 做好各种安全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15条 搞好本单位安全思想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察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落实检查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监督检查矿井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 未做好安全信息系统工程运行工作,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未组织事故追查处理等工作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1条 未参加矿井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参加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计划、隐患排查等业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搞好生产现场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或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汇报分管矿领导,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4条 未落实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5条 未监督检查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落实情况,安全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6条 未对矿井采、掘、机、运、通等生产活动、安全设备、设施、仪器、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不能有效制止干警、职工或犯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安全科负重要责任。 第28条 未做好各种安全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未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30条 未搞好本单位安全思想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是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矿井、掘进、巷道修护、辅助运输、设计、矿压、支护等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指令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业务保安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技措计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并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3条 优化采掘工程设计,保证采掘平衡和工作面正常生产接续,负责、掘进等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第4条 积极发挥生产技术管理职能,负责根据生产计划指导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第5条 做好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情况,杜绝无规程措施施工现象。 第6条 参加矿井隐患排查会,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7条 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积极总结生产技术方面新经验,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推动科技进步。 第8条 做好技术统计,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 第9条 负责支护材料的管理,确保支护材料的合理投入;负责矿压观测工作,提高观测数据的可靠性。 第10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副科长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参与研究、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技措计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并监督检查业务范围内工作的执行情况,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3条 采掘工程设计不合理,采掘平衡和工作面生产接续失调,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未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未做好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情况,出现无作业规程、无措施施工现象,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未参加矿井隐患排查会,未进行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影响生产的,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8条 未进行矿压观测工作,支护材料使用不合理,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管理,主动调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根据矿井作业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综合平衡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 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矿井正常生产,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狠反三违,查找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重点工程和存在隐患的部位,做好重点调度工作。做好夏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以及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第4条 坚持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办公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5条 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详实的数据资料,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各种台帐、记录等资料严格管理,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6条 掌握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当矿井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在矿长统一指挥下,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了解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搞好矿井安全生产。 第7条 完善调度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达到信息灵、准、快,确保通讯畅通。 第8条 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参与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9条 加强本单位干警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调度队伍整体素质;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大科技创新,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第10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未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不能按矿井作业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出现生产环节混乱,不协调,甚至严重影响生产现象的,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3条 未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未做好重点工程和存在隐患的部位的重点调度工作,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办公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未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不能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要求,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不熟悉,矿井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时,调度、指挥不力,影响救援工作进度的,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7条 调度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不完善,不能达到信息灵、准、快,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8条 不组织本单位干警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调度队伍整体素质,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 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是矿井机电设备职能管理部门,对矿井机电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第2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业务管理,对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负有组织、协调、考核、奖惩职责。 第3条 负责组织全矿的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设备机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第4条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新安、新增、改造设备的验收。 第5条 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使其有效运行。 第6条 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器材实行分类编号建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体制。对初次投入使用或修复后准备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教育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