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氧化铝粉体技术创新公司企业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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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精细氧化铝粉体技术创新公司企业风险管理 精细氧化铝粉体技术创新公司 企业风险管理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风险回避的优点与局限性 3 二、 风险回避常用的方法 6 三、 风险分散的模糊综合评判基础 8 四、 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适用条件 9 五、 人们行为法 10 六、 工程物理法 12 七、 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15 八、 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0 九、 环境模块的塑造 22 十、 行为模块的塑造 22 十一、 公司简介 24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6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6 十二、 项目简介 26 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 31 十四、 SWOT分析 44 十五、 发展规划 53 十六、 项目风险分析 61 十七、 项目风险对策 64 一、 风险回避的优点与局限性 (一)风险回避的优点 风险回避是最简单、最彻底的风险控制技术,优点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风险回避方式在风险产生之前将其化解于无形,大大降低了风险发生的概率,有效避免了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第二,节省了企业的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使得企业得以有的放矢,在市场竞争中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风险回避,企业风险经理可以确保风险不会发生,不必承担潜在的风险暴露,因为它们已经被消除。 (二)风险回避的局限性 风险回避主要是通过中断企业风险源,彻底消除某一风险造成的损失及其种种潜在的负面影响,但它同时也失去了这些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是一种消极的风险控制技术,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存在许多无法回避的风险。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绝对的风险回避不大可能实现。企业要生产经营,就必须拥有人、财、物等生产要素,这就会面临各种人力资本风险、财产损失风险,尤其是在实施“严格责任”规则后,企业必须承担一些无法回避的责任和义务;经营活动总离不开一定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法律环境,这就可能面临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及各种法律政策变迁的风险。 (2)风险回避可能是不可行的。有些风险暴露,理论上是可以回避的,但实际中是不可行的。风险暴露的范围界定越宽,这种情况就越可能发生。比如,企业可以通过取消在某一城市购买或建筑一栋厂房的计划而回避与这栋厂房有关的风险暴露,但是,如果将风险暴露定义为企业拥有任何建筑物、任何风险因素而产生的潜在损失暴露,那么显然是不可行的。同样,企业可以通过停止任何经营活动而回避与此相关的风险暴露,但在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的企业是不存在的。 (3)风险回避在经济上是不适当的。放弃或中止某项方案的风险回避决策,就意味着失去了以风险为代价获得风险收益的机会。风险回避决策可能确实减少了风险损失,但也可能增加了企业的沉没成本或机会成本,因此在决策者是否选择风险回避决策取决于决策者对风险损失或沉没成本、机会成本的判断。积极的风险回避者和消极的风险回避者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认为选择或继续某项方案所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要大于沉没成本或机会成本,不同之处在于:选择中止、放弃策略的消极风险回避者会认为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要远远大于投资的沉没成本,选择更改、调整策略的消极风险回避者会认为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要远远大于投资的机会成本。因此总的来说,消极风险回避者认为沉没成本或机会成本要远大于积极风险回避者。 (4)回避一种风险可能产生新的风险。企业为了避免水路货运的沉船、碰撞风险,改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这样尽管避免了水上运输风险,但陆上运输同样存在风险,而且只要有货运需求,就无法绝对回避因货物运输带来的风险。银行为了避免信用风险而过度压缩贷款,这样可以降低违约风险,提高银行资金的安全性,但同时可能积压大量资金,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影响银行资金的赢利性,最终危及银行的偿付能力。 (5)长期的风险回避措施可能导致企业的生存能力降低。久而久之,风险回避可能助长企业消极的风险防范心理,过度规避风险而丧失驾驭风险的能力,生存能力也随之降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显然风险回避是否为最佳的风险处理方式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风险回避技术由于具有本身的局限性,在实践中不能过度使用。企业最好在工程或项目尚未进行之前,进行全面调查与估算,对需要回避的风险暴露进行明确的界定,并指明本企业需要采用风险回避的适用情形,如某些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都很高或应用其他方法的成本高于潜在收益等情况。在实施风险回避措施后,风险管理人员还必须进行必要的监控,考察回避措施是否被适当地执行,考察条件变化后原先的风险回避策略是否仍然适合等。要注意,没有发生损失事故,未必就是回避技术的实施没有问题,因为侥幸也可能不会导致损失的发生,但侥幸的事情不是一般企业经营所应提倡的。 二、 风险回避常用的方法 风险回避常用的方法有剥离、禁止、终止、锁定、筛选和消除。 (一)剥离 剥离是指通过退出某市场或地域,或出售、清算,或分立某产品类别或业务等措施剥离资产。剥离资产方式常常发生在经济不景气、资源紧缩、产品滞销甚至出现重大的内部矛盾、财务状况恶化及原先的经营领域处于明显劣势的时候。当企业现有经营领域的市场吸引力微弱,获利丧失而趋向衰退时,市场占有率受到侵蚀,企业经营活动受阻,或者企业发现了更好的领域和机会时,为了捕捉和利用这一机会,有意从原来的领域脱身,转移阵地,另辟新径。企业在采取减少投资、压缩开支、削减人员的同时,也会考虑将经营领域或是生产线出售给该领域的市场追随者或市场新进入者,从而实现企业长远的经营目标。当战略失效,企业受到全面威胁、濒于破产时,企业也会选择清算方式将企业的资产转让、出售。通过出售,企业可以去掉经营赘瘤,快速回收资金,有的放矢,合理配置资源以发展新的事业领域,从而转移风险。出售财产转移风险,是因为实体的权属问题与风险概念是密不可分的。通常以实体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其理论依据在于:转移实体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后果,风险和利益都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是所有权的法律后果。因此,当实体所有权因买卖合同生效而发生转移时,风险也随之发生转移。这类似于货物买卖中的“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 当实体(货物、权力或服务)本来在卖方手中时,他无可避免地承担着占有或经营该实体的风险。通过出售,所有权从卖方手中转移到买方手中,买方就需要对该实体承担全部的风险后果。在大多数情况下,谁拥有实体的所有权,风险就在谁手中。但是在某些特殊的场合,虽然实体处于卖方手中,但风险却已经转移到买方手中,或者实体在买方手中,但风险仍由卖方承担。出售的风险转移问题,当事人可自行规定,并不需要强行规定。只有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或未自行约定时,法律规定才有效。在出售实践中,风险转移条款并未在合同中订立。基于出售方式的风险转移以实体交付为标准,这是风险转移的基本条件,因此如何判定实体交付是通过出售方式来实现风险转移的基础。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实体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 (二)禁止 禁止是指企业通过适宜的企业政策,风险限额架构及标准,禁止企业从事风险性大的,或产生财务损失和资产敞口的活动和交易。 (三)终止 终止是指企业通过重新确立目标,调整战略和政策的重心或者改变资源配置方向,终止某些业已进行的活动和交易。 (四)锁定 锁定是指企业提高业务发展和市场扩张的针对性,避免追逐偏离企业战略的机会。 (五)筛选 通过对企业的资本项目和投资活动进行筛选,以回避低收益、偏离企业战略或高风险的行动计划。 (六)消除 消除是指通过规划和实施内部预防流程,从源头上消除风险,使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降低为零。 三、 风险分散的模糊综合评判基础 模糊综合评判决策又称为模糊综合决策或模糊多元决策,是对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作出全面评价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多因素决策方法。 在对可供选择的产品、项目或市场领域进行评价时,企业通常根据以下4种检验标准进行决策。①吸引力检验。即选择要进入的行业必须有足够的吸引力,以使投资得到持久的良好回报。②市场进入、退出成本检验。即进入和退出目标市场的成本不应太高,以不至于侵蚀获利的潜力。③对相关行业的熟悉程度检验。即企业对拟进入的新业务应有一定熟悉程度并具备相应的设计开发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④增长潜力检验。即企业拟投资的项目应具有足够的经济增长潜力才具备投资价值。 四、 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适用条件 企业多种经营的问题主要在于高额的成本,可能只是模仿股东分散其资产的能力。对于私营企业,多种经营通常是合适的,因为业主的大部分资产可能集中于本企业,而没有充分分散化的投资组合。对于公司制企业,股东自己有能力分散风险,从而不愿意授权公司来分散风险。从纯粹风险的角度看,当股东分散风险的难度大于企业分散风险时,企业多元化经营是合适的。这种情况十分少见,除非在某些相对特殊的场合(如在封闭型市场中,某些企业具有特别的经营权),否则投资者可以同样有效地运用这些技巧。 然而,现实中往往因为不适当的理由而进行多元化。比如,某些高层经理为了现固自己的职权、提高个人收入、改善自己的职业前景而进行多元化经营。即使理由是合理的,由于实现多元化的效益难度很大而使多元化大为逊色。混业经营、文化冲突、人员流动、促使大家共同合作的难度、控制问题等都是实现多元化的潜在效益的障碍。 鉴于许多多元化策略的失败,大量企业进行了重组,将经营重心集中于原来的核心业务。这种专业化策略降低了多元化程度,增加了意外损失。 五、 人们行为法 如果损失预防的措施侧重于人员的行为教育,则称为人们行为法。例如,实施职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等都属于人们行为法。 人们行为法是以人们的过失行为为预防损失的出发点,通过风险管理知识教育、操作规程培训等控制损失的方法。人们行为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法制教育。为了保证人身和财产免遭损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和标准,进行安全法制教育。例如,为了保障企业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政府颁布了许多劳动安全行政法规,要求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文件,从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等各个方面,对企业生产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法律约束,其目的在于防范人们行为过失造成的重大损失。 (2)安全技能教育。企业风险管理知识教育主要是指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继续教育、经常性教育及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几种安全教育方法。 ①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招收或者调人的职工、新进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以前,进行的厂级、车间级和岗位级的安全教育。 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主要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的目的是防止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被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例如,根据我国政府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包括12大类: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查、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及符合标准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由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独立上岗作业。 ③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指对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经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及企业领导者,进行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的最新知识教育。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针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干部、技术人员和领导进行的,通过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发给考核合格者相应的证书,持证者才有资格指挥生产。 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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